你留下过年,我给你发钱!!!
淮安涟水县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鼓励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在涟水,特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1.发放员工留涟补贴。鼓励引导省外员工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下同)留涟过节,对2020年应税开票销售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留涟过节满7天的省外员工按500元/人发放一次性补贴。
2.发放员工在岗补贴。春节期间,对2020年应税开票销售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岗工作的省外员工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再发放在岗补贴。
3.关心企业员工生活。鼓励企业关心留涟员工节日期间生活,加强宿舍、食堂等内部管理,适当提高节日期间伙食标准,保障留涟过节人员生活需求,确保员工生活舒心。
4.营造祥和节日氛围。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措施,挽留外地员工春节期间在涟过节,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适当组织开展厂内职工文化娱乐活动,适当发放年货,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鼓励企业稳岗稳产
5.鼓励企业稳岗留工。鼓励订单充足、生产任务较重、具备条件的企业适度保持生产,企业可根据生产状况、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制定外地员工春节错峰避峰放假和留涟调休计划,抢先机、抢工期,稳岗留工。
6.支持企业备料备货。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和疫情防控形势,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备和产品适度备库工作,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7.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引导留涟员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春节期间,对留涟外地员工免费提供防疫物资保障,对留涟外地员工中属于重点岗位接种对象的,优先安排接种新冠疫苗。
8.主动上门帮办服务。企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及县直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春节慰问,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生活情况,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工作。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生活需求。
五、附则
9.本措施补贴范围仅适用于在涟水县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11. 本措施补贴(企业省外员工留涟补贴、在岗补贴),由企业属地政府、管委会统计.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由县财政据实发放。
涟水县新冠肺炎防控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扬州
1、给予企业专项补贴。春节期间(2月11日至2月17日,下同),企业安排外地员工留扬过节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2、给予企业加班补贴。鼓励企业制定外地员工春节错避峰放假和留扬调休计划,春节期间安排留扬外地员工在岗工作的,在给予企业专项补贴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再给予加班补贴。
3、给予企业房租减免。企业租用国有(集体)资产类集宿楼、人才公寓等用于安排外地员工住宿的,减免半月房租。
4、保障工资足额发放。全面贯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5、实施企业诚信激励。春节期间,对稳岗留工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由市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其中,对工业企业在今年先进制造业项目资金中予以优先扶持;对建筑企业予以诚信激励,企业信用分值加3分,并缓交今年6月30日之前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优先推荐参与各级各类评优评先。
1、开展暖心活动。各地党委、政府要主动送温暖下企业,帮助和指导企业落实职工节日福利,在做好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前提下为留扬职工开展年夜饭、茶话会等暖心活动。
2、定制节日套餐。三大运营商制定专项方案,为留扬职工免费提供一份“长通话、大流量”的亲情套餐(500分钟+200流量,2月11日至2月28日)。
1、广泛宣讲防控政策。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介载体,加强疫情防控形势、最新要求等方面的宣传,告知企业员工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引导企业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
2、迅速落实留工措施。各地党委、政府要主动送政策、送服务、送保障到企业,结合各地实际和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做好外地职工留扬过节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依法依规保障好企业员工加班工资支付和调休,让外地留扬职工得到实惠、感受到温暖。同时,继续实施2020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补助政策,鼓励外来务工人员来扬就业。
3、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各级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好值班值守制度,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进入春节期间加班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底线。
4、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市工信、住建等部门要组织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对工作力度不大、政策执行不力、存在弄虚作假的地区,将严肃督查问责;对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同时在申报今年工信部门先进制造业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专项资金时将予以相应折扣。
1、本措施适用对象为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一级以上资质(含一级)建筑企业(“企业专项补贴"“企业加班补贴”不适用于国有企业)。
2、申请“专项补贴”的企业,外地留扬过节员工人数由工信、住建、人社、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认定。
3、申请“加班补贴”的工业企业。2月当月工业用电、开票销售应当不低于2020年月均水平的70%,由税务、供电等部门联合审核认定;申请“加班补贴”的建筑企业,按照考勤系统实名记录,由住建部门审核认定。
4、本措施所称“企业外地员工”系为户籍非扬州大市的企业员工,其中“企业专项补贴”“企业加班补贴”涉及的“外地员工”为在扬参保外地员工。
5、“企业专项补贴”“企业加班补贴”,两项政策由县级组织实施,春节后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市级财政按其实际发放的50%给予奖补。发放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经营生产实际统筹使用。
6、本措施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4-87868126。
苏州市相城区
1.本措施“留相过节补贴”适用范围: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六大新经济产业企业、纳税超千万元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物流企业、省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建设领域另行制定相关鼓励政策;
2.“企业专项补贴”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于春节后按实发放;
3.本措施所称“企业外地员工”,系为户籍非苏州大市的企业员工。其中,“给予企业专项补贴”涉及的“外地员工”为在相参保外地员工;
4.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让留相外地员工及时得到实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
5.本措施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7591909。
南通海安曲塘镇
常州溧阳
泰州医药高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