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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 日起浙江出口开票新规实施:报关单号与成交方式须规范填写
2026-07-01 17:30 星期三
浙江省税务局发布通知,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全省出口企业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出口发票)时,必须遵守以下新规:
1. **品名填写规范**:发票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栏,必须选择对应的税收编码并填写具体商品名称,严禁笼统填写为“出口货物”。
2. **基础信息一致**:“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必须与报关单上的内容完全一致。
3. **金额与币种处理**:
- “单价”和“金额”需根据报关单的成交方式折算成人民币填写。
- 若涉及外币交易,必须在“备注”栏单独注明原币种及金额。
- 汇率折算标准:采用出口当月 1 日或当期期初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4. **备注栏必填项**:必须在“备注”栏完整填写以下信息:
- 出口日期;
- 18 位报关单号;
- 贸易方式(例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等);
- 原币币种及金额;
- 成交方式(如 FOB、CIF、CFR 等)。若为 CIF 或 CFR 方式,还需额外备注运费和保险费的具体数值。
AI解读

1、浙江出口开票新规强化了票单一致性要求,大幅提升税务合规门槛,旨在遏制骗税并规范跨境贸易数据。虽短期增加财务操作成本,但长期利好合规卖家,净化市场竞争环境,加速淘汰灰色清关从业者。

2、立即升级 ERP 系统以实现报关单与发票数据自动校验,避免人工录入错误引发退税风险。财务团队需严格按新汇率标准折算金额并完善备注栏信息,同时梳理 CIF/CFR 订单的运保费拆分流程,确保顺利退税。

免责声明:内容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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