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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实施新版海商法:货物无人提取产生的费用由发货人承担
2026-04-07 10:36 星期二
2026年5月1日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正式实施。新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若无人提货,由此产生的仓储、滞港、处置等费用及风险,均由托运人承担。这一调整将直接影响外贸和跨境电商企业在物流环节的责任划分与成本负担,相关企业需尽快熟悉新规,优化操作流程,加强风险管控。
AI解读

1、新规将目的港无人提货的滞港、仓储及处置成本与风险完全转嫁给发货人(即跨境卖家),显著放大物流履约风险,尤其冲击FBA头程、海外仓备货及自发货卖家;叠加旺季清关延迟或买家弃单场景,可能引发意外成本激增,倒逼卖家强化收货端协同与履约可控性。

2、立即核查在途及待发货物的收货方确认机制,要求海外仓/FBA代理提供实时到港签收反馈;对低客单、高退货率品类设置预付滞港保证金条款;优先选择提供‘目的港无忧服务’的货代;同步在商品页增加收货须知提示,降低买家弃单率。

免责声明:内容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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