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基础条件、工作积极性和国家相关重大战略安排等因素,确定了“十四五”时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此外,雄安新区、兰州新区、光泽县、兰考县、昌江黎族自治县、大理市、神木市、博乐市等8个特殊地区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一并推进。
请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相关城市和地区加快编制并印发实施方案、建立专门工作机制,高质量推进建设工作。
附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国管局、银保监会、邮政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室);各相关城市和地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
附件: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一、直 辖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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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省 份 |
建 设 范 围 |
1 |
北京市 |
密云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
2 |
天津市 |
主城区(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 东丽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 |
3 |
上海市 |
静安区、长宁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 奉贤区、崇明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
4 |
重庆市 |
中心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 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二、省 (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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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省 份 |
城 市 名 单 |
5 |
河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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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山西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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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蒙古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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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辽宁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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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吉林省 |
长春市、吉林市 |
10 |
黑龙江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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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江苏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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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浙江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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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徽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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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福建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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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江西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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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山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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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省 份 |
城 市 名 单 |
17 |
河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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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湖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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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湖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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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广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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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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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海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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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四川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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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贵州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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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云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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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西藏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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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陕西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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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甘肃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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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青海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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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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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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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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