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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最新政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社保金融发展论坛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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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对外发布《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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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对外发布《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7月27日,央视《新闻1+1》作了专家专题解读。《通知》出台,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迈入新阶段!

到2025年末,跨省异地就医能做到什么程度?

      1.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

      2.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

      3.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4.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

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注意,实现基金支付政策统一:跨省直接结算时原则上均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基金支付政策;

      实现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流程统一:“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

      实现异地就医资金管理要求统一:“先预付、后清算”。

      具体步骤:

      一是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是选定点。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三是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通知》破解异地就医备案难题!

      1.解决备案人员范围窄问题:

     既往只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4种人员。此次范围拓展后,分为:两大类6种人员。

      ①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含3种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②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含3种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2.解决备案时效短问题:统一备案有效期,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①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可设置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②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3.解决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不能双向享受待遇、备案后报销比例偏低问题:支持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指导地方合理确定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政策。

《通知》破解异地就医结算难题!

      进一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服务范围。将急诊抢救费用、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购药费用和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允许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并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同时,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通知》破解异地就医协同难题!

      进一步规范经办机构跨区域协同流程。建立就医地与参保地协同处理问题的机制,提高地区间问题协同处置效率。推进医保政策、停机公告等信息共享。压实大额医疗费用(3万元及以上)就医地协查责任。依托定点医药机构上传自费人员医疗费用信息,探索提供跨省手工报销线上办理服务。

      针对地区间问题协同效率低、异地手工报销群众跑腿多、大额费用核查难、经办信息不透明等问题,明确国家、省、市医保部门业务协同职责,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和APP等线上服务渠道,提升跨区域业务协同处理能力。

      规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服务事项、管理规范和时限要求,将服务覆盖所有服务机构。明确就医结算事前、事中和事后服务,将服务覆盖所有业务场景。拓展线上经办管理服务,推进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将服务覆盖所有政务服务模式。

同步印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规定了总则、范围对象、登记备案、就医管理、预付金管理、医疗费用结算、费用清算、审核检查、业务协同、附则共十个章节的内容,加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业务管理,规范相关业务流程,推动业务协同联动,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例:河北省廊坊市某退休职工,2022年7月1日在北京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费用。费用总额64.29元,基金支付48.89元。此笔费用共两个药,按照就医地目录支付范围具体为:甲类药品阿卡波糖片32.52元,全部符合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瑞格列奈片31.77元,其中28.59元符合基金支付范围,3.18元为乙类先行自付。按照就医地支付范围,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共计61.11(32.52+28.59)元,乙类先行自付金额3.18元,按照参保地的支付比例80%,基金支付48.89(61.11*80%)元。

政策依据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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