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起全面启动,已率先入驻湖南、福建两省,将对地方环保不作为等问题进行全面“问诊”。据此,此番环保督察将分别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组24日已进驻湖南、福建。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通过督察,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
1.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2.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
3.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
4.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情况等。

辽宁省某处督察组
“您好,这里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请问您有什么问题要反映?”一位90后的接听员迅速拿起电话,接听群众打进来的第一个投诉举报电话。这一刻是4月25日上午11点24分,距离投诉举报电话向外公布不到1个小时。
第一个投诉电话反映的是位于沈阳市一家供热企业周边居民区密集、中小学校较多,而这家企业污染严重。
为了问清楚所反映的这家企业的具体位置、污染状况以及举报人的具体信息,不放过一个不清楚的地方:
“企业具体位于什么地方?”
“您能详细反映一下污染情况吗?”
“请问您还有问题反映吗?”
.........
第一个投诉电话结束,已经过去了七、八分钟。据了解,对于每一个投诉电话,要问清楚每一个信息,有时还得多次重复,确保记录的举报信息准确。
刚放下第一个电话,这一组还在电脑上继续核对、整理信息,第二个投诉电话就打进来了,另一组接线员便接起来了。大家有条不紊开展着工作,相互之间搭配默契。

12个小时接听举报电话,“咽喉片”成为她们的必备品
1.环保督查都做什么
(1)中央环保督察试点:首站河北,牛刀小试
工作推进
2016年1月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亮相,首站进驻的是多城空气质量全国倒数、“工业围城”和“煤炭独大”等现象严重、治污减产方案落实不力的河北,性质是试点。督察组工作呈现“既保密又公开”特点,对于媒体和一些相关企业,督察组的一切行动处于保密状态;但对于群众,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并予以公开。2月4日,环保督察组结束现场调查。5月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

(2)问题反馈
在中央督察组督察期间,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的查处工作,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截至5月2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31批2856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在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中,关停取缔非法企业200家,立案处罚125起,拘留123人,行政约谈65人,通报批评60人,责任追究366人。
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
大气污染问题:
2013-2015年省级财政配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不足;2015年洁净型煤推广仅完成年度计划2成左右; 2015年未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
水污染问题:
部分河流、水库水质恶化明显(滹沱河、沧浪渠、石碑河、廖家洼河、岔河、滏阳河、大黑汀水库、凤河西支、龙河);此外还存在地下水压采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地热水利用后不予回灌而直接排放等问题。
落后产能淘汰问题:
减煤压钢是落实“大气十条”的重要任务要求,部分企业违规新建或续建钢铁产能,违反国务院相关规定;近年来核准的一批火电项目将带来较大的新增煤炭消费量,但减煤方案未予考虑。
固废处理问题:
固废处理能力不足,一些地区含铬污泥和含铬废料长期堆存,某些皮革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没有有效收集处理,环境隐患突出。
土壤修复问题:
矿山开采带来的扬尘污染及生态破坏严重,省政府要求2015年完成632座矿山环境治理,但实际仅有80余座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
违法违规上马项目问题:
多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违规上马项目;多城市还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产业、产能政策规定的诸多项目。
环保督察组要求河北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不折不扣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对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到位;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切实强化散煤治理、油品质控、地下水压采、矿山环境治理、 “土小”企业整治等工作;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坚决遏制水质恶化问题。
(3)整改情况
自5月3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督察意见之后,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7月6日,河北省正式公布了《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问题和线索,河北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其中不乏典型案例:针对廊坊市大厂县粉石场污染环境、执法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问题,省环保厅会同省公安厅组成专案调查组进行了暗查暗访,廊坊市和大厂县进行了彻查,对涉及的3家粉石场进行了关停取缔,对5名企业负责人行政拘留,对负有监管责任的9名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相关人员清出环保队伍,撤销职务处分。
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督察和地方政府的配合有力地促进河北省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高度评价。通过对部分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随机回访情况看,绝大多数群众对查处结果表示满意。环保督察组在河北的试点,为启动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积累了丰富经验,打下了坚实基础。
2.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覆盖八省区,锋芒毕露
(1)工作推进
2016年7月16日,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组建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负责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到7月19日,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完成督察进驻,督察时间为一个月。截至11月23日,8个督察组已全部完成向各对应省的反馈工作。

(2) 问题反馈
据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统计,进驻期间,8个督察组共与195位省级领导、136位省级有关部门和地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个别谈话,调阅各类资料2.3万余份,对84个市(州、盟)开展下沉督察或补充督察,现场抽查各类点位1500 多个,梳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100个。在第一轮环保督察期间,共计交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3316件,地方已办结13095件,其中责令整改8810件,立案处罚2766件,共计罚款1.98亿元;立案侦查207件,拘留310人;约谈2176人,问责3422人。
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江苏全省责令整改企业2712家,立案处罚1384件,处罚金额9750万元,立案处罚数量占8省(区)总处理案件的50%以上,处罚金额占总处罚金额的45%以上。江苏企业受罚程度最高,主要是因为江苏作为工业大省,钢铁、煤炭、石油、化工等高污染企业数量较多,相对其他省受环保督察影响更大。


我们对各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反馈进行总结,各省区主要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大气污染依然严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并不乐观。督察的八省区中除了广西外均存在较严重的大气污染,主要问题有:部分城市PM10和PM2.5浓度不降反升;部分化工企业未安装烟气处理设施,长期超标排放;燃煤小锅炉未按规定及时淘汰等。例如,2013年10月以来,黑龙江省新增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3031台;未对2015年未完成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恶化地区实施问责。
水污染问题也非常严重。各省均存在水污染问题:河流、湖泊主要污染物超标,部分水体黑臭现象严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等。
危废处置能力不足。除宁夏外均各省区均存在固废污染问题,主要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低;污泥处置产能不足;危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存在危废非法贮存、转运、填埋问题。其中内蒙古、江苏、广西、云南均存在危险废弃物处置能力不足的情况。
西南地区重金属污染比较严重。云南、广西和江西等地存在较为严重的重金属污染,主要表现在部分河流重金属污染严重,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工程进度不达标,尾矿重金属污染未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很少等。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各省要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涉及重金属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尽快扭转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严峻态势。
(3)各省整改情况
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各省反馈督察意见之后,各省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展开整改行动。在11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各省区整改的典型案例。

在环保部公布的整改案例统计中可以发现,各省区的水污染问题整改案例最多,成效最为明显;其次,各省区对大气污染问题和固废污染问题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另外,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破坏问题和噪声问题也得到了内蒙古和黑龙江的关注。
在本次中央环保督察结束后,各省区上至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下至对应企业,整改行动十分迅速。这体现了中央环保督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理念的威慑作用。
作为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责令整改企业数和立案处罚案件数最多的省份,江苏省整改工作非常及时。在中央督察组反馈情况的次日,江苏省省委就迅速组织召开常委会,认真研究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中央第三督察组在江苏进行督察时,群众举报某化肥公司7月28日晚偷排大量含氟废水。督察组将该问题转办后,当地政府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7月29日晚,当地政府对受污染河水进行治理。7月30日中午,当地政府用混凝土封堵瑞和公司清下水排放池及管道。7月31日,当地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立案调查。8月1日,当地环保局对其罚款1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8月3日,该公司两名主要责任人被刑事拘留。
2.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力度不减,方兴未艾
(1)工作推进
11月23日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八个督察组向对应省反馈督察意见全部完成,紧接着在11月24日,第二批环保督察工作就全面启动,共组建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负责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个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截至11月30日,7个督察组已经全部完成进驻。
督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两轮督察无缝衔接,加上此前的试点,中央环保督察组连续重拳出击,在16省市区掀起治污问责风暴。
根据督察安排,目前各督察组正在开展下沉督察,进一步调查核实省级层面督察聚焦的有关问题,预计下沉督察时间10天左右。

(2)问题反馈
截至12月10日,7个督察组均完成第一阶段省级层面督察任务,共计与275名领导谈话;累计走访问询169个部门和单位,调阅资料2.8万余份;共受理举报8657件,向被督察地区转办5462件;各被督地区完成查处1893件,其中立案处罚1479家,处罚金额6614.16万元;立案侦查213件,拘留112人;约谈1100人,问责687人,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从截止12月10日的督察数据看,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广东受理举报问题数、交办问题数、立案处罚企业数、罚款金额数四项指标都为7省市最高。
中央环保督察对广东的影响主要有两个:
一是波及行业多。广东地区大片相关企业停产,波及多个行业,印染,涂料,铝材厂、着色加工厂、陶瓷、不锈钢、家具、塑料、五金制品,珠宝加工,锡相关冶炼、加工等排污严重行业是重点整治领域;
二是影响地区广。环保风暴几乎覆盖广东全省,肇庆、惠州、广州、潮汕、清远、佛山等地成为“重灾区”。12月初,广东省环保局发布了一份《广东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明细表》,将对高达71061家企业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原则进行整顿清理。
如此重手彰显了中央督察组和地方政府坚决治污的决心,对环境违法企业更是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其他省市中,湖北立案侦查案件数最多,重庆则是已交办问题数和约谈人数最多。目前第二批环保督察还在进行中,后续会出台各省区的反馈情况,各省区会根据反馈情况制定整改方案。

1.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1)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2)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3)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4)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检查处理后废水的回用情况。
2.废气污染检查
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1)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2)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除尘、脱硫、脱销、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4)废气排放口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5)无组织排放源
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3.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查
(1)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2)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4)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5)固体废物转移
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
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4.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查
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
5.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
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进行防渗漏、放腐措施。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6.环境风险及应急预案现场检查
检查应急预案编、评、备落实情况,附应急演练看中情况文字、图片及相关资料。
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电镀、印染、涉重等行业)和应急事故池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7.对生态环境现场检查
8.环保部门督察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的这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是简单罚款可以了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