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1000余万,靠水吃水、损公肥私,侵吞课题资金……”近日,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原党委委员、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景区办)原主任李晓华因犯贪污罪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去年10月,李晓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李晓华利用其担任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多种经营管理处处长、景区办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借负责国家水利风景区评审、管理工作及有关规划、财政项目之机,采用虚构项目完成主体、假借名目转移课题经费等手段,非法占有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及其下属单位、企业资金共计人民币1007万元。
假借名目转移课题经费,贪污的300余万元课题资金与贫困地区相关
在李晓华眼里,一块国家水利风景区的牌子也可以成为谋私生财的门路。位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东南部尖扎县境内的李家峡水电站,是黄河上游水电梯级开发中的第三级大型水电站,大坝巍峨高耸,库区景色秀丽。2007年10月,穿越此处的黄河走廊被评审为第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按照水利部出台的《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水利风景区设立后,应在两年内依据有关法规编制完成规划。
2011年,李晓华到黄南州考察期间,以当地提供的水利风景区规划“是旅游规划,不是水利规划”为名,要求对方重新编制,并威胁“不做规划,就摘掉其国家水利风景区的牌子”。在李晓华建议下,黄南州水利局与其本人实际控制并经营的私营企业北京华夏山水规划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华夏山水”)以150万元价格签订《青海黄南州黄河走廊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合作协议书》。
150万元的合同款中,有90万是李晓华通过转移课题经费获得的。利用负责景区办财政项目的职务便利,李晓华设立了《青海黄南州黄河走廊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课题,采取指定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内容、金额,虚列课题组成员、经费支出等方式,将综合事业局外委课题资金共计90万元支付给黄南州水利局,谎称课题经费系水利部对地方单位编制规划的支持资金,实际上却被用来支付给华夏山水,并要求黄南州水利局另筹60万支付剩余款项。
当时的黄南州还是国家深度贫困区,因当地财政资金匮乏,黄南州水利局三次向州政府申请后,从天津市对口支援资金中拨付60万元支付给华夏山水。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内蒙古多伦、四川平昌、山西繁峙等贫困地区。为掩藏自身违纪违法行为,从2004年开始,李晓华通过多环节、多链条、小额交易来隐藏资金真实去向,尽可能划清自己与课题经费之间的关系。
将影子公司作为大肆敛财的工具,借调研考察之机为自己公司站台,多名家族成员牵扯其中
用经商办企业掩盖贪污行为,是李晓华贪腐的又一大特点。李晓华的华夏山水,具有典型的影子公司特征。华夏山水主要从事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业务。表面上看,李晓华与华夏山水并无关系,工商登记的注册股东为李晓华的好友和同学,他的妻子担任出纳,并以其妹之名在银行备案。在景区办任职期间,李晓华对单位同事、公司员工甚至妻子、外甥女都大肆宣扬华夏山水是“北京林业大学某教授的”,与地方水利单位洽谈业务时以“该教授是水利规划领域的权威专家”作为华夏山水招牌,经常以“我问过该教授了”为烟幕弹,隐蔽自己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实际上,华夏山水是李晓华大肆敛财的贪腐工具,李晓华直接参与华夏山水设立、经营、注销全过程,通过把控人事、经营、财务决策权控制公司。长期从事、负责国家水利风景区审批、管理工作,本该用自己较为丰富的经验为水利改革发展当引领、做示范,但李晓华却动起歪脑筋,妄想“当官发财两不误”,将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钻营出一条生财之道,把精力都用在经营华夏山水上。
除本人外,李晓华的多名家族成员也被牵扯其中,或在公司担任出纳等职务,或被安排充当华夏山水法人代表,在公司数百万元违法钱款去向中扮演重要角色,多名侄女被虚列为公司职员以工资名义套现,自身不正带坏家风。
制度机制存在短板,重点领域课题经费监管实质上处于失控状态
据景区办有关工作人员反映,李晓华个人作风霸道,“罚站下属,一言不合就破口大骂是常有的事”,对持不同意见的分管领导也会发脾气,大搞一言堂,将景区办的主要权力集揽手中,视纪法、规矩为无物。
针对外委课题的资金监管,综合事业局仅对景区办财政项目申报立项、外委合同签订、经费使用等程序进行形式审查,监管的权责关系模糊,手段和措施也比较有限。因课题验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盲区,李晓华才有空间利用“影子公司”行贪污之实。“经费像撒‘胡椒面’一样撒下去,看着热闹,但很多质量低、甚至胡编乱造,严重背离了支撑水利改革发展的要求。”办案人员说。
李晓华案件反映出,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本身就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来源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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