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虚开发票,进项转出补交了增值税,对应的成本支出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希望大家通过这个案例能准确理解税务政策的规定,并做好企业的内部管理,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税务处理文书:冀廊税二稽处[2022]39号(2022年6月)
稽查案情:
新三板挂牌企业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河北深思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被当地税务机关认定:2019年接受供应商中油新日达石油化工(大连)有限公司开具的29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涉及增值进项税额3922535.61元,河北深思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需要做增值税进项转出,并补交增值税及其对应的附加税费共计4314789.16元。
企业接受这292份虚开发票对应的成本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01
供应商已经属于不正常户,不能重新开具合规的发票:
在《国家税务总局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税务局2022年3月非正常户公告》(网址http:/dalian.chinatax.gov.cn)可以查到该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信息。
💡曾老师提醒: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栏目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中可以查询到全国各地的黑名单。
02
企业与供应方发生业务活动的商务活动文件:
合同、协议、订单、付款凭证、货物入库、出库、发票、企业会计核算记录等资料。
03
内部审批文件:
企业业务各环节的凭证附件,各环节内控审批文件。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接受虚开发票,增值税进项需要转出,只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企业实际发生了相关业务,接受的虚开发票不影响成本费用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曾老师提醒:
企业发生业务活动,平时做好内部管理,保存完整的商务活动凭证、单据,在遇到涉税风险的时候,企业的核心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特别要留意的是合同、付款凭证是关键,并且支付款项需要通过转账方式操作,不能以现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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