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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十条》中期评估报告发布

《大气十条》中期评估报告发布 力净环保
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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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今日发布。评估认为,《大气十条》确定的治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今日发布。评估认为,《大气十条》确定的治污思路和方向正确,执行和保障措施得力,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已经显现。
2013年,国务院印发《大气十条》。根据相关要求,中国工程院组织50余位相关领域院士和专家,对《大气十条》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各项政策措施对空气质量改善的贡献,总结经验和不足,对下一阶段提出建议等。
  
评估认为,全国城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呈下降趋势,多数省份PM2.5或PM10年均浓度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大气十条》规定的中期目标要求,可望实现2017年的考核目标。但环境空气质量面临形势依然严峻,冬季重污染问题突出,个别省份的PM10年均浓度有所上升。
  
评估显示,重点行业提标改造、产业结构调整、燃煤锅炉整治和扬尘综合整治4类措施是对PM2.5浓度下降贡献最为显著的措施。北京市及周边省份的重污染应急措施能够有效降低PM2.5浓度,两次启动红色预警使得重污染期间北京市PM2.5日均浓度下降17%~25%。同时,气象条件近两年没有对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助推”作用。
  
评估报告建议,加大秋冬季节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大力度释放能源结构调整的污染削减潜力,并构建精准化治霾体系,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保障空气质量长效改善。




以下为评估报告全文: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2013年,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大气十条》)。根据《大气十条》相关要求,中国工程院组织50余位相关领域院士和专家,对《大气十条》进行中期评估。评估认为,《大气十条》确定的治污思路和方向正确,执行和保障措施得力,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已经显现。全国城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呈下降趋势,总体预期能够实现规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但环境空气质量面临形势依然严峻,冬季重污染问题突出,个别省份的PM10年均浓度有所上升,北京市完成2017年终期目标需要付出努力。今后两年和更长的时期内,需要加大力度释放能源结构调整的污染削减潜力,并构建精准化治霾体系,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保障空气质量长效改善。

一、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通过整合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和有关科研院所的地面长期定位观测、典型过程综合观测、卫星遥感反演等数据,采用多种技术方法对全国空气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和污染特征进行了评估和印证。主要结果是:
  
(一)《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PM2.5、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和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和超标率均逐年下降,大多数城市重污染天数减少。
  
2015年,全国74个重点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相对于2013年的72微克/立方米下降23.6%;日均值超标天数的比例由2013年的33.2%降至2015年的20.8%。全国PM10平均浓度(338个城市平均浓度为87微克/立方米),相对2013年(330个城市平均浓度97微克/立方米)下降10.3%;日均值超标天数的比例由2013年的14.5%降至2015年的12.1%。74个重点城市共发生846天次重度污染和238天次严重污染,较2014和2013年降幅分别为28.1%、24.9%以及49.9%、63.7%。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区NO2浓度相对2013年分别下降9.8%、11.9%、19.5%和15.8%,SO2分别下降44.9%、30.0%、38.1%和48.3%。卫星资料反演显示,2013~2015年,全国NO2和SO2垂直柱浓度年均值和颗粒物光学厚度(AOD)总体呈下降趋势,与地面监测数据分析结果一致。
  
(二)空气质量面临形势依然严峻,冬季重污染问题突出,重点区域大气臭氧(O3)污染问题显现。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2015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7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占21.6%;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3.3%,重度及以上污染占3.2%,其中67.4%发生在冬季。全部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次中,以PM2.5、PM10、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次分别占83.4%、15.3%和1.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全国重污染天气高发地区,占全国总天次的44.1%。冬季重污染对全年PM2.5平均浓度有明显的拉升作用。2013~2015年,重污染天气对京津冀、长三角和成渝地区PM2.5年均值的贡献分别为40%、10%和20%。
  
(三)多数省份PM2.5或PM10年均浓度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大气十条》规定的中期目标要求,可望实现2017年的考核目标。个别省份PM10年均浓度有所上升,北京市完成2017年终期目标需要付出努力。
  
考核PM2.5的10个省(区、市)和广东省珠三角地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幅度均达到或超过《大气十条》中期目标的要求,多数省份展示提前实现终期目标的势头。北京市空气质量改善较为明显,但实现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左右的目标,需要付出努力。考核PM10的21个省(区)中,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和新疆等14个省(区)PM10年均浓度下降幅度达到了《大气十条》中期目标的要求,辽宁、吉林、河南、湖北、陕西、甘肃和宁夏7个省(区)PM10年均浓度有所上升。
  
二、主要措施执行效果

基于《大气十条》详细配套政策及各省(区、市)实施细则、目标责任书、年度自查报告等数据资料,核算了2013~2015年各部门各行业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解析了各项政策措施对减排量和PM2.5浓度下降的贡献。主要结果是:
  
(一)各省(区、市)均基本完成了阶段性重点任务,总体落实情况良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产业结构调整、燃煤锅炉整治和扬尘综合整治四类措施是对PM2.5浓度下降贡献最为显著的措施。
  
评估测算结果显示,实施《大气十条》使全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分解各措施对减排量的贡献发现,重点行业提标改造、产业结构调整和燃煤锅炉整治是对减排量整体贡献显著的措施。SO2减排效果最明显的措施是重点行业提标改造、燃煤锅炉整治和产业结构调整,分别贡献SO2减排量的39%、29%和22%;NOx减排效果显著的措施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产业结构调整和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与油品升级,分别贡献NOx减排量的63%、20%和9%;PM2.5浓度下降贡献最为显著的措施是重点行业提标改造、产业结构调整、燃煤锅炉整治和扬尘综合整治,分别贡献了PM2.5浓度下降的31.2%、21.2%、21.2%和15.2%。机动车的减排贡献在城市更为显著。以北京市为例,2013~2015年北京共淘汰黄标车122.2万辆,NOx、PM2.5减排量为3.47、0.26万吨,分别贡献了两种污染物减排量的71%和16%,说明《大气十条》在控制机动车污染的方向是正确的,措施是有效的。
  
(二)北京市及周边省份的重污染应急措施能够有效降低PM2.5浓度,两次启动红色预警使得重污染期间北京市PM2.5日均浓度下降17%~25%。
  
基于空气质量模型对京津冀2015年12月两次启动红色预警的减排效果进行评估,结果显示,京津冀两次应急减排措施使得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7%和20%~25%,说明在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预案能够有效降低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而显著削减PM2.5浓度峰值。
  
(三)2014和2015年,重点地区污染气象条件相对2013年略为不利或变化不大,气象条件在近两年没有对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助推”作用。
  
京津冀地区2014、2015年污染气象条件状况相对2013年分别转差约17%、12%,长三角地区转差约6%和1%,珠三角和成渝地区污染气象条件状况变化不大。气象条件状况在《大气十条》实施过程中没有对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助推”作用,在京津冀等重点地区甚至起到了不利作用。2014、2015年冬季期间,各重点地区不利气象条件出现天数均超过2013年,特别是2015年冬季京津冀地区超过2013年的天数在各重点地区中最多,导致重污染多次发生,严重影响人们对空气质量年均值改善的直观感觉。
  
三、主要对策建议

(一)以北京市为战略重点,破解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若干难点问题,实现首都空气质量长效改善。一是采取坚决措施应对秋冬季重污染问题,重点破解冬季采暖燃煤散烧顽疾,针对北京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区以及南四区(丰台、房山、通州、大兴),采用煤改电和冬季特别电价等措施,解决冬季居民采暖问题。二是重点推进北京南四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精细化城市管理,严控扬尘污染,基本淘汰南四区燃煤锅炉,优先启动南四区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尽快完成南四区污染小企业退出。三是进一步提升北京市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能力。四是建立和完善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排放控制体系,建立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源台账系统。五是科学确定北京市VOCs与NOx的协同减排策略。六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力度。
  
(二)将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尽快率先启动《京津冀环境综合整治重大工程》大气部分。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尽快率先启动《京津冀环境综合整治重大工程》的大气部分,深入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严格控制北京周边传输通道上的污染排放,严控周边地区高架点源。采取措施切实降低秋冬季污染源活动水平,在京津冀地区划定“工业错峰生产区”。增加对京津冀地区天然气供应额度,采用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对北京周边传输通道地区的工业用煤和散煤进行替代。针对保定廊坊等北京周边城市,除《大气十条》规定的PM2.5下降比例目标外,增加PM2.5年均浓度目标。
  
(三)以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为突破口,加大秋冬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实施冬季供暖地区应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技术体系和相关制度,实现对城市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科学制订、动态评估和持续优化。加大冬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如制定针对冬季(或其它典型污染季节)污染防治法规,对重点源排放实施季节性排放限值,优化工业生产过程,对生产流程进行优化调整。提高重污染预警的提前度和精确性,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强化应急控制的实施力度和监管强度。
  
(四)持续发力严格落实《大气十条》各项措施,进一步大力度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在持续提高煤炭集中清洁高效利用的同时,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核电和天然气,同时严控新增燃煤量,更大程度地实现对煤炭的替代;改进终端能源消费结构,推广使用天然气,将天然气用于替代工业、供暖用煤特别是散煤。尽快形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对策。重视整个区域的能源结构调整,降低高耗能工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防止城市中心区高耗煤、高污染企业转移到郊县地区。
  
(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减少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大气污染物排放。选择秸秆锅炉、沼气锅炉、燃煤锅炉和煤改电等方式,实行农村集中供热,减少农村生活用煤。实现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秸秆露天焚烧。减少种植业和养殖业氨排放。
  
(六)大力推进非电行业达标排放和超低排放技术及应用。尽快部署非电行业的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升级。针对水泥、玻璃、陶瓷等建材行业,发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新技术研发及示范,开展主要污染物达标和超低排放新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
  
(七)尽快启动国家“清洁柴油机行动计划”,重点开展柴油机、非道路、船舶的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同步实施柴油车国Ⅴ排放标准并尽快在全国推广。加快制定柴油车国Ⅵ排放标准,加强柴油车及后处理产品生产一致性与在用符合性检测,推进车载测试、远程诊断和遥测技术等应用;尽快淘汰国Ⅱ及以前不达标柴油车,实施国Ⅲ和国Ⅳ不达标的柴油车技术升级和改造。研发非道路用柴油机机内与机外净化技术体系,研究和推广岸电使用、船舶尾气脱硫脱硝技术,在重点区域、核心港口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措施,进行综合应用示范。
  
(八)以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为抓手,加快实施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尽快核定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VOCs排放总量和源成分谱,确定三大区域(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高于NOx减排要求的VOCs减排目标。制定有针对性的重点源VOCs减排技术方案,建立重点行业和企业的VOCs减排核算和监管体系。对具备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条件的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控制。
  
(九)构建精准治霾技术体系,创新机制体制,加强科技引领,持续提升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强化顶层设计,形成研判—决策—实施—评估—优化的决策支持体系;加强区域一体化的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动态污染源清单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以科技创新引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到精准管理的新阶段。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机制。注重大气污染防控的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大幅度提升国家和区域层面的监管和执法以及法律经济政策等方面的保障水平。

为深入了解评估过程和主要内容,人民网记者采访权威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解读。

记者:请问您如何看待此次《大气十条》中期评估工作?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郝吉明:刚刚发布的《大气十条》中期评估报告是由中国工程院作为第三方,组织了50余位院士专家,历经近半年的时间完成的,这是首次由独立第三方对如此重大的国家环保战略行动计划开展评估工作。我认为此次评估工作的严谨、科学、客观、公正,对于推动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科学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数据来源来看,此次评估整合了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和多家有关科研院所的连续在线监测、地面长期定位观测、典型过程科研观测、卫星遥感和地面遥测等数据,全方位对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了验证性评估,多元数据的独立分析和结果比对,保证了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同时还参考美国航天局卫星观测的数据。

从评估方法来看,专家利用环境保护部国控站点逐时空气质量观测数据,以2014年实施新标准的161个城市和2015年全部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为重点,采用年均浓度、达标天数、重污染天数和峰值浓度等统计数据,评估了2013年以来空气质量的变化情况,给出了公众和地方政府关心的常规指标。进而,评估专家以科学的眼光对“重霾天数与PM2.5年均浓度值”“PM2.5质量浓度变化与其中主要化学成分变化”等相互关系进行了详细分析研究。采用多种技术方法对全国空气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和污染特征进行评估,保证了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我认为,通过有关院士专家科学严谨的工作,以及大量客观详实的数据分析,才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对我国大气污染现状科学客观的认识、对发展趋势的科学预判和对治理措施的坚决执行,是做好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关键。

记者:请问《大气十条》中哪些措施对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更为有效?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从中期评估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各个地方政府通过立法立规、行政管理、科学技术和经济杠杆等多方面的手段,重点针对燃煤消费、机动车排放、工业污染和施工扬尘等污染源进行了综合治理,均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总体上看,2013-2015年,《大气十条》各项措施显著降低了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次细颗粒物(PM2.5)的排放量,减排效果十分显著。与此同时,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各污染要素浓度逐年下降,重度及严重污染天数降幅明显。

从此次评估对各项主要措施执行效果的定量分析来看,重点行业提标改造、产业结构调整和燃煤锅炉整治是对减排量整体贡献最为显著的措施。而大家最为关注的PM2.5浓度改善,贡献最大的措施是重点行业提标改造,贡献了31.2%的PM2.5浓度下降。产业结构调整、燃煤锅炉整治和扬尘综合整治是对PM2.5浓度改善较大的另外三项措施,分别贡献了21.2%、21.2%和15.2%的PM2.5浓度下降。以上四项措施合计贡献了85%以上的PM2.5浓度改善,潜力得到较大释放。此外,《大气十条》中对机动车治理的措施和方向也是行之有效的。2013-2015年间,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与油品升级贡献了全国氮氧化物减排量的9%。

除了常规措施之外,重污染应急措施也能够显著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次PM2.5的排放,并在短时间内有效降低PM2.5的浓度。针对京津冀地区两次启动红色预警的效果进行评估,结果表明,两次重污染应急使得北京市的PM2.5浓度分别下降了17%和20-25%。

我认为,主要措施执行效果的定量分析,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在今后的空气污染治理过程中,一方面应继续坚持推进贡献最大的主要措施的落实,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其他配套措施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以期取得最大的空气质量改善效益。

记者:气象条件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请问近两年空气质量的改善是否得益于气象条件的好转?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小曳:正如您所讲,大气环境质量与直接影响它的天气过程(气象条件)关系紧密。我们在《大气十条》评估过程中,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结果表明,近三年影响我国大气污染状况的气象条件总体波动处在正常范围。《大气十条》实施后的2014和2015年,重点地区污染气象条件相对2013年略为不利或变化不大,没有对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助推”作用。其中京津冀区域2014年比2013年转差17%,2015年比2013年转差12%;长三角区域2014年比2013年转差6%,2015年比2013年转差1%;珠三角和成渝地区变化不大。因此可以认为,近两年空气质量改善的原因还是在于控制措施取得实质性进展,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控制。

各种气象因子例如温度、相对湿度、风速、风向、气压、降水等虽或多或少与大气污染有关,但是每个因子又不能全面、定量、线性地反映污染状况。《评估报告》采用了一个综合气象要素的“污染气象条件指数-plam”来定量诊断和评价气象条件在颗粒物变化中的作用。

但还要看到的是,不利的气候背景条件对重污染天气影响很显著,分析表明:2013-2015年间每个冬季均频繁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天气,在北京及其周边地区2013年主要出现在1月、2014年在2月、2015年主要在12月,在长三角地区主要出现在2013年的12月。2014年和2015年冬季不利气象条件出现天数在各重点地区超过2013年,特别是京津冀地区2015年冬季超过2013年的天数在各重点地区中最多,2014年2月和2015年12月出现的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程度甚至超过2013年1月,导致重污染多次发生,其中两个过程还导致红色预警,严重影响人们对空气质量年均值改善的直观感觉。

记者:《评估报告》提出,冬季重污染是当前大气污染面临的突出难题,请问用什么方法加以解决?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重污染天数和程度均有明显改善。数据显示,2015年,74个城市共发生846天次重度污染和238天次严重污染,较2014和2013年的1177、317和1688、655天次有明显下降,降幅分别为28.1%、24.9%以及49.9%、63.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超过30天的有13个城市,较2014和2013年的15和28个城市分别减少了2个和15个。

然而,现阶段我国北方地区冬季重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根据《评估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剔除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后,北京和石家庄市的PM2.5三年平均浓度将分别降到62和7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气PM2.5年均值的抬升率分别达到了38.7%和65.3%。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当务之急要采取两方面措施:

一方面是全面落实“冬病夏治”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今年5月20日召开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第六次会议上,对“冬病夏治”工作做了部署。主要以限时完成散煤清洁化替代、限时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工程、限时完成“散乱污”企业关停淘汰任务、限时完成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提前部署重点行业冬季生产调控等措施为抓手,在入冬前完成基础性工程,减少燃煤使用量,降低污染物排放。

另一方面是建立科学有效的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体系。一是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加强预报的准确性和提前量。二是各地加快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京津冀区域率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并逐步扩大到更多省市。加强各级别应急减排力度,明确不同行业减排措施的具体工艺流程及停限产设备。三是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应急预案有效性、可操作性和减排措施进行量化评估,及时调整应对措施。四是保障应对措施落实。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检查,督促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记者:《评估报告》提出,北京市2017年目标面临巨大压力,请问下一步应该在哪些地方进一步发力?

贺克斌:在过去的十几年时间里,北京市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也取得积极成效。在今年5月份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召开的第二届环境大会上,发布了《北京空气污染治理历程:1998-2013年》,认为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浓度下降明显,治污效果显著。但是,还要看到,北京市当前大气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完成2017年终期目标需要付出更大努力。

为推动北京空气质量长效改善,《评估报告》提出了6方面政策建议,一是采取坚决措施应对秋冬季重污染问题,重点破解冬季采暖燃煤散烧顽疾,针对北京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区以及南四区(丰台、房山、通州、大兴),采用煤改电和冬季特别电价等措施,解决冬季居民采暖问题。二是重点推进北京南四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精细化城市管理,严控扬尘污染,基本淘汰南四区燃煤锅炉,优先启动南四区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尽快完成南四区污染小企业退出。三是进一步提升北京市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能力。四是建立和完善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排放控制体系,建立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源台账系统。五是科学确定北京市VOCs与NOx的协同减排策略。六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力度。

记者:农村供暖煤炭散烧是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当前治理雾霾的薄弱领域,请问如何解决散煤污染?

柴发合:我国农村采暖用煤2亿多吨,如果考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采暖用煤,煤炭消费量惊人。这些煤炭没有任何环保措施,数量大、质量差。抽查结果显示,北京及周边地区煤炭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比例20%以上,1吨散煤直接燃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电厂的5-10倍。从煤炭消费的时空分布看,各地区采暖期的煤炭消费总量远远超过非采暖季节。以北京为例,2015年全市煤炭消费量约1200万吨,75%集中于采暖期,是非采暖季节的5倍,尤其是采暖期农村、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消耗了约350万吨煤炭,导致北京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是非采暖季节的5倍左右,加上采暖期正是逆温层频发、静稳天数集中、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转差等,导致采暖期雾霾频发。

发达国家在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中,重要一项措施就是推进农村散煤的清洁化改造,主要通过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以及使用地源热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伦敦自1956年《清洁空气法》颁布实施(1968年修订),要求居民、商业和工业部门燃用的煤炭改为天然气和电力,经过13年才使50%的大伦敦区建成了无煤区,颗粒物浓度由1956年的280降到1969年的50 ug/m3,二氧化硫由320降到125ug/m3。

但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我国北方农村地区户均电网线路容量只有2-3千瓦,用电代煤采暖需要达到9-10千瓦,涉及到大规模的农村电网改造、房屋保暖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也涉及到电力价格改革、农村居民生活习惯和成本增加等因素;用天然气替代煤炭,也存在着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问题,这些原因造成解决农村散煤问题难度极大、任务艰巨。

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生活品质的追求,有些地区已经到了应该解决散煤污染的时候了。据了解,环境保护部正在会同发改、能源部门和地方政府,重点对北京、天津和河北省的重点城市开展散煤治理,采取的主要措施就是清洁能源替代。

记者:《评估报告》提出,我国重点区域大气臭氧(O3)污染问题显现,请问如何采取措施才能有效控制O3污染?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张远航:《大气十条》实施两年以来,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不断推进,我国环境空气质量呈改善趋势。根据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可比数据,相比2013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23.6%,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优良天数有所增加。然而,我国O3污染显现,尤其是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夏季较为突出。监测数据表明:与2014年相比,2015年161个城市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上升3.6%,日均值超标天数上升0.8个百分点,超标城市增加了9个。对此,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但需要说明的是,颗粒物仍是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控的重点。2015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仅有22.5%(76个)的城市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污染负荷重、日均值超标率高,是我国城市和区域大气污染的首要污染物。

初步研究表明,O3和PM2.5的污染有较强的相关性。O3没有一次排放源,控制O3主要在于控制NOx和VOCs的排放;而削减PM2.5,除了控制NOx和VOCs的排放以外,还需要对SO2、烟粉尘、氨等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大气十条》突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对减少以上多种污染物排放均作出了具体部署,这既是有效控制PM2.5的减排措施,同时也控制了O3产生的主要前体物。但是,O3的形成机理十分复杂,控制难度很大。要改善O3质量,不仅要大幅削减NOx和VOCs排放量,而且还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协同减排。各地也因污染状况、产业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需要不同的减排比例,采取差异化的控制策略。近期我国O3污染显现,说明目前NOx与VOCs的控制力度不匹配。

因此,下一步工作中要狠抓《大气十条》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同时进一步研究O3的形成机理,以及NOx和VOCs的最佳协同减排比例,着重加强VOCs的控制和治理力度,对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等多污染源综合施策,确保改善PM2.5污染的同时,O3污染也同步得到遏制。

记者:《大气十条》中期评估报告指出,机动车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请问我国目前机动车对大气环境污染贡献如何?请问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鲍晓峰: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增长迅猛,每年机动车新增超过2000万辆,产销量连续五年位居世界首位。截至2015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79亿辆,其中汽车1.72亿辆。机动车排放对大中城市的污染贡献呈逐年增加趋势,据《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6》显示,2015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4532.2万吨,其中氮氧化物(NOx)584.9万吨,碳氢化合物(HC)430.2万吨,一氧化碳(CO)3461.1万吨,颗粒物(PM)56.0万吨。源解析结果显示机动车尾气是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机动车等移动源排放为污染物首要来源,占比分别达到31.1%、29.2%、28.0%、21.7%、41.0%。

为有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建议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构建完善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制度,出台与新大气法配套的政策文件,包括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监督管理要求,研究建立环保召回制度、检验维修制度体系。二是严格实施机动车和油品标准。自2016年4月1日起,东部11省市部分车型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8年全国将全面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同时,积极推进车用燃油品质升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行为。三是加强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以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开展机动车打假行动,在生产、销售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管。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黄标车、营运车辆等高排放、高使用强度车辆监管,大力推进机动车环保信息联网工作,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建立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车辆品牌黑名单制度。

记者:《大气十条》中期评估报告建议尽快启动“国家清洁柴油机行动”计划,为什么提出该建议,应该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副主任丁焰:《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6》显示,我国2015柴油车保有量2028.7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12.6%,但其NOx和PM排放量分别为372.0万吨、53.6万吨,分别占汽车排放总量的69.0%和99.0%。除柴油车外,农业机械、工程机械、船舶、港口机械、内燃机车等非道路机械也广泛使用柴油机。与道路车用柴油机相比,我国非道路柴油机普遍具有技术水平低、使用年限长、维护保养差、燃油消耗高、燃油质量差、排放污染大等特点。据测算,我国非道路机械保有量与柴油车保有量基本相当,其NOx排放量与机动车排放量接近,但PM排放量是机动车排放量的1.5倍以上。总之,柴油机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启动“国家清洁柴油机行动”计划,降低柴油机的环境污染。

建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联合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科技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排放标准,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同步实施柴油车国五排放标准并尽快在全国推广,加快制定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快升级非道路机械和船舶排放标准。

二是采取激励和限制措施,促进高排放的老旧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加快淘汰。

三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内燃机的行为。

四是加强对在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监督检查,促进维护保养,对超标排放行为严肃查处。

五是积极推进柴油清洁化,加快制定国六油品标准,推动车用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船用燃料油标准统一,降低油品中硫、芳烃等有害物质的含量。
六是强化宣传教育,推动行业和企业自律,鼓励公众参与,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关注,促进形成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生活的氛围。

记者:《大气十条》中期评估报告指出,船舶已经成为港口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请问目前船舶污染排放状况如何?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治理?

丁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航运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7.20万艘,船舶大气污染问题日趋凸显。有研究表明,上海市船舶排放产生的SO2和NOx占到全市排放总量的12.4%以及11.6%,PM2.5来源中船舶贡献5.6%。

为防治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今年新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设定排放控制区、船舶达标排放、船用燃料监管等方面要求,为加强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奠定了法律基础。我国治理船舶污染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积极推动船舶排放标准升级。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组织制定国家标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明确船舶发动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据测算,实施中国第一阶段标准,单机分别削减22%的氮氧化物、73%的颗粒物;实施中国第二阶段标准,将在中国第一阶段标准基础上,单机分别继续削减23%的氮氧化物、40%的颗粒物。

二是划定国内船舶排放控制区。交通运输部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了船舶排放控制区,分四阶段推动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低硫燃油。据测算,到2020年港口和远洋船舶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将减排65%、20%、30%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

三是推进船用燃料品质升级,确保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

四是多部门实行船舶“拆旧造新”,积极推进老旧船舶淘汰更新。

下一步,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提升船舶排放标准,加强油品监管,鼓励靠泊岸电技术,加强港口码头机动车、工程机械环保管理,切实减轻船舶港口的污染排放。


(来源:环保部、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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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山东钢铁集团下属公司,2013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具备冶金相关环保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的能力,固定资产达5亿元,具备雄厚的经济基础和市场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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