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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省的环保纳税标准已公布!

这些省的环保纳税标准已公布! 财税新说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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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备受关注的环保税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要求,2017年年底前,各省应当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


备受关注的环保税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要求,2017年年底前,各省应当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规定发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等,并向社会公布。


包括北京、河北、新疆、广西、四川、辽宁、吉林、安徽、福建等地已经陆续公布了当地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


京津冀和周边省份普遍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确定了较高的具体适用税额。日前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均按法定幅度“最高标准”执行。


河北省环保税方案也已经提交审议。按照当地方案,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其中,一档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9.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11.2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一档税额执行区域包括:与北京相邻的固安、大厂、香河、廊坊市广阳区和安次区等13个县(市、区);以及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


其次,石家庄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市(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执行二档税额标准,即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7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


最后,唐山秦皇岛张家口等地(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执行三档税额标准。税额标准为:大气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5.6元。


除北京、河北税额较高之外,山东也将执行较高的大气污染物税额,但将对不同种类的大气污染物区别对待。根据该省确定的方案,应税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


综合来看,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等地,公布的税额标准处于相对较高的标准区间,西部地区则处于较低区间。


目前,辽宁、吉林、安徽、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省份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根据环保税法确定的最低限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


而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和西南地区的贵州、云南等地制定的税额均略高于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


江苏、海南和四川确定的税额适中。其中,江苏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征收税额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四川为3.9元和2.8元。

 

各省环保税征收税额一览表

省份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元)

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元)

辽宁、吉林、安徽、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2

1.4

河南

4.8

5.6

山西

1.8

2.1

江苏

4.8

5.6

浙江

1.2-1.8

1.4-4.8

湖北

2.4

2.8

湖南

2.4

3

广东

1.8

2.8

广西

1.8

2.8

云南

2018年征收1.2元;

2019年起征收2.8元

2018年征收1.4元;

2019年起征收3.5元

贵州

2.4

2.8

四川

3.9

2.8

海南

2.4

2.8

北京

12

14

河北

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分别按照环保税法最低标准的8倍、5倍和4倍执行

山东

对不同种类的大气污染物区别对待。应税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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