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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5市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山东5市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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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1月1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其中山东有5个城市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分别为济南、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1月1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商财发〔2020〕15号),将石家庄等50个城市(地区)及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其中,山东有5个城市入围,分别为济南烟台潍坊日照临沂


附通知全文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石家庄、秦皇岛廊坊太原赤峰抚顺营口、珲春、牡丹江黑河徐州南通连云港温州绍兴舟山芜湖安庆泉州九江吉安赣州、济南、烟台、潍坊、日照、临沂、洛阳商丘南阳宜昌襄阳黄石衡阳岳阳汕头佛山北海钦州崇左泸州遵义安顺德宏红河拉萨西宁海东银川乌鲁木齐等50个城市(地区)和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二、上述城市和地区可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城市和地区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情况请及时报商务部等有关部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月17日

☆☆☆

来源:商务部网站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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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上线以来,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拓展功能,形成了“国家标准版+地方特色版”两级模式,业务涵盖资质、税费、物流等跨境贸易全流程,惠及生产、贸易、仓储、物流、电商、金融等各类企业,满足了国际贸易“一站式”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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