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政务大数据应用方法与实践》
一、大数据在公安机关的应用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进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建设。
对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大数据技术可应用于社会治安管理、车辆管理、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打拐、反扒、消防、踩踏预警、反恐、打击电信诈骗等许多领域。
1预测犯罪
犯罪预测系统是运用大数据预测犯罪行为的信息系统,可以实现由发案后警方快速抵达现场转变为提前到达犯罪可能发生地,由破案抓嫌犯转变为威慑阻止犯罪发生。
美国纽约警察局使用CompStat系统后,凶杀案从1994年的1561宗下降到2009年的466宗。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桑塔克鲁兹市建立了犯罪预测系统,对可能出现犯罪的重点区域、重要时段进行预测,并安排巡警巡逻。
在所预测的犯罪事件中,有2/3真的发生了。
犯罪预测系统投入使用一年后,全市入室行窃减少了11%,偷车减少了8%,抓捕率上升了56%。
2013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犯罪数据分析和趋势预测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该系统共收录了怀柔近9年来1.6万余件犯罪案件数据,通过标准化分类后导入系统数据库,同时采用地图标注,将警务辖区实施空间网格编号,通过由数学专家建立的多种预测模型,自动预测未来某段时间、某个区域可能发生犯罪的概率以及犯罪的种类,为打击防范可防性案件提供前瞻性指导。
2014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犯罪数据分析和趋势预测系统预测提示,近期泉河派出所辖区北斜街发生盗窃案的可能性较高。
怀柔公安情报信息中心根据提示,指导泉河派出所对该区域加大巡逻防控。
5月7日1时许,泉河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北斜街南口时,当场抓获一名盗窃汽车内财物的嫌疑人。
经讯问,嫌疑人李某交代了伙同他人窜至怀柔区,撬机动车锁并盗窃车内财物作案3起的犯罪事实。
2014年1至5月,怀柔全区接报110刑事和秩序类警情同比下降27.9%,立现案同比下降14.7%,其中立抢劫案下降了近55%。
苏州市公安局犯罪预测系统于2014年上线运行,包含警务综合平台的接处警、案事件、人口等39类公安业务数据以及地理、天气、房价等11类社会时空地理信息共7.8亿条数据。
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智能建模分析,预测当天辖区案件的高发区域及发案概率,把需要重点防控的区域以简明扼要的图形界面直观地凸显出来,以引导一线科学部署防范措施,使工作重点和警力投放更具有针对性。
2.破获陈年命案
苏州、泰州等地公安机关用大数据破获了多起陈年命案。1993年4月21日,有人在泰州市兴化市鲁汀河发现一具男尸,第二天又发现一具女尸,均为他杀。
经过侦查,警方确认死者是江苏盐城市射阳县的一对夫妻。
当时警方在案发现场找到了一些线索,但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手段,一直没能找到犯罪嫌疑人的确切身份。
2017年4月,泰州警方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当时发现的嫌疑线索进行比对分析,分析结果指向盐城市一徐姓男子。
泰州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最后锁定犯罪嫌疑人就是这名徐姓男子及其兄长。
24年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在铁证面前,兄弟二人对当年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这是2017年以来泰州市公安局破获的第三起陈年命案。
此前,泰州警方相继侦破一起14年和一起17年的命案积案。
3.人员踩踏预警
目前,大城市几乎人人都有手机,电信运营商根据手机信号能够知道机主的实时位置。
如果活动组织方和有关政府部门通过电信运营商分析一个地区的人口密度,判断该地区的拥挤程度,超过一定阈值就自动报警,采取疏散措施,或许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就可以避免。
4.交通车辆管理
苏州市公安局建立的“蜻蜓系统”以卡口抓拍照片或实时道路视频为数据源,凭借车型识别、车牌识别、以图搜图等智能技术,构建车辆数据库,大大拓宽了原有智能抓拍系统的应用深度。
目前“蜻蜓系统”已在苏州市区各分局、常熟市局等单位及刑警、交警、公交等专业警种全面推广,主要用于假套牌人工甄别预警、大货车违法上高架预警、车辆特征实战比对应用等工作。
5.消防
大数据在消防领域也很有价值。
美国纽约有100多万栋建筑物,每年有差不多3000栋会因火灾损毁。
由于城市状况复杂,消防人员往往难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预防火灾成了减少损失的重中之重。
为此,纽约市消防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60个可能产生火险的因素,如区域居民平均收入、建筑物年龄、是否存在电气性能问题等,给建筑物标注风险指数,并据此确定消防检查的优先级和重点,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排查工作。
6.打拐
韩国每年寻找走失儿童的社会代价是47.6亿美元,平均每个走失儿童花费56万美元。
为此,许多韩国城市在街头安装了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见图6–1)。
当探头发现走失儿童时,就可以向警察发出报警信息,警察立即前往寻找并通知家长前来认领。
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可以改变传统人海战术,通过视频监控探头自动识别被拐妇女儿童并报警,节省警力,提高寻找效率,降低寻找成本。

图6–1 韩国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寻找走失儿童
2009年,公安部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专门用于打拐的DNA信息库。
有的孩子被拐卖多年,体貌特征发生了显著变化,即使生身父母也难以辨认。孩子被解救后,如何帮助其找到生身父母是个难点。
通过DNA比对可以快速确定被拐儿童和父母的血缘关系。截至2015年2月,公安机关已为3500余名多年前被拐的儿童找到生身父母。
此外,DNA比对技术还可以用于被拐儿童摸排工作。
通过比对每个家庭父母和子女的DNA,如果DNA比对不一致又没有合法的收养、领养手续,子女是被拐儿童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2015年5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通过人像识别系统比对、走访排查、DNA比对,成功侦破发生于1995年11月28日盐田区沙头角万双健被拐案和1998年5月8日盐田沙头角黄嘉鹏被拐案,在罗湖区抓获犯罪嫌疑人,在河源龙川县成功解救两名被拐人员。
7.打扒
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有效识别扒手。在火车站、汽车站、公交车、街道、地铁、机场等公共场所,利用手机定位信号信息,通过分析人群的活动轨迹,识别异常活动的人。
例如,如果某人整天在某个区域晃悠,或整天在公交车上、地铁里,很可能是扒手。
执勤民警可以上去盘问,留意其行为。
8.治理电信诈骗
要用大数据思维治理电信诈骗。
公安部门要建立电信诈骗大数据平台,对电信诈骗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电信诈骗发生发展规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主动预防和精确打击。
对电信诈骗电话进行监控、监听,通过拨打频率、关键词分析等技术手段自动识别电信诈骗电话。
对电信诈骗嫌疑分子、嫌疑车辆、嫌疑场所进行视频监控。
采用图像识别技术,自动识别电信诈骗嫌疑分子、嫌疑车辆并进行监控。
例如,某人一天拨打了成百上千个电话,很可能是电信诈骗分子。
某人的钱到账之后,立马把钱分解到不同的账户,也很可能是电信诈骗分子。
接到过电信诈骗分子的电话之后,人们可以对该号码进行标记。
如果某个号码被许多人标记为电信诈骗分子的电话号码,有关部门可以对该号码的拥有者进行查处。
科大讯飞联合安徽省公安厅、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建立了智能语音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研制了电话诈骗防范拦截平台,能够针对诈骗人员的诈骗行为、作案手段和诈骗剧本进行分析建模,采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自动识别诈骗主题以及判定受骗程度。
2016年4至8月,该平台推送电话诈骗预警线索接近1.5万条,平均预警准确率达99%,避免经济损失超过3亿元。
贵阳市公安局整合政府、社会和互联网等数据资源,建成全国第一家块数据指挥中心,对贵阳人、事、物进行实时的三维立体画像,以全新模式实现立体化管控。
贵阳市公安局块数据指挥中心启用以来,2016年刑事发案下降6%,其中“两抢”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20.6%,“八类案件”破案率同比上升13%。
延伸阅读 如何证明“你妈是你妈”
在2015年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讲了如下一个故事:
有家媒体报道,一个公民要出国旅游,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他写了他母亲的名字,结果有关部门要求他提供材料,证明“你妈是你妈”。
李克强总理话音刚落,会场顿时笑声一片。
乌海市公安局正在把以前的所有纸质户籍资料全部数字化,建立乌海户籍数据库,开展公安大数据应用。
在户籍数据库中,建立每个人的社会关系图。
一个人的父亲是谁、母亲是谁、儿子或女儿是谁,一目了然,证明“你妈是你妈”的问题迎刃而解。
二、大数据在检察院的应用
对于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大数据技术可以应用于办案实时监测、电子证据分析、案件规律分析、案件智能研判、预防职务犯罪等多个领域。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提出以大数据及智能语音等相关技术应用为重点,形成以类案推送、量刑建议等各项应用需求为“点”,以司法办案、服务为民等业务需求为“线”,以服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面”,以实现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为“体”,构建“点、线、面、体”的检察大数据应用体系框架。
此外,该指南还提出建设“一中心、四体系”,即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检察大数据标准体系、应用体系、管理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其中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内容包括检察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检务大数据资源库、大数据软硬件基础资源、智能语音大数据平台资源等。
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立方”平台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整合了历年来的办案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为执法办案提供辅助决策,形成了全面、全程、全要素覆盖的“检立方”。
“检立方”的核心理念是一核、三轴、多面的大数据立方体。
一核是指以检察数据为核心,三轴是指以规范、监督、公开为三条主轴。
在这些维度上,同时开发统计分析、预警研判、管理支撑等多项基本功能,形成检察业务的多维度管理体系。
从2004年开始,北京市检察机关就开发、应用了自己的执法办案业务应用系统,积累了超过9800万项的业务数据,建成了一个庞大的数据仓库。
因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着手开发“检立方”系统,对检察数据资源进行深度挖掘、整合与利用,最大限度发挥这些数据的价值。
截至2014年12月,“检立方”已经采集案件信息50余万件,业务数据9800万项,生成692项业务统计指标,将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26项核心数据以及北京市检察机关53项辅助数据悉数涵盖其中,这些数据均细化到每一个院、每一个部门、每一名检察办案人员。
对于检察官而言,“检立方”像是一个办案实时监测系统,每天提醒检察官手头还有多少案件没有办结、哪些案件用的时间比较长、哪些环节存在问题隐患等。
检察官不仅对自己的办案情况一目了然,还能看到本院甚至全市公诉部门检察人员的办案数据。
通过这种“互相看得见”的模式,实现网上办案、网上管理、网上监督、网上考核,从绩效、案件、时间、人员四个维度,把案件数据细化到每个检察院、每个部门和每名检察人员,为准确评价执法办案和公开透明奠定基础。
“检立方”实现了执法司法质量的实时动态监控。
在“检立方”里,每一起案件的所有信息都集纳在一张表上,审查批捕的是谁、审查起诉的是谁、出庭公诉的是谁清清楚楚,部门之间能实时看到案件办理情况,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界限也就实现了检察院各环节之间的监督。
可以说,“检立方”打破了案件信息之间的壁垒,不仅整合了部门之间的办案信息,而且实现了市院、分院、基层院三级检察院案件信息的贯通。
“检立方”系统使得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内部实现了透明化办案,所有的办案流程、所有的环节节点都在“检立方”系统内一目了然。
通过“检立方”系统,所有办案信息都能够在网上查询,流程也很规范。
一方面满足了群众对知情权的渴望;
另一方面,也使检察工作得到规范,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此外,“检立方”还接入了全市检察机关控申接待室、大要案指挥中心、提讯室等执法场所的视频信号,实现了对执法司法场景监督全覆盖。
“我们按照最高检的要求,做到凡接触犯罪嫌疑人必录、凡问必录、凡搜查必录,在移送逮捕、起诉时,这些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可根据诉讼需要一并接受审查。
”这些措施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有效杜绝了非法取证行为。“检立方”系统专门设置了律师接待平台,大大方便了律师。
以往承办一个案件,约见检察官、了解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办理进度,是律师最为头疼的事情,因为时间、进度自己都不好掌握。
现在有了“检立方”系统,律师不仅是约见检察官不需要打电话,还可查询自己承办的案件在检察院的办理进度和详细信息。
2.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大数据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使贵州检察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贵州省检察机关创建了案件智能研判系统。
该系统可以全面、真实、客观地记录每个案件办案情况,进行数据量化分析,并按照“一人一档案”要求建立数字化司法业绩档案,为案件监控提供数据分析。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运用案件智能研判系统对全省检察机关近两年来办理的14100件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存在要素偏离2332件、量刑偏离2395件、证据风险674件,由办案单位认真整改。
结合网上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按照一案一评查的要求评查各类案件100352件,发现和纠正实体性瑕疵30余个。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把2017年作为贵州省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推进年”,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案件智能研判系统、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这三大系统在100个检察院全部上线,并拓展延伸建设公诉出庭数据库,组织完成贵州省统一业务系统上线以来的35万件历史案件的数据转换、数据清洗工作。
2017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进行统计,对2014—2016年各级检察院,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刑事执行检察等6类业务案件量进行测算,按检察官人均办案系数对全省110余家基层检察院进行排序,省级检察机关直接将预留的319个员额指标精准投放给排序前40位的检察院,以此缓解这些地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办案压力大的问题。
三、大数据在法院的应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加强司法大数据研究应用,是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加速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必然要求。
对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大数据技术可以应用于审判流程管理、审判全程留痕、裁判文书分析、被执行人联网查控、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等多个领域。
通过案例大数据分析,可以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最高人民法院构建了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每5分钟动态汇聚全国3525家法院的案件、文书和卷宗信息。
截至2018年底,已累计汇聚全国近1.4亿件案件信息,建成全球最大的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通过数据融合实现了人案关联、案案关联,有效地支撑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
近年来,浙江法院在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司法公开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7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集成大数据,融入云技术,开通了浙江法院公开网,配合后台完善的审判信息系统、数字法庭管理系统、数据中心等基础平台,形成覆盖全省法院的网上司法社区,将全省法院应公开的司法事项“一网打尽”。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平台下设“开庭公告”“送达公告”“诉讼案件信息查询”“互联网办案平台”等10个子栏目,使审判环节全流程透明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即时查询审判流程节点信息。
借助互联网和云技术搭建的互联网办案平台,为那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以及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的涉侨纠纷提供了快捷的审理方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即可远程参与诉讼。
此外,浙江法院公开网还集成了微博、微信、语音等各种司法公开渠道,服务功能更加突出。
12368司法服务热线可以提供诉讼咨询、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服务,12368短信平台会自动向当事人发送立案、移送分案等审判流程的办案进展信息。
同时,为方便当事人交纳诉讼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在支付宝开通在线支付功能,当事人只需扫一扫诉讼费预缴通知书上的二维码就可交纳。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平台集审判动态、审判质效、干警绩效、司法统计、司法公开、专题分析、即席分析和综合搜索等功能于一体,通过对全省法院海量司法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控制,以实时化、可视化的方式对其进行展示,能够实现对法院司法信息资源的科学分类、多元检索、挖掘、分析和充分利用。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平台综合采集了司法审判流程、司法查控、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数据,以文字描述、表格、图形、词云、金字塔、仪表盘、地图等形式全面展示审判动态、审判质效、干警绩效等方面的分析结果,提供全方位、立体化和可视化的司法信息分析服务。
2015年1月,贵州主动申请成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省法院抢抓我省作为全国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重大机遇,坚持把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将大数据手段融入应用到工作的方方面面,积极打造“智慧法院”,依托大数据破解公正与效率的难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016年3月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三级法院历史案件数据进行采集,形成案件大数据。
通过大量同类案件数据的分析,梳理出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要素,建立起案件与对应法律法规的关系网络,为法官裁判提供智慧支持,为当事人提供裁判理性预期,为法院监督提供保障服务。
为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率先建成了民商事案件自动分案系统、办案辅助系统和裁判文书纠错系统,并在全市法院试用。
该系统可实现案件自动繁简分流、自动分案,并通过精准推送法条和案例,帮助法官理清办案思路,纠正文书错误。
此外,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该系统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结合,加大诉调对接、简案速裁、特别程序的运用,实现案件快速审结。
2016年结案率达97.23%,位居全省法院第一。
四、大数据在司法部门的应用
对于全国各级司法部门,大数据技术可以应用于法律援助分析、公证、司法鉴定、服刑人员分析、戒毒人员分析、律师分析等多个领域。
内蒙古司法行政机关把信息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走出了一条适合地区特点的路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在全区部署一套系统,各基层单位作为用户,形成全区一张网、四级应用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把带有重复性的内容进行整合、数据共享共用,防止造成数据孤岛和信息壁垒。
内蒙古自治区云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单独划出司法行政云,统一提供服务器、基础性软件及运行维护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建成了执法执业平台,动态采集数据,实现业务流、工作流、信息流的深度融合。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建成了监控指挥中心,设有指挥大厅、控制室、会商室等功能用室。
利用自治区政法网,将盟市司法局监控指挥中心及监狱系统14699个监控点接入了司法厅监控指挥中心,实现了对监狱的实时监控和在线指挥。
利用北斗定位系统开发了一套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管理平台,定位手机及腕带经试运行性能稳定。开发了网络舆情监测平台,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天候全网监测,为有效应对网上舆情提供即时性、预警性、苗头性信息。
此外,采取O2O(线上到线下)模式,结合民族地区特点,建成了全国首家蒙汉双语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针对内蒙古辖区跨度大、路途远等特点,开发了远程探视(探访)系统,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家属到户籍所在地旗县司法局即可进行远程探视探访。
江苏省司法厅通过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成了江苏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形成了信息主导、精准服务、精准管控、智能研判的工作新模式,有效解决了基层管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处置不及时等问题,提高了基层治理能力。
江苏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从四个方面有效推动了全省司法行政工作:
一是通过对司法行政各类数据资源进行碰撞比对、关联分析,真实、准确地反映社情民意,敏锐地发现民生热点问题,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支撑;
二是创新“互联网+法律服务”的全新服务模式,设计开发了12348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法律服务,构建了一个普惠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三是依托大数据的运用,从工作队伍管理、行业监督管理、特殊人群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
四是建立“纵向贯通、横向协同、决策前移”的扁平化实战指挥系统,推动工作流程再造,打破了行政界线和信息壁垒,实现基层信息与上级指挥的快速反应、实时联动,使整体工作效能取得重要突破。
贵州省司法厅与贵州省公安厅联合建立了贵州省服刑在戒及刑释解戒(含原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服刑在教在戒人员的信息进行实时甄别、核实,实现安置帮教工作无缝对接。
此外,对于各级地方党委政法部门,要依托网格化管理,推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综合治理相关数据的有效集成,在流动人口管理、刑释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试点,推进“雪亮工程”建设。
对于各级地方行政执法部门,要推进执法部门政务信息共享,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实时采集并汇总分析综合治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劳动用工、检验检测、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在综合执法过程中,加强相关业务部门的信息共享。
通过大数据技术与数字城管、数字交通、视联网等系统的融合,提升城市管理、交通违法行为精准判定和处理水平。
五、信访大数据应用
对于全国各级信访部门,大数据可以应用于信访调研、访情预判、绩效考核、管理决策、记录历史等领域。目前,全国各级信访部门积累了大量信访数据。
开展信访大数据分析,有利于准确研判信访态势,发现信访规律,服务信访决策管理。发展信访大数据,要做好如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和完善信访数据标准体系。数据标准化是进行信访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的基础。
信访数据标准体系包括信访基础数据标准、信访表单标准、信访数据格式标准、信访数据统计标准、信访数据接口标准等。
(2)组织研发信访大数据分析工具。
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建立信访专业分析模型,采用数据挖掘、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建设信访大数据分析系统,用可视化的方法直观展现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信访规律。
(3)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信访大数据应用。
依托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开展信访大数据应用,分析这些领域的信访态势、特点、成因等,对信访事件进行预警,以便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社会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