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上海人员的隔离政策有调整
本期汇总了“长三角”地区主要城市的隔离政策
6月22日,浙江省防控办发布最新省外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根据省疫情防控〔2022〕5号文件及省疫情防控办〔2022〕82、8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划分及最新疫情形势,经专家综合研判,现对省外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公布如下。

一、对14日内有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人员,或14日内有其他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第2、7天各进行1次上门核酸采样。居家健康监测的条件为单人单间,单独卫生间。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减少与家人接触,原则上不外出,在结束居家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二、对14日内有上海市其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跟踪健康监测”。跟踪健康监测期间,在第1、2、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在追踪到的当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在跟踪健康监测期间,应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棋牌室、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三、上海市来(返)宁人员,须提前2天通过“来宁返宁人员网上报备系统”等途径主动登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并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宁,抵达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四、除上海市以外,14日内有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须提前通过“来宁返宁人员网上报备系统”主动登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积极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可自愿登记。如有需要,工作人员将主动联系,提供防疫咨询等相关服务。
来(返)宁相关政策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也可向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由于疫情动态变化,具体以所在社区执行为准。
五、来(返)宁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主动配合落实防疫要求。对因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瞒报、谎报行程轨迹等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 14 日内有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人员,或 14 日内有其他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人员,实行“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 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第 2、7 天各进行 1 次上门核酸采样。居家健康监测的条件为单人单间,单独卫生间。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减少与家人接触,原则上不外出,在结束居家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二、对 14 日内有上海市其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跟踪健康监测”。跟踪健康监测期间,在第 1、2、3、7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并在追踪到的当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在跟踪健康监测期间,应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棋牌室、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三、上海来(返)苏州人员,须提前2天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等途径主动登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并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苏州,抵达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四、上海来(返)苏州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主动配合落实防疫要求。对因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瞒报、谎报行程轨迹等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1、加强主动报备。有中高风险地区和上海市旅居史的来(返)锡人员,提前2天通过“入锡申报系统”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抵锡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2、严格健康管理。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旅居史、上海市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街道(乡镇)旅居史的来(返)锡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住所实施“单人单间”“减少外出”,确需外出的,应提前向社区(村)报备。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从事学校、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进入歌舞厅、棋牌室、浴室、影剧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
14日内有上海市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锡人员,实行7天健康监测,第1、2、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在追踪到的当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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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凡是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卡带*地区)、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设区市和上海市旅居史的来(返)宿人员,提前2天通过“宿康宝”小程序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抵宿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2. 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直辖市为街道、乡镇)旅居史、上海市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街道(乡镇)旅居史的来(返)宿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住所实施“单人单间、单独卫生间、原则上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应提前向社区(村)报备;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从事学校、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进入歌舞厅、棋牌室、浴室、影剧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
14日内有上海市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宿人员,实行“7天跟踪健康监测”,第1、2、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在追踪到的当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3. 在“交通场站”出口处查验旅客行程卡,对带“*”人员,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直接放行,对健康码异常人员按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对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进行1次核酸采样后放行。
4.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企事业单位、“交通场站”、酒店宾馆等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涉疫地区来(返)宿人员的主动摸排、信息登记和报告,按要求督促相关人员落实主动报备和健康管理。
来(返)宿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主动配合落实防疫要求。对因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瞒报、谎报行程轨迹等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卡带*地区)或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来扬返扬人员须凭健康码绿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扬返扬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并及时通过“扬城E健行”小程序自主申报个人信息,积极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一、对14日内有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人员,或14日内有其他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第2、7天各进行1次上门核酸采样。
二、对14日内有上海市其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跟踪健康监测”。跟踪健康监测期间,在第1、2、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在追踪到的当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同时需满足泰州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
三、上海来(返)泰州人员,须提前2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抵达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四、上海来(返)泰州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主动配合落实防疫要求。对因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瞒报、谎报行程轨迹等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或7天内有社会面感染者的乡镇(街道)来(回)皖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第2、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实行“双采双检”(下同)。
二、对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或7天内有社会面感染者的区来(回)皖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行“7天日常健康监测”。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在第1、2、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对上海市其他地区来(回)皖人员,实行“7天日常健康监测”,前期已集中隔离的“双采双检”阴性后即可解除隔离,转入7天日常健康监测。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在第1、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上述人员在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应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N95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一、在合肥全市各类交通卡口分设“低风险地区来(返)肥人 员”和“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涉疫地区来(返)肥人员”两类不同通道。
二、低风险地区来(返)肥人员通道不查验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采集核酸样本,直接通行。
三、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涉疫地区来(返)肥人员通道落实分类健康管理要求。
(1)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涉疫地区来(返)肥人员继续实行免费落地核酸检测。
(2)对中高风险地区或7天内有本土社会面感染者地区所在县(市、区、旗, 直辖市为街镇)来(返) 肥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间实行每天一检, 结果均为阴性后转为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 第2 、3 天各进行1次采集核酸, 其中第3天实行“双采双检”。
(3)对中高风险地区或7天内有本土社会面感染者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旗,直辖市为街镇) 来(返)肥人员, 实行“7 天日常健康监测”。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在第 1 、2 、3、 7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不聚集、不聚会,并倡导具备条件的居家办公。
四、切实强化各级疫防办、交通卡口、社区和家庭的“四方衔接”,确保信息高效流转、工作无缝闭环。
五、入境人员管理方面。从国内其他口岸城市入境人员,已集中隔离满14 天的,可参照国内人员政策来肥:不满14天的,原则上不来肥;不满 14天来肥的, 需补足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从合肥口岸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目的地为合肥的,需闭环转运至社区,实施7天居家隔离;在肥无固定居所、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目的地不为合肥的,需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期满后方离肥。隔离期间,按规范进行核酸检测。
* 以上信息由中航嘉信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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