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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1 日起,携带农作物及林草种子出境须办理两项新证件
2026-07-15 09:52 星期三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宣布,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我国将简化农作物及林草种质资源的出境管理流程。 根据新规,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向境外提供此类资源,必须提前向农业农村或林草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准相应的出境审批文件。其中,农作物种质资源对应许可证代码为"333",林草种质资源对应代码为"334"。 在出口申报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注意以下三点: 1. **商品名称栏**:填写目录内具体的作物或物种名称; 2. **商品编号栏**:填入对应的 HS 编码; 3. **产品资质项**:选择上述对应代码(333 或 334),并准确录入审批文号。 海关将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对与核销。企业可随时登录“单一窗口”查询审批电子数据的传输状态。若遇系统或网络故障,海关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纸质文件。 特别提醒:未取得审批文件擅自出境的,货物将被依法扣留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有效的出境审批文件包括:农业农村部门签发的《动植物苗种(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批表》,以及林草部门签发的《向境外提供林草种质资源许可文件》。
AI解读

1、新规提高了种子、苗木等种质资源出境合规门槛,严查无证出口,直接阻断相关品类灰色清关路径。虽对大宗普货卖家影响有限,但涉足园艺、农业资材的卖家将面临更严的资质审核与扣货风险。

2、经营园艺绿植、农作物种子的卖家立即自查 HS 编码,8 月 1 日前务必办妥 333 或 334 许可证。无资质者迅速调整选品,转向成品花卉或非种质类园艺工具,避免货物被扣及法律处罚。

免责声明:内容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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