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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外汇局公示处罚信息分析

2026年8月外汇局公示处罚信息分析 智汇大叔
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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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外汇局公示处罚信息分析

在 2026 年 8 月期间,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共公示处罚案例 75 个,涉及 45 名个人、13 家企业及 17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罚没金额 16,805.50 万元。

从处罚金额看,最高单笔罚没金额为 5254.74 万元。涉事主体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因违反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予以处罚。

本月共有 16 笔处罚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涉及个人 13 名、企业 3 家;其中 5 笔处罚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涉及个人 5 名。

个人案例

个人违规主要集中于:非法买卖外汇;非法介绍买卖外汇;逃汇;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以及在任职资产管理公司期间,对公司违反规定办理外汇业务负有直接责任。

企业案例

企业违规主要涉及:违反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或直接申报;逃汇;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借款;违反外汇账户及登记管理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

银行案例

1、某银行:因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第九条和第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10.1、10.2 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 年版)》11.3 等规定,存在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行为,被罚款 88.31 万元。

2、某银行衢州分行:因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第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第五条第(二)项和第六条第(二)项,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支付时未对交易单证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且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支付,被罚款 82.33 万元。

3、某银行东莞清溪支行:因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时未对交易单证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 46.00 万元。

4、某银行鹰潭市分行:因未遵循《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 年版)》7.2“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新设、并购)及变更、注销登记”审核原则 7.2.3.1 第 7 点;《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第五条,存在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及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行为,被罚款 45.08 万元。

5、某银行漳浦县支行:因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第十一条第一款,未尽职审查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收汇业务,被罚款 43.31 万元。

6、某银行泰州分行:因未遵循《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第五条第(二)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罚款 42.50 万元。

7、某银行安岳支行:因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第十一条,违规办理货物贸易收结汇业务,被罚款 41.17 万元。

8、某银行靖江市支行:因未遵循《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第五条第(二)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罚款 41.02 万元。

9、某银行北京分行:因未遵循《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时未对交易单证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 40.02 万元。

10、某银行北京分行:因未遵循《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三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三条,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时未对交易单证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 40.00 万元。

11、某银行汕头市分行:因未遵循《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时未对交易单证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 30.03 万元。

12、某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因未遵循《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和第六十四条,未尽职审核办理个人经常项目资金收付,被罚款 30.00 万元。

13、某银行:因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时未对交易单证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 25.15 万元。

14、某银行南充分行:因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第三十四条,违规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业务,被罚款 21.13 万元。

15、某银行萍乡分行:因未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第十一条,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汇业务时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款 20.45 万元。

16、某银行上海分行:因未遵循《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第八十六条,未按经常项目项下管理规定办理外币现钞提取业务,被罚款 4.00 万元。

17、某银行丹寨支行:因未遵循《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第八十七条,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罚款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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