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4—2026)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4—2026)答记者问 泰州环保产业
2026-07-07
5
导读:点击蓝字,关注我们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4—2026)(以下简称《导则》)。针对该导则的出台背景、核心考量及重点内容,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一、标准出台背景与必要性

问:《导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产业升级,工业企业加速入园,园区成为污染物排放集中且管理难度较大的区域。当前,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缺乏专用排放标准,主要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特征污染物管控不全、限值不精准、风险防控不足等隐患。

鉴于各地园区产业构成及环境需求差异显著,亟需因地制宜制定标准。《导则》旨在强化精准科学管控,提升治理效能,指导地方开展园区污水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也可作为单个园区确定管控要求的参考依据。

二、标准制订的主要原则

问:园区排放标准制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制订工作遵循四项原则:一是分类管理,依据园区类型实施统一标准或“一园一策”差异化管控;二是全面防控,综合考量企业执行标准及出水特征污染物,确定管控项目;三是科学可行,统筹水质改善需求与技术经济可行性确定限值;四是依法合规,严守不宽于国家标准的底线。

三、适用园区类型与筛选机制

问:地方应该针对哪一类工业园区制订排放标准?

答:《导则》将园区分为单一行业型和综合型(细分为行业类似型、行业主导型、行业差异型)。地方应优先筛选排放量大、有毒有害污染物种类多、环境风险高且现行标准不适用的园区开展标准制订。其中,行业差异型园区优先考虑实施“一园一策”。

四、控制项目与排放限值要求

问:《导则》对设置排放控制项目和排放限值提出哪些指导性要求?

答:控制项目分基本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他项目涵盖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规定污染物、影响受纳水质的污染物,以及综合毒性、含盐量、全氟辛酸(PFOA)三项指标,地方可补充新污染物等以强化风控。

《导则》明确了各类园区限值确定方法。针对行业差异型园区,支持“一园一策”或统一限值。同时,为鼓励再生水利用,对出水用于绿化、城市杂用等场景提出了标准衔接规定,兼顾风险防范与资源化引导。

五、实施保障与落地举措

问:如何保障《导则》落地实施?

答:将通过加大宣贯培训力度、多渠道解读标准、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各方认同感。引导各地聚焦成熟且环境影响大的园区,因地制宜开展标准制修订,填补空白,支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动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稿件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6.7.7

主编:陈玉琴

审核:钱军

编辑:王月

关注我们

主管:泰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泰州环保产业
1234
内容 43
粉丝 0
泰州环保产业 1234
总阅读640
粉丝0
内容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