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务财务字〔2014〕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改善中小企业商贸服务环境,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14〕155号),现就公开征集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二、项目申报 联 系 人:王葆玮、张景云 附件下载: |
附件1:关于2014年中小商贸服务项目申报的通知.doc |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商办财函[2014]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加快改善中小企业商贸服务环境,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门支出,对商贸服务项目进行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采取业务奖励方式,对服务平台或机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的信息咨询、管理提升、电子商务、市场开拓、融资对接、创业辅导、集采分销、商业特许经营、品牌建设等服务项目,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4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
(二)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2014年度重点展会,即商务部主办展会(见附2-7)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14年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的通知》所列展会,办展机构减收或免收中小企业的展位费予以补助。展位费包括参展商对所租赁展位光地以及所需展具支付的费用,所需展具补贴费用不超过租赁展位光地所需费用。申请补助资金的展会,参展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40%,对参展中小企业的减收比例不低于30%(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2)。
(三)中小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奖励项目。
采取业务奖励方式,对保险机构为中小企业或以中小企业为风险方的企业提供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且单笔保费费率在0.3%-0.2%之间的,按照不超过承保额的0.1%对保险机构给予奖励;单笔保费费率低于0.2%的,按照不超过承保额的0.2%对保险机构给予奖励。
采取增量奖励方式,保费费率不超过0.3%的前述业务,给予保险机构同期业务增长额0.1%的增量奖励。每个保险机构省级分支机构获得的上述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3)。
二、项目申报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并提供项目相关材料。(项目已经获得任何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资金申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申请单位、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等相关信息在部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对收到的质疑和投诉及时予以查证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完整。
(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2014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和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5、6)送达商务部(1份)、财政部(1份),同时将申报材料按汇总表分别装订成册送达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1份)。超过限期的将不予受理。
(四)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以备核查。
三、其他要求
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及汇总上报工作。同时,加强对各项目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资金批复后,对立项的项目,应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完成项目建设和实施任务,严格按规定拨付资金,并在年度结束后按规定上报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情况的报告。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财政部联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郑文渊010-85093311
xinyongchu@mofcom.gov.cn
流通发展司:张斌010-85093773
赵涛010-85093768
zhaotao@mofcom.gov.cn
服贸司:李真010-65197359
舒寰010-65197361
lizhen@mofcom.gov.cn
流通产业促进中心:黄镇010-58360038
牛宜斌010-58360037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3区14楼3层
邮编:100078
财政部企业司廉政信息反馈电话:010-68552809
czbqys@126.com
附件: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要求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要求附件-1,2,3
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项目申报要求
中小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奖励项目申报要求
2014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项目汇总表及2014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项目汇总表
2014年中小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奖励项目汇总表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4月23日
附件1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资助的服务平台,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已列入商务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2.所在地区已建立由当地政府牵头,商务、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专业人员、大学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均占60%以上;
4.服务场地(大厅)不少于200平方米;
5.其他方面符合商务部下发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体系建设规范》要求。
(二)申请服务项目奖励的服务平台或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专业人员、大学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均占60%以上;
2.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固定的服务场所;
3.具有完整的服务规程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申请奖励的服务机构需具备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资格),并在当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二、申报范围
(一)申请资助的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其建设内容及投资预算已经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且建设内容及投资支出的发生期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提供服务所需的服务场地改造及服务设施购置、实现在线服务功能所需硬件设备与服务软件的购置开发、完善工作站与联系点服务功能所需的服务设施购置等。优先支持自有服务场地的改造项目。
(二)申请奖励的服务项目,服务的发生期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已获得财政支持的项目除外。主要服务项目包括:
1.信息咨询。重点支持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与分析发布,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财税、管理等咨询辅导等服务活动。
2.管理提升。重点支持开展对经营者和业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讲座等服务活动。
3.电子商务。重点支持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网络营销、网络销售咨询辅导等服务活动。
4.市场开拓。重点支持举办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各类促销活动所需的组织、宣传费用。
5.融资对接。重点支持组织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与银行、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对接所产生的组织、宣传费用;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信用评价等服务活动。
6.创业辅导。重点支持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创业辅导、政务代理等服务活动。
7.集采分销。重点支持组织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等服务所需的组织费用。
8.商业特许经营。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发展商业特许经营提供咨询和培训等服务活动。
9.品牌建设。重点支持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化发展提供品牌设计、品牌规划、法律维权等咨询服务活动。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向商务部、财政部报送的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文件及汇总表,对上报项目提出明确审核申报意见;附件为各单项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见附1-1、1-2、1-3)。
(一)申请资助的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的必要性。当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服务需求,现有服务平台、服务机构发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工作思路。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总体目标等;
3.重点建设内容。分阶段的工作重点、具体内容、进度安排等;
4.运营模式及预期效果。平台运营管理方式、运营经费来源及保障运营的具体措施等。平台建成后的主要服务功能、预期服务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5.2014年建设预算。建设的总投资情况、主要内容(含与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估算明细表)、资金筹措方式、2014年拟完成的建设内容和预算、申请资金额度、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等;
6.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1-2);
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专家对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论证意见;
9.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性材料;
10.对上述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申请奖励的服务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从业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
3.服务机构另需提供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资格)、在当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证明材料;
4.服务项目申报表(见附1-3,分项目类别分别填报);
5.开展服务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对多家企业集中开展的服务项目请提供开展服务的活动通知(复印件)、服务对象名单、工作总结等,对单一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请提供签订的服务项目合同或协议文本(复印件);
6.2013年服务开展情况:如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满意度等;
7.项目收支凭证等证明材料,向企业收费项目请列明收费标准与市场价格(如市场上其他同类服务对外公布的收费标准)对比情况;
8.对上述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申报要求
各地应对申报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要从顶层设计、预期效果、运营保障和项目管理等方面把好关,为项目建设奠定基础。其中,要通过深入基层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了解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中小企业的真实需求,重点核实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建设条件、可行性及投资来源;通过调研市场普遍收费标准、抽查验证上报材料和被服务企业满意度等方式,重点审核服务项目收支的真实性与收费标准,并在本部门网站上就所有上报的附1-1、2、3进行公示。
附:1-1. 2014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项目汇总表
1-2. 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表
1-3. 服务项目申报表
附1-1
2014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项目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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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盖章): |
单位: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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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单位 |
单位 性质 |
从业人员 |
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服务项目 |
申请补助和奖励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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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专业人员 |
大学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
投资额 |
申请补助 |
实际支出 |
申请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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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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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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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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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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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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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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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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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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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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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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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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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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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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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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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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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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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
单位:平方米、万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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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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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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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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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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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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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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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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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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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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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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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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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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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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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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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服务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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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从业人员 |
总人数: |
其中: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专职人员 人,大学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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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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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联系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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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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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
具体内容 |
完成时间 |
面积 |
投资总额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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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
地方财政资金 |
其他 |
申请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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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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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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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
现有从业人员总人数 。其中: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专职人员 人,大学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人。 |
服务项目类别: |
申请补助金额: |
|
单位: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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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服务企业情况 |
主要服务内容 |
服务支出金额 |
服务收费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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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主营行业 |
职工人数 |
营业额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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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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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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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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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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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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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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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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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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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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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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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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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主营行业栏目,请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到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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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项目类别,请按项目申报要求第二条关于服务项目的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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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单一企业服务向,请在备注栏填写服务合同编号(服务机构自行编号),且与后附复印件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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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多家企业集中服务项目,请在企业名称栏注明“**公司等**家”,并另附名单(参照本表被服务企业栏目自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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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
(一)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为展览主办单位。由各级政府主办的展会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报。
(二)申报单位需制订具有可操作性中小企业参展费用减免方案,严禁虚报申领补贴,倒卖展位等行为。
(三)向中小企业减收或免收的相关参展费用,需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自行支付,不得向中小企业先行收取。
(四)申报单位需如实申报相关材料。
(五)2014年度参加申请财政补贴展会实际支付展位费用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同等展位实际成交价。
(六)项目已获得任何其他渠道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包括中央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所在地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申报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
201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举办的重点展会, 申报单位需在规定上报时间内,根据实际减收或免收展位费金额,向其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单位展位费补贴申请表(附2-1),展会申报单位资金使用确认表(附2-3)、展会中小企业参展减免费用统计明细表(附2-4)、参展企业减免费用表等(附2-5)等相关单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201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举办的重点展会,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单位资金减免方案申请表(以下简称减免方案,详见附件2-2)。
(二)其他要求。
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重点展会,申报单位需在对外招商招展相关文件和展览会(或展览会主办方)官方网站等载体上公布减免方案。展览会结束后1个月内,申报单位需向其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单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材料应包括展会申报单位资金使用确认表(附2-3)、展会中小企业参展减免费用统计明细表(附2-4)、参展企业减免费用表等(附2-5)。
附:2-1.申报单位资金申请表
2-2.申报单位资金减免方案申请表
2-3.申报单位减免费用确认表
2-4.展会中小企业参展减免费用明细表
2-5.参展企业减免费用确认表
2-6.资金申请汇总表
2-7. 2014年商务部主办展会名单
附2-1:
申报单位展位费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
展会名称 |
|||
主办单位 |
|||
展出内容 |
|||
展出日期 |
举办周期 |
||
展会地点 |
|||
展会面积 |
展位数量 |
||
参展企业数 |
中小企业数量及展位数 |
||
展位价格 |
□标展, /个;□光地 /平方米;□展具 /平方米。 |
||
收款账户信息 |
|||
拟申请补贴金额 |
|||
参展费用 减免说明 |
1、已减免单个企业额度及总减免额度; 2、确定受惠中小企业范围及数量; 3、减免操作方法 |
||
本单位声明填写信息均为真实情况,且承诺未从其他渠道获得重复财政补贴,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及盖章) 日 期: |
|||
附2-2:
申报单位资金减免方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
展会名称 |
|||
主办单位 |
|||
展出内容 |
|||
展出日期 |
举办周期 |
||
展会地点 |
|||
上届展会面积 |
上届展位数量 |
||
上届参展企业数 |
上届中小企业数量及展位数 |
||
展位价格 |
□标展, /个;□光地 /平方米;□展具 /平方米。 |
||
收款账户信息 |
|||
拟申请补贴金额 |
|||
参展费用 减免方案 (需附详细说明) |
1、拟减免单个企业额度及总减免额度; 2、拟定受惠中小企业范围及数量; 3、减免操作方法 |
||
本单位声明填写信息均为真实情况,且承诺未从其他渠道获得重复财政补贴,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及盖章) 日 期: |
|||
备注 |
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件复印件均需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附2-3:
申报单位资金使用确认表
申请单位 |
||||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
展会名称 |
||||
主办单位 |
||||
展出内容 |
||||
展出日期 |
举办周期 |
|||
展会地点 |
||||
展会面积 |
展位数量 |
|||
参展企业数 |
中小企业数量及展位数 |
|||
展位价格 |
□标展, /个;□光地, /平方米; □展具, /平方米。 |
|||
减免实施 情况 |
展位费应收: ,实收 ,减免金额 , 展具应收: ,实收 ,减免金额 , 减免金额合计: 。 |
|||
(本单位声明填写信息均为真实情况,且承诺未从其他渠道获得重复财政补贴,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及盖章) 日 期: |
||||
备注 |
1.此表适用于展会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等组织单位。 2.请附上补贴资金使用明细(企业名单、金额、联系方式)、展位图(标注参展企业名称、展位号)、会刊、行政补贴发票,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质证件复印件均需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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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4 展会中小企业参展减收费用统计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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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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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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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参展企业名称 |
展品范围 |
减收费用 |
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网址 |
企 业 |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
展位费 (人民币元) |
展具 (人民币元) |
合计 (人民币元) |
||||||||||
附2-5:
参展企业减收费用确认表
企业名称 |
||||
所属行业 |
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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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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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
展会名称 |
||||
主办单位 |
||||
参展展品 |
||||
展出日期 |
展会地点 |
|||
展位类型 |
□标展, /个;□光地 /平方米。 |
|||
减免资金 |
展位费应收: ,实收 ,减免金额 , 展具应收: ,实收 ,减免金额 , 减免金额合计: 。 |
|||
本单位声明填写信息均为真实情况,且承诺未从其他渠道获得重复财政补贴,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及盖章) 日 期: |
||||
备注 |
1.此表适用于参展企业。 2.请提交企业申请表、参展协议(或参展确认书)、展位图(标注参展企业名称)、汇款凭证、展位费发票,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质证件复印件均需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附2-6 资金申请汇总表 |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展会名称 |
申请资金额 (人民币元)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网址 |
单位联系人 |
邮箱 |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附2-7
2014年商务部主办展会名单
序号 |
展会名称 |
举办地 |
1 |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
广州市 |
2 |
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
厦门市 |
3 |
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 |
北京市 |
4 |
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 |
上海市 |
6 |
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交易博览会 |
杭州市 |
7 |
中国食品博览会 |
成都市 |
8 |
中国—东盟博览会 |
南宁市 |
9 |
中国—亚欧博览会 |
乌鲁木齐市 |
10 |
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
昆明市 |
11 |
中国—俄罗斯博览会 |
哈尔滨市 |
12 |
中国重庆国际投资暨全球采购会 |
重庆市 |
13 |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 |
上海市 |
14 |
中国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暨 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国际贸易投资博览会 |
天津市 |
15 |
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 |
廊坊市 |
16 |
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 |
青岛市 |
17 |
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 |
昆山市 |
18 |
中国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 |
景德镇市 |
19 |
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 |
大连市 |
20 |
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 |
贵阳市 |
21 |
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 |
兰州市 |
22 |
中国(太原)国际能源产业博览会 |
太原市 |
23 |
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 |
西安市 |
24 |
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
深圳市 |
25 |
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 |
杨凌示范区 |
26 |
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 |
沈阳市 |
27 |
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 |
西宁市 |
28 |
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 |
南昌市 |
29 |
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 |
义乌市 |
30 |
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 |
东莞市 |
31 |
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
深圳市 |
32 |
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 |
宁波市 |
33 |
中国(上海)国际跨国采购大会 |
上海市 |
34 |
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 |
杭州市 |
35 |
中国(大连)国际服装纺织品博览会 |
大连市 |
36 |
中国国际机电产品博览会 |
武汉市 |
37 |
国际果蔬·食品博览会 |
烟台市 |
38 |
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 |
寿光市 |
附件3
中小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奖励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请奖励资金的保险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属总公司在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所属总公司具有在保监会备案或批准的内贸信用险保险产品。
二、奖励资金需由保险企业省级分支机构进行申报,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的国内贸易信用险业务应在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扣除同期退保业务),且投保的主体是中小企业或以中小企业为风险方的其他企业。
(二)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小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奖励项目申报表(见附3-1);
2.所属总公司和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保险保单和保费缴纳凭据(复印件);
4.投保方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自证申明(见附3-2)和营业执照。风险方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风险方自证申明(见附3-2)。
(三)申报增量奖励资金的,还需提供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中小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业务、保单、保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及中小企业自证申明等材料。
三、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在审核完毕后,应对审核通过的保险机构名称、奖励项目和金额予以公示。
附:3-1.中小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奖励项目申报表
3-2.中小企业自证申明格式
3-3.中小企业内贸信用险奖励政策解释
附3-1
中小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奖励项目申报表
编制单位(盖章): 补助期间:
注:本表为样式页,可换用B4纸打印 填表日期:
附3-2
中小企业自证申明
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法人。本公司确认:公司属于 业,组织机构代码 ,2013年度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为此本公司已向贵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
本公司特此承诺,向贵单位提供的上述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本公司保证上述事实、陈述、材料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注:企业所属行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分类。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3-3
中小企业内贸信用险奖励政策解释
一、关于中小企业的认定
认定中小企业,应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个企业为对象,认定依据为上一年度企业信息。
二、关于保险险种
项目仅针对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三、关于内贸信用险业务的发生
内贸信用险业务的发生日期以保险机构保费发票出具日期为准。同一保费发票所覆盖业务中,有部分风险方为中小企业的,应出具由投保企业和保险机构共同盖章确认的详细保费清单。
四、关于投保企业为非主被保险人
投保企业为非主被保险人,而无法出具保费发票的,该笔业务不得申请奖励。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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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项目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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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盖章): |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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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单位 |
单位性质 |
从业人员 |
其中: |
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服务项目 |
申请补助和奖励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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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专职人员 |
大学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
投资额 |
申请补助 |
实际支出 |
申请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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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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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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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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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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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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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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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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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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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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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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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项目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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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盖章): |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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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单位 |
展会名称 |
展会地点 |
办展日期 |
减免参展中小企业数 |
减免参展中小企业展位费 |
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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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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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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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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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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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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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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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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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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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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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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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小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奖励项目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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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盖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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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保险机构名称 |
投保方中小企业数 |
风险方中小企业数 |
保险金额(万元) |
上一期保险金额(万元) |
同期业务增长额(万元) |
申请业务奖励金额 (万元) |
申请增量补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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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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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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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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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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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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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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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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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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