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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宣传月|长江经济带7起非法倾倒典型案例警示

节能环保宣传月|长江经济带7起非法倾倒典型案例警示 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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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节能环保宣传月|长江经济带7起非法倾倒典型案例警示

近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湖北省宜昌市举行。会上,最高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11件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其中包括7件非法倾倒案例:

1、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危害航道安全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针对徐某海等12人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危害长江航道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步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追加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为共同被告,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用、鉴定评估费用合计570万元
2、非法填埋废水处理“绿泥”含铬尾渣“黄泥”
2020年11月,被告人陈某豪承接一批被非法填埋的废水处理污泥(呈蓝绿色,以下简称“绿泥”)的处置业务,处置费用580元/吨。陈某豪为非法牟利,仅将其中130吨送往有资质的公司处置,剩余4700余吨“绿泥”交由陈某才、张某征非法处理,跨市运至江苏省宜兴市,露天堆放在太湖流域一支流河道沿岸。经鉴定,堆放地点土壤环境受到损害。
2021年1月,江苏省泰州市科某水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勤,明知该公司处置重金属铬后产生的尾渣属危险废物(具致癌性,呈黄褐色,以下简称“黄泥”),安排人员出具虚假检测结果,并将1920吨“黄泥”以一般固废的名义交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吴某平等人,露天堆放“绿泥”旁。经鉴定,对堆放地点土壤环境造成损害,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2022年6月24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黄泥”案科某公司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范某勤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70余万元。同年9月22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绿泥”案陈某才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同时判处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300余万元。
3、无用地手续非法倾倒建筑垃圾
2022年8月20日,绍兴某环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从绍兴某喷织有限公司处租赁该地块,后其在未经审批且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在租赁地块上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混合物。周边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12月,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无人机航拍勘查、询问证人、查询审批事项,发现堆积形成的垃圾山紧邻浙东运河支流东小江,与亚运通行要道仅距离600余米。柯桥区检察院邀请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现场勘查,初步查明现场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混合物。经委托第三方环境鉴定机构取样检测,涉案堆场的废水和土壤样品中含汞、锌等重金属和列入《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的有毒有害物质甲醛。环境鉴定机构评估认为,涉案污染物长期堆放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相关配套地方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等事项予以处罚。
4、未批先建、违规搭建物料堆场、停车场
2020年、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连续两年披露金固港口环境污染问题。港口附近存在未经批准占用近80亩长江滩涂搭建物料堆场、停车场,导致长江岸线大气、水域受污染,沿岸湿地被破坏。
和县检察院组织生态环境、水利、港航及属地政府开展专项检查,对4家港口企业存在的大气污染、污水直排以及占用长江滩涂问题依法查处,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江滩200余亩,取缔长江沿岸21家无证砂场,推动融合建成1680亩的连片区浮沙圩滨江湿地公园。
5、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弃物获刑
2021年11月,被告人胡某兵和庄某兴在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约定合伙处置废铝灰获利,找到江西省某村一处废弃的露天仓库作为废铝灰倾倒点。在起纠纷后,又非法倾倒在江西省某山场,由沈某驾驶铲车推平并覆土掩盖。经鉴定,所有涉案废铝灰均系危险废物。
因案件系重大跨区域倾倒危废案件2022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决定联合挂牌督办
2023年6月16日,袁州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彭某德等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24年4月28日,一审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彭某德、庄某兴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
6、赤水河流域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破坏生态环境
近年来,赤水河沿线部分企业在未办理用地、排污、取水等审批许可、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私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非法占用赤水河沿岸林地、耕地,擅自开采地下水,非法采矿或越界开采破坏矿产资源,违法排污、养殖污染等,严重破坏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
2023年3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贵州省检察院)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专项行动中,针对发现的赤水河流域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破坏流域生态环境等问题以事立案,充分运用无人机、快速检测实验室等设备辅助调查固定证据,经调查查明,赤水河流域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破坏生态环境主要问题有:一是非法占地。流域内部分企业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耕地400余亩;二是违法取水。流域内部分企业及农家乐擅自开采赤水河地下水1万余吨;三是非法采矿。流域内部分矿产企业越界开采矿石,对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四是违法排污。流域内部分酒企、酒业小作坊因排污管道未接入市政管网、自建污水处理设备不完善等原因,生产污水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流域内100余家养殖户养殖粪污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养殖污水存在直排现象,造成赤水河流域部分支流河段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时有超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对相关企业予以处罚。一是非法占地得到有效修复,行政机关依法责令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当事人修复被损坏的耕地、林地446.6亩,对违法占用农用地主体罚款2万余元。二是违法取水得到有效制止,督促违法企业填埋水井4口,拆除取水设施,封闭取水口。三是非法采矿得到有效治理,推动100余家矿山开展生态修复,责令358家矿企治理污染问题,关停违法占用土地的临时料场186家,违法采矿主体承担生态修复费用55万余元。四是违法排污得到有效整治,督促修建养殖粪污处理设施130余个,推动117家酒企升级排污设施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114家酒企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7、转交无资质企业非法处置废液支付巨额赔偿费
2023年2月,张某予通过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且主观明知的彭某林、陈某、杨某彬的层层介绍,委托周某智处置涉案废液。2023年2月19日晚,周某智联系方某将约10吨废液运至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玉成街道某村公路旁,倒入连接长江上游沱江支流绛溪河的一处排水管道内,导致河道水质异常。经鉴定,涉案工业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腐蚀性、毒性。
2023年5月31日,公安机关将张某予等7人涉嫌污染环境案移送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使被污染区域及时得到修复,检察机关在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中,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情况作为行为人认罪认罚考量因素,引导涉案人员积极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等共计100万余元,并用于支付应急处置等费用。
近些年来环保法律法规相继修订,对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以上七起典型案例时刻提醒我们务必增强生态环境意识、法治意识和道德意识,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好碧水蓝天,共同实现绿色发展。

来源:检察日报社、中国环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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