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耀时客户收到欧盟采购方发来的《PPWR合规声明》,要求其签署,逾期未提交,将被视为无法满足供应资质。附件里,密密麻麻列着一串陌生的法条编号:Regulation (EU) 2025/40、REACH Annex XVII、Article 5(1)(4)(6)……
这张纸的分量,比想象中重得多。它背后站着的,是一部正在重塑欧洲乃至全球包装产业游戏规则的新法规——《欧盟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
从“指令”到“法规”:
一次不动声色的权力升级
在欧盟法律体系里,“指令”(Directive)和“法规”(Regulation)之间,隔着一道并不显眼却极为关键的门槛。指令需要各成员国转化为本国法律才能生效,中间留有弹性空间,各国执行力度、时间表可以有所出入;而法规一经通过,即直接适用于全体27个成员国,无需转化,也无从讨价还价。
过去近三十年,欧盟的包装治理依靠的是1994年的《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而2025年生效的PPWR——Regulation (EU) 2025/40——第一次把“包装”这件事,从指令层级直接提升到了法规层级。这不是简单的立法技术调整,而是一种态度的宣示:包装废弃物问题,欧盟不打算再给各国留自由裁量的余地了。
这部法规于2025年2月11日正式生效,并将自2026年8月12日起全面适用。留给企业的窗口期,看似有一年半,但对于跨国供应链而言,这个时间紧张得几乎没有喘息之机。
为什么是“现在”:
绿色新政拼图的最后一块
PPWR不是孤立出现的。它是欧盟《绿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与《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拼图中,姗姗来迟却分量极重的一块。此前,电池法规、生态设计法规(ESPR)、新电子废弃物指令陆续落地,包装作为几乎所有产品都无法绕开的“最后一层皮肤”,理所当然地被纳入监管视野。
欧盟给出的数据颇具冲击力: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在过去十年持续攀升,人均包装废弃物已逼近190公斤,其中相当比例最终流向填埋或焚烧,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循环利用。PPWR的野心,就是要在源头上扭转这条曲线——从“用完即弃”转向“生而可循环”。
核心变化:
从“能不能用”到“该不该存在”
对企业而言,PPWR真正的冲击,不在于它管得多细,而在于它管得多“根本”。可以把它的核心要求梳理为几条主线:
1. 关注物质限制(Article 5)
这正是耀时客户本次遇到的问题。PPWR延续并强化了对包装中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的浓度限制,同时授权欧盟委员会通过授权立法,逐步扩展限制物质清单——业内普遍预期,有意添加的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俗称“永久化学物质”)将是下一个被重点狙击的对象。
与此同时,REACH法规下的SVHC高关注度物质、附录XVII限用物质清单,也被并入了包装合规的审查范围。换句话说,包装合规不再是一个独立话题,而是和整个化学品法规体系深度捆绑在了一起。
2. 包装最小化与“设计减负”
PPWR明确要求,包装的重量、体积和层数应当被压缩到实现其保护、卫生、安全功能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电商及组合包装中的“空隙率”被设定了上限——那些为了视觉效果或运输防护而过度填充的纸箱、气泡膜,未来将直接触碰红线。这一条看似朴素,实则动了不少行业的“审美惯性”和“安全冗余”习惯。
3. 可回收性设计与再生成分比例
从2030年起,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须按照统一的性能等级标准,证明自身具备“可回收设计”资质;到2035年,还需进一步证明其能够“规模化实际回收”,而不仅仅是理论上可回收。与此同时,塑料包装中再生材料的强制掺入比例,将按不同包装类型分阶段抬高。这意味着,包装的材料选型,从今往后要提前十年做功课。
4. 特定一次性塑料包装的直接禁用
酒店里那瓶小巧的一次性洗发水、超市里裹着塑料膜的单个新鲜果蔬、机场里塑料袋装的迷你调味料——这些曾经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包装形态,都被列入了拟自2030年起分批禁止之列。
5. 押金返还制度与统一标签体系
塑料饮料瓶与金属饮料罐的押金返还机制(DRS),将在未达到既定回收率的成员国强制推行;而从2028年起,包装上还将出现统一的欧盟标签体系,用以指导消费者正确分类投放。
如果说过去的包装合规,考验的是“合不合格”,那么PPWR考验的,是“从设计源头开始,是否天生具备循环利用的基因”。这是一场从终点审查向起点问责的迁移。
谁该紧张:
这场监管风暴不只属于欧洲企业
很多国内企业看到“欧盟法规”四个字,第一反应是“这跟我没关系,我又不是欧盟企业”。这恰恰是最危险的误解。
PPWR的适用逻辑,遵循的是欧盟惯常的“市场准入原则”——不问你注册在哪里,只问你的包装是否进入了欧盟市场。任何一家中国工厂,只要产品或其包装最终流通到欧盟消费者手中,无论是通过跨境电商直发,还是通过欧洲品牌方的供应链间接出口,都被纳入了监管射程。作为欧洲品牌方上游供应商存在的中国企业,压力往往来得更快、更直接——品牌方为了自身的合规义务,会把举证责任层层向上传导,要求供应商签署声明、提供检测报告、开放供应链审计。
这也是我们想提醒的关键一点:那份要求签字的《合规声明》,看似只是外方发来的一份表格,实际上是整个合规责任链条向供应商转移的起点。签字之前有没有真实的检测数据支撑,签字之后能不能在客户或监管机构问询时拿出完整的技术文档——这中间的落差,才是真正的法律风险所在。一纸声明背后,站着的是《规程》第5(6)条、第16(1)条以及附录VII规定的持续举证义务,而不是签完就可以束之高阁的形式文件。
写在最后:
与其临时应付,不如提前布局
PPWR留给企业的,不是一道“能不能通过”的单选题,而是一整套需要系统性回答的问题:我们现有的包装材料,有没有覆盖法规要求的检测范围?供应商声明文件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包装设计是否已经开始考虑2030年的可回收性门槛?再生材料的采购与掺入比例,是否已经纳入了未来五到十年的原料规划?
历史一再证明,欧盟的产品合规立法很少是“一次性达标”就能高枕无忧的,它更像一条不断收紧的螺旋线——今天是重金属限值和SVHC声明,明天可能就是PFAS禁令和可回收性认证。与其等到客户邮件催到眼前、期限逼近才仓促应对,不如把这份“合规声明”当作一次契机,系统梳理供应链上下游的证据链条,把被动的“补作业”,变成主动的“建体系”。毕竟,在越来越讲究“设计即合规”的欧洲市场里,能笑到最后的,往往不是反应最快的企业,而是准备最早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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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宇
江苏耀时律师事务所
创始人
主任合伙人
zxy@xeonlaw.com
张晓宇律师,江苏耀时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合伙人。经济法、金融法双硕士,拥有中国大陆和美国纽约州律师牌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曾在英国伦敦大律师楼担任国际商事仲裁访问律师。
2015年,张晓宇律师入选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2017年,入选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省级涉外律师人才”;2018年,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获评南京市鼓楼区“金牌巾帼律师”;光明日报《中国力量》封面人物;无锡市“数字贸易创新人物";南京市“优秀涉外律师。
张晓宇律师担任南京市法学会涉外法治研究会理事、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涉外法治与一带一路法治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青年仲裁委员会成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女性仲裁俱乐部成员、合肥仲裁委员会/镇江仲裁委员会/泰州仲裁委员会/潍坊仲裁委员会/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无锡市软件协会人工智能专委会专家委员、无锡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和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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