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5日,一位口罩商人在朋友圈表示,“这个东西马上会刷爆每个人的朋友圈”,配图是一个电动车头盔。
5月15日
电动自行车地方管理法规在江苏、浙江诞生
针对骑车戴头盔等制定了相关规定
江苏省5月15日通过《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警告或最高50元罚款。
同样在5月15日,浙江省通过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该条例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是否需佩戴头盔问题也做了明确规定。根据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上个月,公安部下发通知,为了广大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的安全,决定在6月1日起启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一带”指安全带,“一盔”指安全头盔)


2020年3月10日,江苏泰州。7时左右,姜堰区一座大桥上的监控记录下一幕悲剧。
一辆白色电动车靠着路边逆向行驶,在逆行斜穿马路其间,电动车驾驶员不时扭头向后观察,疏忽了自己前方,最终与一辆黄色轿车猛烈相撞,电动车碎片飞溅,驾驶人被甩向空中,重重摔落在地并滑行数米。
据轿车驾驶人供述,事发前没有看到电动车,等电动车在前方出现时距离已经很近,来不及踩刹车了。而电动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头部重重撞在挡风玻璃上,因伤势过重不幸死亡。
还有这些血的教训
2019年3月20日2时38分许,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路中绿化隔离墩发生碰撞,车上两人一个戴了头盔,一个没戴,导致一死一伤。
2018年11月27日凌晨2时21分许,龙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径直撞上了停放在道路旁的货车。事故造成龙某颅脑损伤,右眼球被摘除。
2017年11月2日4时24分许,覃某星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与路缘石发生碰撞,覃某星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11月14日23时38分,崔某亮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出租车发生碰撞,崔某亮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主要伤情为颅脑损伤。
有时候,是生与死的差别
据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当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受致命伤的概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

头盔有多重要?

如果没有头盔,撞掉的可能是你的下巴!

如果没有头盔,从此要少一只耳朵!

如果没有头盔
不堪入目的将是你的容颜!

“戴头盔好热”
“戴头盔太重”
“戴头盔还会压塌发型”
纵使骑车不戴头盔的理由千千万
和生命安全相比啥都不算!
同时也要提醒大家
安全头盔必须正确佩戴才能起作用
带头盔≠戴头盔


为了自身安全
请大家务必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公众号,欢迎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