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自身注册的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孔雀城”未经授权被擅自使用在其他楼盘开发、销售及广告宣传中,权利人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将绵阳中经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3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京御房地产公司诉称,其是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管理企业,自2006年开始,在开发建设及销售住宅过程中使用“孔雀城”文字商标。后京御房地产申请注册了“孔雀城”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京御房地产在申请“孔雀城”系列商标之后,即以该系列商标为楼盘开发及销售的服务商标,在包括四川省在内的全国范围广泛使用和宣传推广,现“孔雀城”商标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经京御房地产调查发现,绵阳中经实业有限公司在其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某楼盘的开发、销售及广告宣传中单独、突出使用“孔雀城”文字,并将此带有“孔雀城”商标的楼盘信息发布在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乐居网”上。
原告京御房地产公司认为,绵阳中经实业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楼盘项目中使用“孔雀城”商标,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楼盘由京御房地产开发、销售或者与京御房地产有特定联系,引起了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借用京御房地产商业信誉谋取非法利益,侵害了京御房地产的商标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海淀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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