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能规划﹝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2017年能源工作,进一步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我局研究制订了《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17年2月10日




















江苏比高:400-8397997
南通比高:400-8910280
宁波比高:400-8852909
山东比高:400-1009711
永春比高:400-0567966
大丰比高:400-1158008
泰州比高:400-8502696
宜兴比高:400-1181661
上海比高:021-66051999
长汀比高:133-06975005
江西比高:0793-6782211
宿州比高:0557-3763666
蒙城比高:0558-7999008
安徽比高:0563-6612666
海门比高:0513-82224888
高邮比高:0514-8465888
江都比高:0514-86661121
扬州比高:0514-82223378
滨海比高:0515-84878696
合肥比高:0551-87781566
安溪比高:0595-68783666
泉州比高:0595-22958999
晋江比高:0595-85785999
石狮比高:0595-82007888
南安比高:0595-82984567
蕲春比高:0713-387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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