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面启动。省委、省政府组建4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泰州、常州、徐州和盐城市开展督察进驻工作。具体如下:
第一组:泰州市,组长莫宗通、副组长孙立新;
第二组:常州市,组长焦建俊、副组长王玉华;
第三组:徐州市,组长潘正勤、副组长俞波涛;
第四组:盐城市,组长刘大旺、副组长张雷。
督察组将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督察、科学督察、依法督察,深入查找问题,有力推动解决,助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督察组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严格遵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开展督察工作。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设区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