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消费者针对河北省霸州市属地乡镇涉嫌违法开发的“新民居”房地产项目关注度持续提升。调查中发现,“新民居”包装下的小产权房在霸州盛行,除了购房者权益无法保障之外,本应上缴国家的税收也被侵蚀。即便如此,霸州市相关部门针对小产权房的监管来回推诿,均称“不归我管”。

图为小产权房售楼人员在介绍房源情况。


图为由辛章三街村委会出具的”新民居“产权证明。
今年5月底,河南籍在京工作的消费者王先生向3.15诚搜网投诉称,由于北京房价太高,便把购房需求放在环京几十公里远的河北省廊坊地区。听人介绍说,河北省霸州市的房子比较便宜,经过对堂二里镇区域内的“幸福城小区”、“熙林庄园”等房地产项目进行实地了解之后发现,这些项目虽然较为便宜,但都是”新民居“包装下的小产权房,开发商不能提供具备法律上的房产证明,购房者一旦遭遇消费纠纷,自身权益无法保障。
无独有偶。调查发现,涉及因霸州小产权房引发的消费纠纷有很多起。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2021年6月,廊坊市乾唯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员告诉他,由这家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堂二里镇”盛世景湾“项目是大产权房,并将于同年年底交房。于是,他向开发商购买了3套房产,并于同年6月9日向开发商一次性支付房款及装修款850860元。然而,直至2022年8月31日,开发商仍未能履行承诺,继续拖延交房日期。经过仔细打听才知道售楼人员所说的”新民居“并非大产权房,感觉被骗后,要求开发商退掉房款遭到拒绝。
另一位消费者齐先生在霸州一家小产权房项目购买的房子不能按期交付,寻求退款时遭遇难题。今年的4月17日,他通过霸州政府网的”网上信访“栏目发帖称,”全款购买的小产权房,对方同意退还给我已支付的房款,但半年过去了,始终没有收到房款“。
3.15诚搜网在霸州多个”新民居“小产权房项目调查发现,除了公开对外销售之外,有的项目还存在几栋楼是大产权房,另外几栋楼是”新民居“小产权房,形成了在同一个小区内,因产权不同,即使是同样的楼房,价格几乎相差一半。比如堂二里镇的“幸福城”和辛章办事处的”世纪花园“,大产权房的价格约6000多元,”新民居“小产权房的价格在3600元左右。

图为隐藏在小产权房后的联排别墅。
在辛章办事处辖区内的”上东佳苑“小产权项目的售楼部,销售人员干脆不加掩饰的告诉3.15诚搜网,他们是小产权项目,每平米3000多元,如果钱不够,还可向开发商分期贷款。”上东佳苑“部分楼层已经封顶,在楼前还有几栋矮层建筑,楼后比较隐蔽处,还盖了4栋联排别墅已经全部有人入住。
据了解,为了根治”新民居“项目的蔓延,霸州市委农工部曾于2018年9月13日发布一则公告称,“新民居”建设已于2012年结束,按照相关规定,“新民居”和中心村建设的房屋只能提供给本村村民使用,严禁对外出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表示,霸州”新民居“小产权房之所以无人管,是因为开发商与监管部门形成了利益勾结,甚至开发商的相关利益人还担任着某镇副镇长。对于知情者的描述,3.15诚搜网从堂二里镇“幸福城”项目售楼人员处得到证实。据该售楼人员表示,包括“幸福城”、“熙林庄园”都是这位陈姓副镇长开发的。

图为正在建设,没有任何标志的小产权高层建筑,据当地人介绍,是一位名叫王某伟(音)的人开发的,目前已经售罄。
这位知情者称,辛章辛三村”世纪花园“是以大产权房为幌子,在”世纪花园“南侧和西侧,强拆强占、无任何土地规划和审批手续,从2016年起至今,陆续开发了15万平方米,多栋17层的无产权房,欺骗北京、天津等外地老百姓,当做商品房进行出售,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资源,获取巨额利益。
据测算,由于”新民居“小产权房几乎无土地成本,按照建筑成本每平米1700元计算,开发商以3500元对外出售,能达到50%的利润率。堂二里镇的“幸福城”和辛章办事处的”世纪花园“均非法建设十几万平米的小产权房,巨额利润驱动着”新民居“小产权房项目在霸州雨后春笋般成长。
即使小产权房项目的开发商获取了丰厚的利润,却没有给国家税收带来增长。这位知情者还告诉3.15诚搜网,由于小产权房项目开发商和购房人均不用上税,对霸州的财政收入没有贡献,一直侵蚀着国家大量税收,呼吁税务稽查部门能对此类事件进行监管。
霸州小产权房从私下偷偷进行,到目前的公开出售,监管部门均称”不归我管“是最大主因。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位女士告诉3.15诚搜网,”新民居“项目的审批权归乡镇管理,这事”不归我管“;辛章办事处一位接电话的男性工作人员表示,”世纪花园“小产权房的审批及规划等,归辛章三街村委会管理,这事也”不归我管“;而辛章三街村委的电话却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表示,“新民居”是不允许对本村以外的消费者进行出售,因此,外地购买新民居应“理性慎重”。新民居的土地性质属农村集体性质,同小产权房一样均无国有土地使用证。
彭艳军指出,新民居归根到底是集体土地上的产物,其存在主要是满足本村村民,但不排除存在部分开发商为自身利益违规对外销售的情形。正常商品房的产权证名称为“不动产权证书”,实质是“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的两证合一,而新民居由于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往往只有“房屋所有权证”,一旦发生产品质量方面的纠纷等,无法与”大产权“房享有同样待遇。因此,购房者在购买之前应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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