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多地遭遇重污染天气,28日,河北省多地以及天津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预警,之前已启动预警的唐山也延迟了解除应急响应的时间。各地具体应急响应如下: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即日起至3月4日,石家庄、保定、邢台等区域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且个别城市可能出现严重污染天气。为了有效削峰,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2月28日15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温馨提醒: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邢台
根据省预警中心通知,2月27日至3月4日,受弱风、高湿及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扩散条件较差,邢台市可能出现4天的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专家会商结果,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2月27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并要求严格执行《邢台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邢台宁晋
根据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2月27日至3月4日,受弱风、高湿及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扩散条件较差,宁晋县可能出现4天的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宁晋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2月27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并按照《宁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
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主城区(平安路、九河大街、和平大街新兴路4条街道及合围区域)、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县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平安路、九河大街、和平大街、新兴路围合区域,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限行期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减免公交乘车费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县城区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
唐山
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于2月24日12时-2月28日24时在全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近日,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本轮重污染天气过程将比预计延迟结束,环保部在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响应。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原定于2月28日24时解除的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延迟解除,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温馨提示:预计2月27日至3月4日,廊坊市可能连续4天出现AQI>200的重污染天气过程,部分时段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污染水平。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2018年2月27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月28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提醒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建议市民乘坐公交或低碳交通工具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