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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规:7 月 1 日起对外投资将有章可循
2026-06-01 10:16 星期一
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时,严禁出口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货物、技术、服务及数据;对于国家限制出口的相关项目,必须获得许可方可操作。同时,不得借由派遣人员、提供技术指导或安排跨境培训等名义,变相向境外转移禁止类项目,或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转移限制类项目。
国家已完善境外投资安全审查机制。若境外投资及相关资产处置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将由投资主管、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启动安全审查。所有组织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审查工作,不得拒绝或阻碍,并严格遵照最终的审查决定执行。
国家已完善境外投资安全审查机制。若境外投资及相关资产处置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将由投资主管、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启动安全审查。所有组织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审查工作,不得拒绝或阻碍,并严格遵照最终的审查决定执行。
AI解读
1、新规强化出海合规红线,明确禁止类与限制类项目边界,增加跨境技术输出与投资的安全审查风险。卖家需警惕因违规转移技术或服务导致的法律制裁,合规成本上升将加速行业洗牌。
2、立即自查供应链与技术合作流程,确保不涉及禁限类货物或数据出境。布局海外仓或本地化运营时,提前咨询专业机构完成安全审查备案,规避政策不确定性带来的资产冻结风险。
免责声明:内容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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