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常生活中的禁忌(下)《中国民间禁忌风俗》
作者:万建中
三 吃什么和怎么吃——饮食禁忌
饮食是中国数千年的文明结晶之一,其中包含着十分丰富的科学内核。但饮食又历来都不是单纯的生理需要,也与精神需要联系在一起。由于受到种种宗教信仰因素的影响,俗以为饮食可以关系到人的长相、禀性、吉凶、祸福、生死等等,甚至还可以关系到周围环境的变化,影响到他人的利害,于是,人们的饮食活动就不可避免会涂上迷信色彩,其主要的表现形式即为饮食方面的禁忌习俗。饮食禁忌习俗大都是人们从主观愿望上对自身的一种护卫,防止因吃喝而引发疾病,损年折寿。它们直接影响到各地各民族的饮食文化结构,因此也直接影响到整个中华民族的民间文化形貌。
1 饮食对象的禁忌
吃什么的禁忌就是对食物的禁忌。人们都知道忌食猪肉的这一禁忌是和伊斯兰教教规有关。《古兰经》说:“人们啊!你们应食地面上合义的、清洁的食物。”又说:“惟禁尔等食死物、血、猪血与未经高呼安拉之名而宰割之动物。”所以,回民严格禁食猪肉、自死物和血。伊斯兰教徒不仅不能食猪肉、养猪、用猪油炒菜,甚至忌讲“猪”字,把猪肉和猪油叫做荤菜荤油。
犹太教徒也禁食猪肉。其实,禁食猪肉是阿拉伯半岛诸民族普遍遵守的一项历史悠久的饮食禁忌。公元前六世纪,在阿拉伯半岛西北的西奈沙漠地区,产生了犹太教。公元七世纪初,在阿拉伯半岛的麦加又产生了伊斯兰教。这两个宗教在创立时,都适应了当地人们早已存在着的忌食猪肉的习俗,作为宗教戒律,写入《旧约》和《古兰经》之中。
相对其他民族而言,汉民族在饮食上的自我限制或禁忌是很少的,可以说—切可食的东西,都能在中国人的餐桌上找到。不过,尽管饮食对象禁忌不多,但并非没有,—些古老的信仰观念仍对饮食习俗有制约作用。
各族各地在忌食的对象和忌食原因方面是多种多样的。狗肉是汉族和兄弟民族某些地区的人忌食的。有“狗肉上不得大席面”之说,忌食狗肉的原因不一。旧时汉族未生育的妇女,以为狗肉不洁,食之日后有孕必致难产。拉祜族、满族及壮族某些地区则把狗视为崇拜对象,壮族有的地方曾以狗为图腾。由于种种民间传说的影响,拉祜族、满族及壮族等民族都忌吃狗肉。
动植物多有自己的属性,比如熊、豹子是凶猛的,老母鸡的皮肉是粗糙的,辣椒是辣的等等。因而有一种建立在原始的“互渗律”基础上的饮食俗信原则,即相信食物的这一类自然属性会传染给食者。据《博物志》云:“孔子家语曰:食水者乃耐寒而苦浮;食土者无心不息;食木者多而不沾;食石者肥泽而不老;食草者善走而愚;食桑者有绪而 蜮;食肉者勇而悍;食气者神明而寿;食谷者智慧而夭;不食者不死而神仙。”如今民间也仍有类似的信仰,俗以为“吃了熊心豹子胆”,人就会变得同熊和豹子—样凶猛彪悍;而吃了老母鸡的肉,人的皮肤也会变得疙里疙瘩的粗糙起来;吃辣椒会使人心眼变得毒辣无比,成为不孝子孙;吃鱼肠会写出弯弯曲曲的字来等等。还有一些俗话,比如“吃了火药,脾气暴躁”,“吃了秤砣,铁了心”,“吃了灯芯,说得轻巧”等等,虽然是—些比喻,却也径直地表明了民间是有食物的质性能够转化为吃者的素质这一俗信的。正是由于这一信仰原则的存在,不但某些地区把吃食老母鸡、辣椒等这样比较正常的食物视为禁忌,而且尤其禁忌吃食那些具有异常形态的或者处于异常情况下的食物,如瘟鸡、瘟鸭、畸形的水果等,惟恐食之会导致某种不吉利的变异。
有些动植物会引发人们恐惧的联想,亦忌食之。如鄂伦春族人禁忌妇女吃食熊前半身的肉,否则,以为会被熊抓住。台湾高山族美雅人是渔业族群,他们以飞鱼为主食。但他们忌吃掉在地上的飞鱼,以免上山有摔死的危险。布依人在打牙祭时,小孩忌吃山猪和山羊肉,他们认为吃山猪肉,打猎时会惧怕山猪;吃山羊肉,则会传染山羊的野性,喜欢攀登悬崖峭壁,有坠崖丧命的危险。土家族忌小孩和未上学的人吃鸡爪子,怕上学读书时写不好字,字似鸡爪模样。不许吃猪鼻子,说是长大了,会打鼻鼾。不许吃猪尾巴,怕一生落后,事事掉队。布依、苗族禁未婚男女(包括儿童)食猪蹄叉,认为吃了后找不到对象;即便找到,也会被那个叉叉开,而常常闹离婚;山东人不让小孩吃未成熟的枣子,怕生疖子,要吃则先掐去其尖。这类所禁食物本身并非“邪物”、“污物”,它们只是引起了人们某种联想,使之与一些不幸之事连在一起,才成为人们的口忌之物。
有的食物禁忌是由对动物的崇拜、喜好而引起的。譬如,汉族有些地区有禁食牛肉的习俗。对农耕民族来说,牛是必不可少的生产工具,有时显得比人本身还重要。因其有助于人,终年劳苦,又通人性,所以不忍心杀食。食者,良心受谴责,便想到全遭受神鬼的报应。过去,苏州人不食牛肉,牛死后常将其抛入苏州河里。《白蛇传》的结尾说,白蛇在苏州河里还吃到了有人抛入河里的死牛。宋代人洪迈在《夷坚志》中也记载了这种禁食牛肉的传闻。如“食牛梦戒”一篇,说泰州一人因酷嗜牛肉而梦被拘斥,从此戒食。汉族民间至今除极端困苦的时候不食马肉,认为马也与牛一样,有功于人,所以杀食之于心不忍。南昌、瓯江一带的人忌食鼋、鳖肉,据《清稗类钞》云:“南昌人畏鼋与鳖,呼之为老爷。相传明太祖与陈友谅战时,曾救御舟出险。赣人祀之其虔,且相戒不食鼋鳖,恐犯老爷之怒也”。瓯江人禁忌食鼋肉,据说食之会亵渎神明。因为鼋是有功之物,是它在唐僧取经时帮助唐僧师徒渡过了八百里通天河,又驮回了经书。所以人们敬之如神,禁忌杀食。
有些饮食禁忌是针对某些人的,而对其他人并不适用。对孕妇有禁忌,儿童亦不例外。在浙江嘉善县一带,孩子在周岁内,忌食豆腐,据说是为了防止口臭。孩子忌食鸡脚,据说是防止孩子写字如鸡扒。孩子忌食芋艿,据说防止蚊子叮咬必须如此。肉墩头上的菜,不能直接拿来给孩子吃,否则,在待人接物中变成墩头果。锅铲上的菜,不能直接塞进孩子嘴里,否则,会不懂礼貌,大人在讲话,孩子要抢嘴。鸟头不能给孩子吃,吃了会鸟头鸟脑(嘉善土话,就是孩子会愚笨)。家禽宰杀后,开膛出来的蛋称闷蛋,孩子忌食闷蛋,吃了会脑子不开窍,变成笨蛋。鱼肚里的鱼仔块称为闷仔,孩子忌食之,吃了会愚笨,不灵活,不聪明。
2 饮食方式的禁忌
习俗不同,饮食方式亦不同。饮食方式中的禁忌反映出一定的民俗信仰。俗以为神鬼是能够影响到人们获得食物的多少的。农业、狩猎、捕鱼等生产活动常常与宗教、祭祀活动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些独特的饮食习俗。
过去,人们在获得丰收或捕猎到食物后常常是先祭祀祖先神灵,感谢神明的保佑,然后再自己食用。《礼记·少仪》:“未尝不食新”,(疏)云:“尝谓荐新物于寝庙也。未尝则人不忍前食新也。”佤族习俗,不举行迎谷神、棉神、小米神和瓜神的仪式,就禁忌吃食任何新熟的庄稼和瓜果;景颇族认为谷子是有灵魂的,打谷时谷魂被吓跑了,必须举行叫谷魂的宗教仪式把谷魂再叫回来,这样谷子才能吃;鄂温克族打住鹿、犴、孢子,当日不能吃其舌,也不能切断其食道。宰杀时忌切断或弄破野兽的阴物。内脏忌食,只吃肉。吃肉时要举行祭火、祭神的仪式活动,喝酒时也必须先献祭佛神和“白纳查”(山神爷);藏族、佤族等民族喝酒时要用小拇指从杯里醮一点儿,洒向空中或地上,表示敬献神灵,然后才能自饮。这些都是为饮食而举行的祭神活动和敬神的仪礼,以表示酬谢敬奉神明的心意。否则,不敢擅自饮食,或者以为擅自饮食后,神灵不再保佑,将来不能获得新的、更多的食物,会遭受饥荒灾祸。
出于迷信的考虑,旧时汉族忌吃饭时抛撒米粒或吃完饭后碗底有残饭,否则要遭雷击;如果小孩吃不完饭,将来便会要娶麻脸妻子或嫁给麻脸丈夫。忌吃饭时说“捧饭”,因为只有在人死后“做七”期间,祭灵请亡灵吃饭时才“捧饭”。平时说“捧饭来吃”,“来捧饭吃”,则与祭亡灵有联系。忌用一支筷子扒饭,也只有丧俗中出棺时,棺上放五碗或七碗白饭,中央插一根筷子,俗谓鬼单筷吃饭,故忌。忌吃饭时看镜子,认为犯忌会口吃。
民间还忌讳吃饭前用筷子敲空碗,俗以为“穷气”,因为旧时乞丐要饭时才这样敲的。拿碗的手势一般是五指自然捧着,忌讳用手托碗底。又忌用手攥着碗边,这也是“丐帮”之相。不许倒扣碗于桌上,不许把筷子一端搭在盛着饭的碗上,以为不吉利。因为生病的人服汤药后才将碗扣于桌上,表示不再生病服药;叫亡人鬼魂吃饭时,才把筷子一端搭在饭碗上。山东一带又忌把筷子横担在碗上,说这是供奉死人的放法。相传明代以前有把筷子担在碗上的习俗,后来明太祖斥为恶模样,因而后来逐渐成为一种禁忌。有些讲究人家,酒杯碗筷的放置多有规矩,叫做“杯不出栏,筷不出缘”。若是杯子两边,一边放一只筷子,便以为不吉利,因为“筷(快)分开了”。另外,每双筷子应一般齐,不可一长一短,令人想起“三长两短”等不吉语,故以为不祥。这类禁忌不仅于人无损,反而会养成人们文明的饮食习惯,使人人在饭桌上具有礼貌、高雅的品格。这与现代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大体是一致的。
中国人通常用筷子吃饭,筷子一般用右手执拿。《礼记·内则》云:“子能食食,教以右手。”左手拿筷子,民间以为反常,俗称“左撇子”。拿筷子的位置一般要适中,忌讳拿得过高或过低。俗以为手执筷子的部位可以占卜出来小孩日后结婚对象离家的远还是近。手拿筷子过高的,对象一定离家远,手拿筷子过低的,对象一定离家近。这样,担心孩子将来远离父母或者不愿孩子没出息地守在父母身边的就必定是有所忌讳了。河南郸城民间又有吃饭时用筷八忌,即为:一忌舔筷(忌用舌头舔筷子);二忌迷筷(忌拿不定主意,手握筷子在餐桌上乱游寻);三忌移筷(忌刚吃了一个菜接着又吃另一个菜,中间不停顿,不配饭);四忌粘筷(忌用粘着饭菜的筷子去夹菜);五忌插筷(忌把筷子插在饭菜上);六忌跨菜(忌别人夹菜时,跨过去夹另一个菜);七忌淘菜(忌用筷从菜当中扒弄着吃);八忌剔筷(忌以筷代牙签剔牙)。这是家庭吃饭或者宴客时的禁忌俗规,多是关于卫生、谦让、礼貌的。说明中国人是重视饮食的庄重性和严肃性的,如不以此为戒,违犯了这些禁忌,则会被认为是不文明的“匪类”或污秽不堪的“丐帮”。
中国人是热情好客的,他们很乐意在自己家中款待亲朋好友,尤其是来自远方的客人。在如何待客饮食方面,也有一些禁忌。汉族人讲究敬宾客,在吃饭前要给客人递上热毛巾,请客人洗脸擦手。把客人让到首席座位上。河南郸城一带待客忌三盘菜、八盘菜,说是“三个盘子待鳖,八个盘子待王八。”—般是菜多为好,豫北一带有“七个碟子八个碗”的说法,表明菜肴丰盛,待客心诚。吃饭时,主人要亲自给客人布菜、酒宴客时,又忌茶壶、酒壶壶口向人。否则,以为会有口舌。《礼记·少仪》云:“尊壶者面鼻。”鼻者,柄也。口柄前后相对;柄之所向主施惠、为尊;口之所向,主受惠,为卑。不以口向人,实为敬客之意也。河南一带,宴客忌问客人“吃不吃醋”,因讳“醋”字,要称醋为“忌讳”;酒席上,莲菜盘忌放首席前,要放远离客人的“席口”处,因莲菜俗称“眼子菜”。若放客前,恐有“捉眼子”之嫌,“捉眼子”含贬意,是一种侮辱人的俗语。家中来客,打荷包蛋时,忌打两个鸡蛋,恐犯“二蛋”的忌讳,“二蛋”俗谓“傻瓜”之意。—般都是打四五个鸡蛋,才显得热情。招待客人吃水果时,忌讳两人分吃一个梨,讳避“分离”二字。
其他民族中也有这类待客饮食习俗。其禁忌事项或略有差异,然敬客之心大体如是。这类禁忌皆属表面披上了迷信的外衣,而实际主要是要求主人对客人的热情、坦诚与虔诚,从一个侧面展示了我们这个礼仪之邦的风范。
吃饭是一件严肃、神圣的事情,古代饮食常与祭祀活动结合在一起,某些宗教信徒也常在就餐前默诵经文或作祈祷。汉族饭时虽无其明显的祈神行为,但也视吃饭为一天乃至一生中之大事情。平常人们相遇时总爱问:“吃饭了没有?”可见吃饭是人人注意的一个焦点。因而在这样的时刻里是忌讳出任何差池的。河南一带,忌讳吃饭时将筷子掉在地上。俗以为不吉利,林县人如果吃饭时掉了筷子,要用掉下的筷子在地上画个“十”字作破法,然后再使用。吃饭时说出不吉语更遭人忌。俗以为饭时忌提到伤、亡、病、灾、祸等凶事,否则,不吉。
饮食方式禁忌大多实际为民间饮食礼仪,是民间自发形成并传播的。它和过去官方倡导的饮食礼仪的不同之处,即在于前者是缘于避凶趋吉的普遍的迷信心理,而后者旨在维持封建的等级制度,带有强制性。
饮食吃喝烹饪,用以维持个体生命的存在和发展。所以吃喝是关系到人的自身的现实问题。为使饮食更有利于人体健康,人们便自以为是地给饮食制定了种种禁忌。当然,其中会掺杂着许多迷信的思想和礼教的限定,以至在客观上使许多饮食禁忌陷入了非科学和伪科学的泥沼之中,并不能真正有益于人。人们由于饮食方面的种种禁忌,而在习惯成自然中压抑了饮食天性,压抑了富有个性的美味的追求,也就必然会阻碍整个饮食文化的发展。
这些饮食禁忌之所以能传播开来,主要原因还在于人的主观方面。人们复杂的社会心理中有一种从众现象。正是这种从众的心理定势使得饮食禁忌得以传承,同时由此养成的惰性惯习—旦有了“群众基础”,往往就把饮食禁忌同道德与文化积淀溶铸在一起,成为社会的超稳定力量。我们有责任在尊重民族的、宗教的信仰、习惯的基础上,逐渐以科学的道理来影响人们的思想,改进人们的饮食文化,改善人们的饮食结构,使人们的饮食更趋于合理,更科学化,更丰富多样。
四 穿什么和怎么穿——服饰禁忌
一个民族的服饰,是民族风俗习惯的一个最为直观的方面,是民族文化艺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服饰方面,不同的民族文化圈有着不同的禁忌规约,这些禁忌一般都以某种信仰为根据。汉族民间关于服饰的禁忌主要表现于服饰的颜色、款式、穿戴及放置等几方面。
中国传统服饰有四季之分。北方天气温差大,常以单、夹、棉、皮相区别,不按季节穿戴,也是冒犯禁忌,就会在民俗风尚上受到种种压力,或预示着某种变故:如六月穿棉袄,不是生病,便是家道中衰,经济拮据,而旁人也会以冷眼相视。传说古代有一个叫披裘公的人背柴在道上,有一书生出游,见路上有失落的钱,就对他说:“你把钱拾回去吧。”披裘公把柴镰一扬,怒目道:“你就这样以为自己高贵,看别人卑贱。我五月披皮袄背柴禾,难道是个拾钱人吗!”。可见服饰不合节令,不守禁忌,旁人要生疑窦,自己也难于承受来自周围的精神压力的。
1 颜色禁忌
汉族对颜色的区分好恶从来就不着重于审美角度,而是赋予其以明确的象征意义。按照正统礼教的观念,属于不同社会等级的人应该穿不同颜色的衣服,同一个人在不同场合服色亦应有别。由此确立起来的一套有关穿戴的规矩,就是所谓“礼服”制。董仲舒《春秋繁露·服制》载:“散民不敢服杂彩,百工商贾不敢服狐貉,刑余戳民不敢服丝元、乘马。”可见在汉武帝时已有关于服色的禁令。汉成帝永始四年(公元前13年)发布了—道整顿风俗的诏令,其中有“青、绿民所常服,且勿止”,颜师古注:“然则禁红、紫之属。”也就是说,当时的老百姓已常穿青、绿而禁服红、紫了。
受上层“礼服”制的影响,汉族民间以黄色为贵色,而以白、黑色等为凶色。《礼记·曲礼》云:“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父母在时子女忌穿白衣,忌戴白帽,这是因为丧服是纯素的,《礼记·郊特牲》云:“素服,以送终也。”现在民间,举办丧事,都戴黑纱,或穿白色孝服,佩戴白纸花等。在魏晋南北朝以及隋唐时代,忌素服的习俗曾一度中断。那时从皇帝到民间,平时都有穿白衣戴白帽的。只是在喜庆之月,如婚年寿节才忌白、尚红。大约到了宋朝,厌白尚彩的风习又普遍流行于民间了。宋高宗时,因杭州夏季炎热。士大夫都流行穿白色凉衫。“凉衫其制如紫衫,亦曰白衫。至孝宗乾道初礼部侍郎工严奏:“窃见近日士大夫皆服凉衫,甚非美观。而以交际居官,临民纯素,可憎有似凶服。’……于是禁服白衫。……自后凉衫只用为凶服矣。”(《宋史·舆服志》)又据《清稗类钞》云:“臣工召对,引见,皆服天青褂、蓝袍。杂色袍悉在禁止之列,羊皮亦不得服,恶其色白门,近丧服也。”宋朝以后,民间服饰忌白和以白色为凶色就成为官方制度确定下来了。

喜神
白衣之外,除了小儿妇人,也忌紫色外衣,因为紫衣是下吏皂隶所服之色。古人也有误以为紫色是朝廷官员极高的品服,京剧舞台上也有贵官穿紫袍的,其实大误。宋人袁文《瓮牖闲评》说:
汉承秦之后,卿大夫尚服皂衣。故张敞议云“臣备皂衣二十余年”……以见当时尚服皂衣也。然夏侯胜云“取青紫如俯拾地芥”者,盖汉时丞相太尉,皆金印紫绶,御史大夫银印青绶,此三公极崇之官。颜师古注遂谓青紫为卿大夫之服,夫师古岂不知当时尚服皂衣而未有青紫也?何谬误乃尔耶!
迄至唐宋,紫色仍是用于官印绶带,不是官员的服色,是下吏厮仆服用。《瓮牖闲评》叙南宋服色混乱,有云:
……既而金人南下,兵革扰攘,以冠带不甚轻便,士大夫亦服紫衫……迨绍兴末,有臣僚上言:“今天下太平,而百官如扰攘时,常服紫衫,不称。”于是朝廷之上,郡县之间悉改服……。
据《清史稿·舆服志》,官员也只有佩紫绶,而服色均无紫色的规定。紫色是贱色,所以连民间也忌讳穿紫,紫色衣服的忌讳带有政治的即等级观念的内容,不像忌讳白色那样主要是民俗的性质。
民间还有男子不戴绿头巾、绿帽子的习俗。元、明、清时只有妓、优伶等“贱业”中人才以绿色为服色。唐人李封做延陵(今江苏丹阳—带)县令时,下级有罪便叫裹上青绿色头巾以示处分。于是,江南一带对戴青绿色头巾就以为奇耻大辱。元明时,又规定娼家男子戴绿头巾。据《中国娼妓史》云:“后代(元以后)人以龟头为绿色,遂目着绿头巾为龟头。乐户妻女大半为妓,故又叫开设妓院以妻女卖淫的人为龟,或叫乌龟。又以官妓皆籍隶教坊,后人又呼妻女卖淫的人为戴绿头巾,或叫戴绿帽子。”明代也有此说,并且从制度上加以规定,如郎瑛《七类修稿》云:“吴人称人妻有淫者为‘绿头巾’,今乐人,朝制以碧绿之巾裹头……。”可见,明代乐人、伶人必得“常服”绿头巾。清代亦如此,《清稗类钞》云:“嘉庆时,优伶皆用青色倭缎、漳绒等绿衣边,以为美饰,如古深衣。”贱人着贱色,视为职业服,不察其辱,反以为美;而通常人则忌讳穿着青衣、绿衣,惟恐自己与贱业、贱民同路,沾上“不洁”、“污秽”之习气。
2 款式禁忌
西北地区的汉民在穿衣方面禁忌短小,上衣一般都要过膝,裤脚达到脚面。这可能是生活地区风沙大、气候冷而形成的穿衣禁忌习俗。大部分汉民族在服饰款式方面有“男不露脐,女不露皮”的禁忌原则,主要是出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孝道观念。山东一带禁忌衣服的下摆有毛边,说那为丧服的样式,恐不吉利;又忌讳衣服的扣子为双数,俗说“四六不成材”,以为扣子双数会影响到穿衣人的事业成功。民间做寿衣时,款式方面也有禁忌,如衣服的袖子要长,须将手完全遮住;忌讳袖短露手,否则,据说将来儿孙会衣不遮体,要讨饭的。

抓髻娃娃 (剪纸) 陕西洛川
我国的服饰,遵循的基本上是“宽袍大袖”的保守传统,从过去时代的褐衣蟒袍、长衫马褂到解放以后的中山服、“四开袋”,都无不如此。近二十多年来,虽然各种紧身衣、无袖衫、牛仔裤、超短裙等逐渐在青年人中流行起来,但人们总认为那是从西方传进来的东西。在许多外国人和中国人的眼里,“露”的确历来就是汉民族衣饰的一种“缺憾”。
我国民间妇女穿衣忌短小。上衣要盖住屁股,衣袖不露手腕;裤子裤脚要遮住脚面,这才显得文雅。否则,则是有伤风化。俗以为:“娘们儿肉,不能露。露一露,十年臭。”旧时,一般平民良家妇女,从幼年起就深藏闺阁,所谓“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整天呆在家里。这意思不外是要将难以包裹的脸、手都隐藏起来,不让外人看到。因为女人任何部位的裸露都会产生“性引诱”,都会引起男人的淫欲,从而招致祸患。在著名的孟姜女的传说故事中,万喜良为逃避修长城的苦役,跳进了孟姜女的家院,正巧看到孟姜女在玩水时裸露的胳膊。于是,孟姜女只得做了万喜良的妻子。从这里看,裸露禁忌的根由并不仅仅在于有失礼貌或者男女间的私情,而还有更深层的信仰根源。亦即,在别人看到自己裸露的肉体的同时,自己的灵魂也就被这人摄去了、占有了、控制了。因而,裸露者也就完全失去了自卫的能力,只有服就这人而去 了。只不过,这种深层的根源在后世封建礼教的影响下变换了形貌而更加隐蔽罢了。
3 穿戴禁忌
在穿戴上,旧时汉族忌反穿衣,因为丧礼中接舅家时的桌布反结,同时,寿衣给死者穿之前由孝男反穿,之后才脱下正穿在死者身上。河南沁阳一带有“反穿罗裙,另嫁男人”的说法。孀妇改嫁时才反穿罗裙,若平时女人反穿罗裙,自然是不吉祥的,所以忌讳。旧时,有人死后反戴帽子的习俗。据熊伯龙《无何集》云:“毋反悬冠,为似死人服。”可见反悬冠也是凶相,所以禁忌之。忌衣服晾干后未折好就直接穿着,否则,人会变成“竹篙鬼”。禁忌衣服穿在身上缝补或钉扣子,否则被误认为是小偷。浙江南方农村,男人忌穿女人的鞋,穿了女人的鞋会被鬼戏笑,走路伤脚趾头;忌用拾到的帽子,戴了有坏运。
4 放置禁忌
民间不仅在服饰的颜色、款式、穿戴上有许多禁忌,就连衣服的置放也有禁忌。旧时民间忌讳将妇女和小孩的衣物在夜间晾置在室外,恐冲犯到夜游神煞。小孩的衣服还忌搭在高处,俗称三尺以上有神仙,恐伤害着小儿。忌在竹竿尾晾挂衣服,因这与丧事所举旗幡相似。放衣服时忌男衣放在女衣下,恐坏男人福气。结婚时忌新娘鞋子放在男鞋之上,恐日后女压男。台湾新娘举行婚礼时所穿的新衣,忌有口袋。老式新娘上花轿时所穿的衣服上下连一个衣袋也投有。为啥?以免将娘家的财气及福分带走。”嫁出门的女儿泼出门的水,女儿本是赔钱货,再让她把财气福分带走,岂不太蚀本?因此想了绝招,没口袋,当然也就带不走财与福。新娘礼服还忌讳用两块布缝接,以免再婚。
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服饰审美的要求基本上排斥了原有的吉凶祸害观念,不管是从颜色上或者是从款式上看,旧时的禁忌已被如今的时髦冲刷得荡然无存。
五 建构安全的窝——民居禁忌
汉族作为一个定居农业民族,不仅注重房屋的居住功用,而且将住房与“家”的兴衰命运紧密相联。每一个家族、家庭都希望自己能够发展壮大,耀祖光宗。为达到这一目的,人们便在住宅的建造上大做文章,设法选择有风水龙脉、神灵保佑的区域建房,而一些建房的地点、方位及房屋陈设,由于不符合“风水”、“相宅”观念就被列为禁忌。而要把住房构建为一个与其他的空间(诸如生产空间、娱乐空间等)不一样的吉祥、神圣之所,首先应让居住者在精神上感到居宅是安全的,排除了邪魔鬼魅侵入之可能。要做到这一点,在建宅过程中就必须恪守种种禁忌。
1 选择宅址禁忌
建宅之前要选址。选择地址,俗谓“相地”,即对客观事物环境的取舍,可谓建筑的前提。在汉族民间农耕生产对气候条件和自然环境有着强烈的依赖,渐渐地,便赋予自然高度的精神象征意义,认为自然环境的优劣会直接导致人命运的吉凶祸福。因此,在建筑上,选择好住房坐落的空间就显得十分重要。
选择宅址有一个大的禁忌便是“太岁”。《论衡·难岁》对此有记述:“移徙法曰:“徙抵太岁凶,负太岁亦凶’。抵太岁名曰岁下,负太岁名曰岁破,故皆凶也。假令太岁在子,天下之人皆不得南北徙,起宅嫁娶亦皆避之。”其实,早在《荀子·儒效》中就有关于“太岁”的记载:“武王之诛纣也,行之曰,以兵忌东南而迎太岁。”但太岁为何物,历来众说纷纭。总的看与岁星(即木星)关系密切。当时的堪舆家(占卜建筑吉凶之人)以为太岁为对应于天上岁星的地上凶神,可以根据岁星的位置推测地上太岁所在的方位,如在太岁方位兴工动土,便会掘到蠕动的球样的土块,建、徙宅者应当避忌,否则遭灾。这种土块就是民间常说的太岁土,无怪有谚云:“太岁头上不能动土”。尽管王充极力驳斥此种“俗说”,汉代以后仍有关于太岁土主凶的记载。《酉阳杂俎·续集》卷三载:“莱州即墨县有百姓五丰兄弟三人,丰不信方位所忌,尝于太岁上掘坑,见一肉块,大如斗,蠕蠕而动,遂填,其肉随填而出,丰惧弃之。经宿,长塞于庭。丰兄弟奴婢数月内悉暴卒,惟一女存焉。”太岁实为一种白膜菌,只因当时无力解释才附会出太岁凶神的臆说。《月令广义》对此亦作了记载。

太岁纸
宅基地的选择还有许多禁忌。《阳宅十书》云:“南来大路直冲门,速避直行过路人,急取大石宜改镇,免教后人哭声顿。”“东西有道直冲怀,定主风病疾伤灾,从来多用医不可,儿孙难免哭声来。”宅前有水后有丘,十人遇此九人忧,家财初有终耗尽,牛羊倒死祸无休。”这些禁忌在民间建宅业广为遵守。如在江苏扬州江都县,盖房“主要避讳两种地方,一是大路直冲着房子的地方,当地人叫‘路箭’;二是有河道直冲着房子的地方,当地叫‘水箭’。箭能射杀人,在这种地方盖房子,易遇到意外之祸,是不吉利的,所以一定要避开。”(《扬州采风录》)又据明朝《营造门》说,凡宅宜后宫观仙居侧近处,主益寿延龄,人安物阜。不宜居当冲口处,不宜居塔冢、寺庙、祠社、炉冶及故军营战地,不宜居草木不生处,不宜居正当流水处,不宜居山有冲射处,不宜居大城门口及狱门、百川口去处。这是明代人建房宅选地基的要领,是以求神佑、避鬼祟、躲战乱、图清静、多生殖、恐讼争等等为准则的,这些都迎合了民间普遍的空间心态,百姓会争相仿效。
选定住宅地基之后,再由风水地师以其对外在环境、天时的观察、诠释来决定整栋屋宇的朝向。若屋主人未请地师,则由大木师傅定向。风水中称这种决定住屋朝向的方法为“向法”。
定方位要顺势、忌逆势。根据自然地形、地貌、水流方向、气候特征等决定“大向”,即大致朝向。一般规则是坐北朝向的“负阴抱阳”格局。一些特殊的村落则因禁忌、避煞、自然条件的限制及礼制上对方位的要求而朝东或西。方位上的禁忌不是很严,最忌的是地势上南高北低,看上去极不顺眼,俗说:“前(南)高后(北)低,主寡妇孤儿,门户必败。后(北)高前(南)低,主多牛马。”实际这是顺乎自然,人们都是把房院建在山南水北的阳处,而不会建在山北水南背阴地里,出门就蹬山爬坡也是很不方便的。主房建毕,要在四周增建房屋亦有禁忌。《论衡·四讳》曰:“俗有大讳四:一曰讳西益宅,西益宅谓之不祥。”所谓西益宅就是宅地向西边扩大。对此,《风俗通》亦以为是,并进一步解释曰:“宅不西益,俗说西者为上,上益者妨家长也。原其所以,有《礼记》曰:南向北向,西者为上。”这是说南北向的房屋,西边为尊长的住处,不能添建房屋。

武财神赵公元帅
选址禁忌,在今天看来大多是迷信而愚昧的,是不值效法的,但有些禁忌,透过迷信的外表却能看到某些有道理的地方。比如景颇族的择墓屋,有时用芭蕉叶包好两包米酒,在选定造房的地点,依照将建房屋的长度,在两端各埋一包,过三五天后挖出,如米酒味甜,则此地为佳;如有酸味或被蚂蚁吃过,便视为不吉,不能在此处建房。埋、挖米酒包都要在晚上,不能被人看到,否则就不祥了。有时又取一节竹子割成两半,用炭在一片竹管的内壁大致画出将要建造的房子的间数,然后在每个象征房间的空格里放米两粒,再把另一片竹管扣上,晚间在无人看到的情况下埋于准备选做宅基的地方,第二天黎明再悄悄前往挖出,如米粒干燥则吉,潮烂则凶。常识告诉我们,不管是酒还是米,在干燥的地方不易变坏,而在潮湿或有蚂蚁的地方就容易霉烂变质或被咬噬。造房乃是百年大计,自然要选一个干燥、无蚁的稳妥地方。(陈来生:《无形的锁链》)上述禁忌,其实都是为了保证这一目的的实现,只是在愚昧的心理下为了求得冥冥中神灵的佑助,再添加上一层巫术的色彩,并被这种色彩掩盖了其中合理的内核而已。

镇宅神伴
2 造房的禁忌
造房的禁忌,并不限于地址方面。如阿昌族造房,不但要择求一个吉祥的空间,还要在堂屋两侧的四根檐柱上分别贴上“道好”、“道有”、“道富”、“道贵”的小条幅,而且必须斜贴或倒贴。相传古时有个木匠带了几个徒弟给一户人家盖新房。主人杀了一头猪款待木匠和亲友。好心的主人把猪心、猪肝和腰花等藏在一边,用油炸了,想等房子造好,木匠师徒上路时带在路上吃。木匠师傅不知实情,以为主人家小气。就在竖房那天,特意将四根檐柱倒过来安着,想让主人家倒楣。临走时,主人给了他们两包食品。木匠走到路上打开一看,一包是白米饭,还有一包是煎好的猪心、猪肝和猪腰花。木匠这才知道错怪了主人,深感内疚,马上找出四张纸,分别写上“道好”、“道有”、“道富”、“道贵”,叫徒弟返回去贴在檐柱上,以解主人家的不祥。徒弟不识字,把条幅不是贴倒就是贴斜了。后来,主人家果然无灾无难,一家平安。于是就衍成一种禁规,造房—定要这么来一下,否则就不吉利。
这个故事事实上反映了木匠魇胜的一种普遍现象。魇胜又称“魇镇”、“厌胜”,是古代巫蛊迷信与工匠生产相联系而产生的迷信做法。放置祟物于新屋墙内是屋主最大的忌讳。如果工匠对雇主不满,又难以发泄,受巫蛊迷信心理的驱使,于是就做一番手脚,埋下所谓的“祟物”即违禁,用以报复。
据《西墅杂记》记载,有一姓莫的富户,自从造好新房后,家中始终不得安宁,每至深夜,室内角力摔跤之声不绝,人人惊诧不已。莫姓富户百般无奈,多次请人禳祓而无效验,只好把房子买给别人。房子被拆毁以后,只见房梁之间有两个木刻的裸体小人,作角力状,深夜的摔跤声即由此而来。又有一韩姓人家,造房之后家中死丧不绝,百思不得其解。后来院墙毁蚀,偶尔发现其中有一用方砖盖着的孝巾。拿掉之后,家中从此就太平了。这就是工匠设下的“祟物”。又据《阅微草堂笔记》记录,纪晓岚的曾伯祖某人是患长期失眠心悸而死掉的。后来他那一房辈辈都有一个男丁患同样的病,家里人都觉得奇怪,可是找不出个所以然来。有一年他家整修房屋,工匠师傅们来到之后,东看看,西望望,大家异口同声地说“怪,怪,这房子有点问题!”于是就分头去搜寻,搜寻了好半天,终于在一根柱上找到破绽。原来这根柱子上有一小方块木头好像是镶嵌上去的。他们把那块木头取下来,里面有个小洞,洞里放着一个泥做的灯盏,灯盏的底面画着符咒,几位师傅就说:“毛病就在这儿呢!他们就把那个灯盏取出打得粉碎。说也奇怪,此后他家再也没有因长期失眠心悸而死的人了。尽管这类记载荒诞离奇,不足为信。然而,木工瓦匠在造作时暗设祟物,诅咒雇主家败人亡的“魇胜”禁忌心理,至今残存。

镇宅土地
民间也有因误会遭致祟物而后“解祟”的。前述阿昌族造房一事即是。那是用吉言祥语来求得解禁,谓“讨口彩”。好施“魇胜”禁忌的木匠常用此法解禁。当然,也有使用其他解禁手段的。相传河南洛阳附近某山村有一农户刘二,全家辛勤劳动省吃俭用十几年才积下盖房钱。他要盖三间上房,买齐砖瓦木料,请来高手张木匠。吃过开工酒,张木匠干活不停。刘二因离镇较远,买菜不便,即以蛋炒饭为早餐,炖鸡肉配蒸馍为午餐,鸡蛋面条加油馍为晚餐。张木匠最初很满意,几天下来,天天如此,就感到呆板单调。他又发现,每天中午吃鸡肉从来没见过鸡腿,心里嘀咕:刘二真刁!肥美鸡腿自家吃,光让出力之人啃鸡头、鸡肋、鸡翅膀,你耍弄我,我也不能让你便宜。他想了个出气的法子,悄悄用黄泥捏了个小人,泥人背着一条布袋,神不知鬼不觉地封入屋脊内,相信泥人会把刘二的家财一袋袋背完。房屋落成,刘二特地买肉包饺,置酒酬匠,多付工价。张木匠背起工具要走时,刘二取出一个油布包包着的腌鸡腿,要张木匠带回孝敬母亲。木匠十分惭愧,深感做事不当。但泥人封进屋脊已无法取出,便以所剩砖瓦加修门楼,砌上两个力士。刘二细问,张木匠说明真相,指出加砌两个力士,全为监视泥人,使刘家不会丢失财物。木匠在违禁之后,由于良心萌生,又及时主动解禁,这样屋主就不必采取拆除新屋的无奈的解禁方法。

压(厌)胜钱
在以上几个事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工匠违禁时所下的祟物往往是生活中某种人或物的“模拟物”;而这些摸拟物本身所具有的性质、情状、动态,又会给这所屋宅带来类似的结果。在梁间暗藏二个正在“角力”(摔跤)的木刻人,每天深夜就会听到有不停的摔跤声;砌墙部时在壁间给一砖头戴一孝巾,这所房宅中从此几十年中丧事不断;在椽间藏一女形木偶正被三四个男形木偶“勾引淫亵”,这户人家所生之女便会淫邪不贞。……
实际上,工匠们的这种“魇胜”术,乃是由原始巫术发展而来;同时,认为通过模拟的相似物便能使人致病招灾的观念,也是上古初民原始思维方式在后世人头脑中的遗存。英国文化人类学家弗雷泽在他的《金枝》—书中曾经指出:巫术所赖以建立的思想原则可分为两种形式,这里所谈的禁忌是“顺势(模拟)巫术”的一种,它是由原始思维的朴素联想发展而来,认为“彼此相似的东西可以成为同一事物”,因此,试图通过相似的模拟物,对屋宅主人施加巫术影响,因而使其招致灾祸。这种做法在我们今天看来,其荒谬性是毋庸置疑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几乎所有的资料记载中,这种“魇胜”禁忌都被说成是可信的事实,也就是说,不光是在造屋时下祟物的工匠们,而且连传说的记录者们,也都确信这种“魇胜”禁忌确具有预期的效验。这一现象可以说明在现代人的科学思维方式真正确立之前,原始思维方式在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内,曾在人们的头脑中产生过根深蒂固的影响。
“魇胜”禁忌如此流行,也与木匠们视之为避邪的手段有关。古时候,人们的认识水平低下,对于临降于自身的灾祸疾病无法予以正确的解释,认为是由某种神秘力量所造成的,很难预防或避免。虽则如此,但却能通过某种违禁的方式将其转移到别的地方或别人身上,于是便有民间巫术中的“移灾法”或“移病法”出现;而“魇胜”禁忌有的时候实际上也是被作为工匠自身灾祸的“移转术”来施行的,这就是《西墅杂记》中说的“闻凡梓人(木工)家传来有不造魇镇(魇胜)者,苟不施于入,必至自孽。稍失其意,则忍心为之。”这里说如果不通过魇胜禁忌施于别人,则将祸及自身。如果以此来反推之,那么如果已通过魇胜禁忌施之于人,则可确保自身无恙——因为已将自己可能遭受的祸害转移至别人身上。
3 住宅朝向禁忌
随着住宅朝向的确定,门窗的方位也被确定。门是内外空间分隔的标志,是迈入室内的第一关口,中国人历来重视各种门的处理,风水更是对其投以深切的关注,“宅之吉凶全在大门……宅之受气于门,犹人之受气于口也,故大门名曰气口,而便门则名穿宫”。“地理作法……全藉门风路气,以上接天气,下收地气,层层引进以定吉凶。”(《相宅经纂》卷一)
民间一般立门于南、东南及东三方,俗谓“三吉方”,又以东南为最佳,俗称青龙门。对照传统民居的大门位置,多与此说相合。古代门向的禁忌与住家的姓氏相关。《论衡·诘术篇》云:“《图宅术》曰:商家门不宜南向,徵家门不宜北向。”及熊伯龙《无何集》云:“角家门不宜西向,宫家门不宜东向”等,便是这种古俗信仰的例子,这一迷信近代已不习见。
门向禁忌更多的是涉及到门外的环境。民国二十一年《平坎县志》“屋式”题下关于所谓“屋之宜忌”有如下内容涉及当地置门规范:“朝门与大门宜各稍偏左、右,忌正对”。“口外壁侧面尤忌开门(俗呼‘白虎张口’)。”“朝门、大门左、右、前三方,忌接近邻舍高出之屋顶。”“屋外街路或田塍宜横过,或曲过,忌直形、交叉形、正对朝门、大门(直路俗呼‘箭射’,交叉路俗呼‘人字杀’)。”“宜朴素,忌彩画、雕刻过盛(俗呼‘庙宇派’)。”《定番县乡土教材调查报告》说到定番人的“造屋禁忌”,其中有关于置门的相当繁琐的内容:”凡造屋则忌先筑围墙。大门两旁的墙壁务须大小一般。若是左大,则屋主换妻;若是右大,屋主孤寡。造大门时,应低于墙。若门高于墙,家中必常哭闹。大门口不能有水坑,否则必家破人亡。大门口又不能正对大树,否则家中必遭大瘟。大门不能被水冲,否则家散人亡。门下又不能有水流出,否则财物不聚。粪坑不能对门,否则家中子孙必有忤逆。在浙江金华,“旧时正门如果正对别家屋栋、墙角、山头、岩石等,认为是大不吉利的,必须祈求虎神相隔。”(黄子奇:《金华虎俗》)俗信以为,凡人家门前有西池,为哭字头,不祥;西边有池,为白虎开口,不吉,皆须忌之。天津旧时盖房,忌讳自己的屋门正对着别家的门、窗和山墙,说是“窗户对着门,不打官司就死人。”“门对门,尽死人”。尤以门小者更遭其害,俗谓之“大口吃小口”。若不能避,需于各自门内垒影壁墙,以挡避邪物侵袭。门口正冲小巷及邻家房前兽头也不行,俗以为不吉,要设法破解。门还忌正冲房檐滴水,俗说:“房檐滴水滴门帮,一年之内死一双;房檐滴水滴门口,不伤大口伤小口。”
总之这一类关于门的开向、方位的禁忌多是为了避免“气冲”。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民间有一简便的方法便是在门边置屏墙一堵,或直或曲。另一方面又要保持“气畅”,因而屏墙多是不封闭的,如入口处的影壁等,使得内部空间还呈现与室外相融合流通的意向。
民间在讲求自然地形之吉的同时,也十分重视相邻建筑在位置及向度上的相互关系。总的要求是合乎情理,忌背合,即忌与众人的屋向相反。风水称与众向相反的建筑为“众抵煞”,有“烦恼皆因强出头”的说法。对于屋前空地(称作地台),不能两边低而自己独高,只可人高而己略低,过低又不可,这正是中国“中庸”、“平均”思想在建筑 上、居住空间上的表现。
在大门前忌种大树;在树种选择上,风水认为:“东种桃柳(益马),西种栀榆,南种梅枣(益牛),北种柰杏”。又“中门有槐,富贵三世,宅后有榆百鬼不近”,“门庭前喜种双枣,四畔有竹木青翠则进财。”河南开封一带传布—则“宅忌”民谣:“前不栽桑,后不栽柳,门前不栽鬼拍手。”桑与丧字谐音;“柳”指父母死后,送殡多用柳枝作“哀杖”、“招魂幡”;“鬼拍手”是指杨树,多植于墓地,其叶迎风作响,似人拍手。民间还有“吉祥、长寿和官职的象征,因而民间禁忌植槐于屋后。河南一带禁忌在院内种植楝树,以为楝子为苦豆,兆人食苦果。南方沿海一带忌在房屋周围种芭蕉、香蕉,俗信易聚鬼,或令妇女得血疾。《无何集》说:“有指草木言者:如宅东有杏主败;宅西有李主淫;槐主富贵;芭蕉,招祸之类是也。”
这些禁忌,貌似无稽,若考察这些不同树种的生长特性,可知其中颇有科学道理。譬如槐树喜光而不耐阴,故宜种于住宅南面。榆树速生,枝叶繁茂,种于宅后有利于防风、御寒,特别有意味的是榆树具有极强的吸附毒气、烟尘的性能,种于宅后能够净化空气保护环境,故有“百鬼不近”的说法。
旧时,民间房间的窗户禁忌做得比门更宽大。俗说:“眼不能比嘴大。”否则,日后不顺当。现在许多新建的房舍,为了采光好,也有窗宽大于门的。过去民间建房舍,讲究对称一致,忌讳窗户一大—小。俗称:“大眼瞪小眼”。主家庭不和睦。农村建房又忌后墙留窗。俗称房屋不能长“后眼”。一般人以后眼为骂人的话,即指肛门。房子留后窗,就像人们露出屁股一样,俗称“钻过头不顾腚”,主此家妇女淫荡不守本分。孟县—带称后窗为后窑,俗说安了后窗即要有后窑(后窑又为继母)。林县一带有的地方盖楼房忌安楼窗。说是恐“风脉紧”、“遭灾邪”。一座房子,前后开窗,形成对流,从现在建筑学的角度来考虑,通风透光条件较好,可以给室内提供大量的新鲜空气。但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同对禁忌这一习俗的研究一样,必须置于久远的历史环境中。先人正是为避风寒才构筑巢穴,建房立舍的,至少,这是人们筑巢的第一需要。如若洞穴前后开窗,却与他们的目的恰恰相反,甚至会带来感冒、发热等种种不适之症状。所以,他们便会自觉地、尽可能地堵塞风道,以满足生活的需要,确保身体舒适无病。
民间十分重视建灶。河南一带旧时忌讳火门(锅门)朝东、西、南三向。火门朝东西,犯了“烧东西”的忌讳;朝南也不可,只有朝北方好。俗说:“向南烧,燎太阳;向北烧,无祸残。”又说“扭南烧北,金银大堆。”其实,朝北立灶,是按照风势的特点确定的,并非虚妄。
4 居住禁忌
按禁忌的要求建造的居住空间应该是安全的。房屋一旦建成,就已经确定了哪是神圣的地方,哪是相对世俗的地方。这种空间上的划分是得到大家认同的,早已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作为一种行为指令贯穿从建造到居住的始终。神圣的空间也就是禁忌的空间,人们通过恪守种种禁忌来达到和维护居住空间的神圣,从而使心理得到满足,祈愿心态得以宣泄。
最初,古人的屋舍是在屋顶上开个天窗来采光,而在屋舍当中,与这个天窗相对应的地方称为“中霤”,它是古代重要的七种祭祀对象之一,因为它被视为家中的家神。随着屋室制度的发展和更革,四旁的窗户取代了天窗,作为屋檐下承接雨水的地方——承霤也取代了中霤。古代对承霤设有禁忌,坐在这个地方、马蹄踩到这个地方、在这里小便都被严格禁止。江绍原《中国礼俗迷信》说:“毋在檐垂下。如果你抱着一二岁的婴孩站在檐垂下,他或她的母见了,立刻就会跑来拉开的。因为檐垂下有‘檐钓鬼’,专在檐垂下钓婴孩的灵魂,魂已钓去了,那婴孩的惊呼、惊恐等病也就跟着发现了。”这即是对承霤的禁忌。
在少数民族家里,屋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布朗族建竹楼,最郑重的是挑选两根中柱(即家神柱),一根是男性祖先的象征,另一根是女性祖先的象征。挑选中柱,要请祭司占卜,由主人亲手砍伐,以倒向东方为吉利,忌倒向西方。砍伐时如出树汁,则被认为不吉利,须另行卜选。立房柱时要先立中柱,而且要立得直、立得稳,以兆根基稳固。中柱是神圣的,人不能倚靠,也不能用手触摸。凡遇生育、疾病、死亡、年节,都要向中柱磕头祭献。傣族人的民居亦为竹楼,室内多柱。一般有四根柱子代表女性,中间比较高大粗壮的两根柱子代表男性。中间靠近里侧的一根柱子上多贴有彩色纸,插着蜡条,被视为神灵依附之所在。所以,任何人不能依靠着休息或聊天,也不得在其上悬挂他物。不然,就会冒犯神明,受到灾祸的惩罚。
在一个特定的居住空间里,若整个为神圣的,就会妨碍人们的日常生活,人们便得时时处处小心翼翼,甚至寸步难行;若为世俗的,人们祈福祛邪的心愿就无以抒发,从而影响生活的质量。而对居住空间作适当分割,是在居住空间内进行信仰活动的最佳途径。因此,便有神圣之所的产生。蒙古族、满族、锡伯族、赫哲族等民族都有以西方为尊上的习俗。为了不触犯神明,均设置了相应的禁规戒律。如蒙古族不许坐在蒙古包的西北角。满族将西墙作为供奉祖先的神圣部位,不准在此挂衣物,张贴年画;西炕俗称“佛爷炕”,供有“祖宗板子”。忌讳人们尤其是女人随便坐卧。通常客人也不得在西炕休息,更不许将狗皮帽子或鞭子放在这里。锡伯族把佛爷供奉在西边,让长辈住在西屋,凡是西面的东西均忌乱摸乱动。鞋、袜、裤子之类的东西不得放置在西边。赫哲族的西炕一般不住人,特别是来“例假”的妇女和戴狗皮帽子的人,严禁接近西炕,以免玷污、亵读了祖先的神灵。在壮族地区,旁屋对着大门的走道中央,不能挂猪肉,不能吃饭。靠近大门内不设地铺,对着大门的门外走廊不能杀猪,怕祖宗怪罪。在纳西族家里,不能触动大门两旁所立的石头“门神”,不能手摸横在门上方的、束有鸡毛草绳的松木叉“代口神”。
汉族最重于嗣,屋门与家门一致,因而民间忌讳常关屋门,惟恐“关门绝户”。大门禁忌白天不打开,侧门、后门和堂内的房门却不忌讳。但内室的门要么打开,要么关上,不许半开半闭。因为俗称私娼曰“半开门”,因而有此忌讳。清唐义方《里语征实》有“半开门”一条云:

镇宅神英(鹰)

汉画像石上的神荼、郁垒
娼妓不列花籍者称“半开门”,与之称“门户人家”相别。无鸨儿,凭马泊六说合,非个中人不知。今俗女子闺房不半掩,恶其名耳。元邾仲谊诗云:“里中无赖子,暮趋半开门。”故由来有自矣。
农村老式住屋的灶房门从来就不关,或有两处门而一处不关。俗有“仓房不启,灶房不闭”说。
河北一带,有糊窗禁忌。据《定县社会概况调查》说,秋后农家糊窗,如果在十月初一以前糊好,必须在窗上一角留一小孔,等过了十月初一这一天后再补上。据说酆都城(指阴间)到七月十五日把鬼放出来,散在各处,等到十月初一再收回去。如果十月初一前糊窗不留孔,就会把鬼糊在屋里了。据《台湾风俗志》说,瘟疫鬼的居所,依日时不同,常在室内各处,如中庭、东西壁下、床上、床边下、灶前、堂前等等,如果不知瘟疫鬼何时正在何处,乱动乱撞室内东西,便会受其祟患,染上疾病的。
由对门、户的禁忌辐射为对附属的门槛、门前台阶的禁忌。《汉书》、《论语》、《礼记》等都提到不能脚踩门槛;《淮南子》说不能头枕门槛,否则鬼会踩他的脑袋的。《风俗通》载,不能躺在门前台阶上,否则鬼会踩他的脑袋,使他得病。《战国策·赵策》、《贾谊集·谕诚》说,侠士豫让最初在中行氏手下做事,后来“去而就智伯”,因为中行氏把门闩给他当枕头,触了大忌,才使橡让愤而出走。汉族新婚迎娶,“新娘子进男家门时特别忌讳触犯各种神灵,尤以门槛为最要小心之处。新娘子绝对不能用脚踏在门槛上”。阿昌族、白族、土家族以及汉族部分地区都禁忌妇女在堂屋门槛上坐,以为如此会辱没家神。湖南有的地区有“病人服药,忌将药端过门槛再服”的民俗,以为若如 此,则药会失去效力。广东合浦民俗,“孩童不许企立于门限(门阈)上面,企则无米炊饭,不利之谓也,夏至企门限即生疮,冬至企门限要腰痛”。有的地区忌孕妇手抓食盐跨过门槛,俗信如此则得罪门槛神,分娩时婴儿的手会先出来。黑龙江有些地区曾经流行这样的迷信观念,以为将胎盘埋在房屋门槛下,则有“顶门杠”的意义,可以使儿女光宗耀祖须立门户。王焘《外台秘要》卷三五《小儿藏衣法》则说,若弃胎盘“当门户者”,则“令儿声不出,耳聋”。达斡尔族人禁忌吃饭时坐在门槛上。许多地区的商贾之家“店铺买卖忌讳有人踏踩或坐在门槛 上”。(江绍原:《中国礼俗迷信》)

灶王爷 灶王奶
由于对火的谨慎,灶房是薪火集中之地,因而民间对灶房有潜在的敬畏情绪。旧时代祀灶君,当与这种敬畏情绪有关。出于对灶神的崇敬,不令妇女祭灶,祭灶剩下的糖果,忌女孩食之。也不得直呼其名,因此,“谢灶”称为“谢欢喜”。任何亵渎灶神的举动都被严格禁止。严禁从灶上跨跃,否则,于冥冥中负责掌管寿命的神会减去他的寿数的。在厨房中和灶台边忌骂人恶语。许多民族都有禁止拿不干净的东西到火塘旁烧烤和从上面跨越的规定。妇女掌灶,因此灶台如有异常情况,被视为家中妇女的祸兆,是极为忌讳的。《后汉书·方术列传》说,有一个妇女早晨到厨房去,突然一阵暴风从灶台上吹过,她便向公婆辞别,说:暴风如果突然刮过井台和灶台,那么在家里负责做饭的人就会有大祸,所以,我可能活不了多久了,果然,回到娘家后就死了。
锅台、灶火、火塘作为神圣的地方,许多家庭在此处供有神灵的偶像。民间禁忌用脚蹬或者随意坐在灶台上边和旁边;不能在灶口烤脚、袜子、靴子;吃剩下的食物、骨头等禁忌扔进火里;禁忌在灶头舂盐巴或在灶门前梳头;禁忌随便摸、碰或挪动支锅石或三角脚,忌掏挖火灰;忌在灶火旁边吐痰擤鼻涕或在火上倒水;忌在火塘旁分娩,裸露身体,大小便或烧、洗脏东西;熄灭灶火时忌乱敲打或用脚踏;刷锅时,忌用筷子敲锅沿、灶沿。这些禁忌在汉、满、锡伯、彝、瑶、羌、纳西、土家等许多民族中均有流行,并且各地均附会以各种迷信来强化这些忌讳。即使现在有些农村里已改用了煤气灶或沼气灶之类,旧式的柴禾灶已逐渐淘汰,但这些忌讳的风习仍若干地相沿不废。
本文摘录自《中国民间禁忌风俗》 作者:万建中
三 住宅、起居辟邪 《中国辟邪文化》第三章 衣、食、住、行辟邪
一 衣服、饰物辟邪 ▎二 饮食、便溺辟邪 《中国辟邪文化》第三章 衣、食、住、行辟邪
第二节 婚嫁辟邪 ▎第三节 丧葬辟邪《中国辟邪文化》第二章 人生礼俗辟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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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rat(尼勒) ▎Surat(苏勒,也译苏拉特)---Sant Mat 常用词汇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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