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俄海关紧急提醒:上半年“视同销售”申报截止 7 月 31 日
2026-07-07 11:07 星期二
俄罗斯海关最新提醒:凡进口了享受关税减免但仍在监管期内的货物(如展览样品、加工余料内销、免税设备转售等)的企业,必须每年两次提交《视同销售货物优惠报告》。
申报截止时间为:
- 上半年报告(统计截至 6 月 30 日的在监货物):7 月 31 日前;
- 下半年报告(统计截至 12 月 31 日的在监货物):次年 1 月 31 日前。
若货物已获得欧亚经济联盟境内商品地位,则无需申报。逾期未报或信息不实,将面临最高 6 万卢布罚款及补缴税款的风险。建议对俄贸易企业立即自查手头清单,设立半年度审核节点,并按时登录 FTS 系统完成申报,以免受罚。
申报截止时间为:
- 上半年报告(统计截至 6 月 30 日的在监货物):7 月 31 日前;
- 下半年报告(统计截至 12 月 31 日的在监货物):次年 1 月 31 日前。
若货物已获得欧亚经济联盟境内商品地位,则无需申报。逾期未报或信息不实,将面临最高 6 万卢布罚款及补缴税款的风险。建议对俄贸易企业立即自查手头清单,设立半年度审核节点,并按时登录 FTS 系统完成申报,以免受罚。
AI解读
1、俄海关强化“视同销售”监管,逾期将面临罚款及补税风险,直接增加对俄贸易合规成本。这要求卖家严格区分一般贸易与保税货物,避免因申报疏漏导致资金损失或货物滞留。
2、立即自查在监货物清单,设立半年度合规审核节点,确保 7 月 31 日前完成 FTS 系统申报。建议将合规成本纳入定价模型,并优先选择已获欧亚经济联盟商品地位的货品以降低监管风险。
免责声明:内容由AI生成
新闻推荐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