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各省市住建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018年,住建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将《办法》中唯一涉及“监理”的内容--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删去。
随后,多个省份、地市针对部分项目建设,明确可以不实行监理。近年,又有多地发文,扩大不实行监理范围,跟随建管君一起来看一下。
广州市《关于印发小型低风险工程试点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工作方案(1.0)的通知(试行)》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广州市以下项目试点不再实行监理:
山西
-
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 -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在监理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可不再委托监理。
-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地基基础简单的建设项目。 -
园区内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配套设施项目。
鼓励监理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发展
-
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是监理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在立足施工阶段监理的基础上,向“上下游”拓展服务领域,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等多元化的“菜单式”咨询服务。 -
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
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