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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委员会公布对华载重轮胎反倾销复审最终裁定
2026-08-21 09:47 星期五
欧亚经济委员会于8月19日作出终裁,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载重轮胎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维持在14.79%至35.35%之间。
委员会调查认为,若取消现行关税,中国轮胎的倾销行为及其对欧亚经济联盟产业造成的损害极有可能延续或复发。因此,建议维持2015年发布的第154号决议不变。
此次征税范围涵盖轮毂直径在17.5至24.5英寸(含)之间、用于卡车、客车及半挂车等车辆的新充气橡胶轮胎。
委员会调查认为,若取消现行关税,中国轮胎的倾销行为及其对欧亚经济联盟产业造成的损害极有可能延续或复发。因此,建议维持2015年发布的第154号决议不变。
此次征税范围涵盖轮毂直径在17.5至24.5英寸(含)之间、用于卡车、客车及半挂车等车辆的新充气橡胶轮胎。
AI解读
1、欧亚经济联盟维持对华载重轮胎高额反倾销税,直接压缩相关品类利润空间,加剧价格竞争劣势。卖家需警惕合规风险,该政策将迫使供应链向非受限区域转移或加速品牌溢价转型,单纯低价策略难以为继。
2、建议立即排查涉规SKU,避免盲目发往俄及中亚市场。可考虑通过海外仓本地化组装或拓展东南亚、中东等非制裁市场分散风险。同时优化成本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或通过第三国转口贸易需谨慎评估原产地合规性。
免责声明:内容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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