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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4 日离岸信托个税新规落地:设立即征 20%、全程穿透监管、终止强制清算,堵死避税漏洞
2026-07-27 14:21 星期一
7 月 24 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新规,首次明确了离岸信托在设立、存续及终止三个阶段的个人所得税规则。
根据规定,中国税收居民将房产、股权等资产注入开曼或 BVI 等境外信托时,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税:即以资产注入时的市场价扣除原始成本后,缴纳 20% 的税款。
在信托存续期间,无论收益是否实际分配,受益人都必须每年按 20% 的税率申报并缴纳税款;信托终止清算时,同样适用 20% 的计税标准。
此外,若纳税人由中国税收居民变更为非居民,将参照“弃籍税”原则,在身份变更当日对信托市值进行补税;若委托人身故,则由受托人代为履行申报义务。
根据规定,中国税收居民将房产、股权等资产注入开曼或 BVI 等境外信托时,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税:即以资产注入时的市场价扣除原始成本后,缴纳 20% 的税款。
在信托存续期间,无论收益是否实际分配,受益人都必须每年按 20% 的税率申报并缴纳税款;信托终止清算时,同样适用 20% 的计税标准。
此外,若纳税人由中国税收居民变更为非居民,将参照“弃籍税”原则,在身份变更当日对信托市值进行补税;若委托人身故,则由受托人代为履行申报义务。
AI解读
1、新规堵死通过离岸信托避税的漏洞,大幅增加高净值卖家及品牌出海企业的合规成本与资金压力。虽不直接改变平台规则,但将迫使跨境资本回流或重构架构,抑制利用境外主体进行利润留存和税务筹划的空间。
2、卖家应立即盘点现有离岸架构,咨询专业税务师评估补税风险并调整持股模式。避免盲目设立新离岸主体,转而关注国内自贸区优惠政策或合规的海外仓本土化运营,确保资金链路透明以规避稽查风险。
免责声明:内容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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