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消息!国务院近日发文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保。具体是什么情况?什么时间实行?对我们将带来什么影响?小编这就来给您解读一下。

通知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试点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月19日
那么,问题来了......
青岛在试点范围之内吗?
什么时候施行?
对我们老百姓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实惠呢?
是否会降低个人生育保险待遇......
别急,小编带您来了解。
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通过先行试点探索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促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据悉,12个试点城市分别为: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江苏泰州、安徽合肥、山东威海、河南郑州、湖南岳阳、广东珠海、重庆市、四川内江、云南昆明。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01统一参保登记。
0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0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04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服务。
05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合并后生育保险会取消吗?
答:生育保险仍会保留。
答: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中列支。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执行。
答:试点期间,可按照生育和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缴费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