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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裁定对中国苯甲醇征收反倾销税,税率最高逾七成,涉及多家中国化工企业。
2026-07-30 16:49 星期四
欧盟委员会于 7 月 28 日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苯甲醇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自次日(7 月 29 日)起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此次调查涉及海关编码为 2906 21 00 的产品,倾销行为调查期为 2024 年 10 月至 2025 年 9 月,产业损害调查期则涵盖 2022 年初至倾销调查结束。
根据裁定,不同中国企业的税率如下: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为 52.6%;重庆正元香料、湖北科林博伦新材料及天津大加化工三家企业均为 66.8%;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未列名的中国企业,税率统一为 71.2%。
AI解读
1、欧盟对华苯甲醇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将直接压缩相关化工品卖家的利润空间并削弱价格竞争力。此举警示精细化工及中间体出口面临严峻贸易壁垒,迫使企业加速供应链多元化布局以规避单一市场风险。
2、涉化卖家应立即评估欧洲订单盈亏,考虑通过东南亚转口或本地仓备货规避关税。同时加快开拓南美、中东等非欧市场,调整定价策略以分摊成本,并密切关注终裁结果做好合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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