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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以父母偏心哥哥为由拒绝赡养,执行现场“声泪俱下”控诉双亲,结果如何?

女儿以父母偏心哥哥为由拒绝赡养,执行现场“声泪俱下”控诉双亲,结果如何? 小汤创业笔记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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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年轻时偏心哥哥,老了却要女儿出钱赡养,作为女儿能拒绝吗?

(▲图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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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泰州,近期发生了一件令人感慨的事件。一位女士因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被她的父母告上了法庭,最终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支付了赡养费。


据了解,这对年迈的夫妇已经年过八旬,他们育有一子一女。由于年事已高,劳动能力逐渐丧失,且每年都需要支付不菲的医疗费用,他们不得不向子女索要赡养费。


他们提出的要求是儿子和女儿每人每月支付850元作为赡养费,并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儿子对此表示接受,但女儿却坚决反对。


原来,这位女儿认为父母从小就对哥哥有所偏爱,按照农村的传统习俗,应当由哥哥来负责赡养父母。


因此,她始终拒绝支付赡养费。老两口见女儿如此决绝,一气之下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履行赡养义务。


尽管女儿内心充满不满和抵触,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她无法逃避。



在执行现场,她情绪激动,满地打滚,向承办人员倾诉多年来父母对哥哥的偏袒。


虽然承办人员对她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他们也明白法律和情感的界限。作为子女,她不能拒绝赡养年迈的父母。在承办人员的劝说下,她最终还是接受了赡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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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的哭泣控诉,激起了无数人的共鸣和同情。


在很多家庭中,我们常常看到一种现象,那就是财产分配时往往更偏向于儿子,比如,儿子结婚时,家里可能会买车买房给予支持,而女儿则往往没有这个待遇。


这类父母在分配财产时按照习俗来,但是到了养老时,他们又开始讲法律了。


这个方法之所以能屡试不爽,就是因为“讲法律”对他们来说还真有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可以知道,该条文虽然规定父母与子女具有互相扶养的对等权利义务,但是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


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予以免除。


赡养老人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也不能随意免除。即便父母偏心兄弟姐妹,也不影响你赡养父母的义务。


归根结底,要改变这样的现象需要父母转变思想,对子女做到一视同仁;另外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应该酌情考虑父母分配财产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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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一个充满爱的地方,对待父母的养老问题,子女们应该坦诚相待、友好协商。



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共同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有能力的子女可以多出钱,能力有限的子女可以多出力,总之,不能让父母在晚年时陷入无助和孤独的境地。


需要明确的是,赡养父母,是为了报答他们的养育之恩,而不是为了争夺家产。


父母给予我们的爱是无私的、不求回报的,我们也应该以同样的心态去对待他们,让他们晚年生活得更加幸福和安心。


对于案例中的这对父母你如何评价?你觉得女儿应该赡养他们吗?欢迎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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