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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初步裁定对中国产苯甲醇征收反倾销税
2026-07-30 16:49 星期四
欧盟委员会于 7 月 28 日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苯甲醇作出反倾销初步裁定。根据公告,不同中国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如下: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为 52.6%;重庆正元香料有限公司、湖北科林博伦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天津大加化工有限公司均为 66.8%;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未列名的中国企业均为 71.2%。
此次调查涉及的产品海关编码为 2906 21 00。其中,倾销行为调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产业损害调查期则从 2022 年 1 月 1 日持续至倾销调查期结束。该裁定自发布次日(7 月 29 日)起正式生效。
AI解读

1、欧盟对华苯甲醇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将直接压缩相关化工品卖家的利润空间并削弱价格竞争力。此举警示精细化工及中间体出口面临严峻贸易壁垒,迫使企业加速供应链多元化布局以规避单一市场风险。

2、涉化卖家应立即评估欧洲订单盈亏,考虑通过东南亚转口或本地仓备货规避关税。同时加快开拓南美、中东等非欧市场,调整定价策略以分摊成本,并密切关注终裁结果做好合规应对。

免责声明:内容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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