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欧盟终裁认定中国 1,4-丁二醇存在倾销
2026-06-25 15:31 星期四
欧盟委员会于 6 月 24 日正式宣布,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 1,4-丁二醇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征收高额关税。
具体税率如下:
* **中国企业**: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及其他未单独列名的中国企业税率为 113.7%;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 105.6%;其他配合调查的企业为 107.5%。
* **沙特企业**:所有涉案企业统一税率为 52.4%。
* **美国企业**:Lyondell Chemical Company 税率为 135.7%,其他美国企业为 142.5%。
此次裁决基于 2024 全年的倾销调查及 2021 年以来的损害调查,新税率自公告发布次日(6 月 25 日)起立即生效。
具体税率如下:
* **中国企业**:万华化学(四川)有限公司及其他未单独列名的中国企业税率为 113.7%;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 105.6%;其他配合调查的企业为 107.5%。
* **沙特企业**:所有涉案企业统一税率为 52.4%。
* **美国企业**:Lyondell Chemical Company 税率为 135.7%,其他美国企业为 142.5%。
此次裁决基于 2024 全年的倾销调查及 2021 年以来的损害调查,新税率自公告发布次日(6 月 25 日)起立即生效。
AI解读
1、欧盟对华 1,4-丁二醇征收超 100% 反倾销税,将大幅推高相关化工下游制品的出口成本,压缩依赖该原料的塑料、纺织等品类利润空间。此举加剧贸易壁垒风险,迫使卖家加速供应链多元化或转移高关税敏感品类的市场布局。
2、建议立即排查涉及 BDO 下游衍生物(如 PBT 塑料、氨纶)的选品,避免盲目备货至欧洲仓。考虑转向东南亚采购原料或开拓非欧市场,同时重新核算定价模型以覆盖潜在合规成本,规避高额关税冲击。
免责声明:内容由AI生成
新闻推荐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