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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新版海商法实施:目的港无人提货,费用与风险全由托运人承担
2026-04-03 17:14 星期五
从2026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果没有人及时提货,由此产生的仓储费、滞港费、货物处置费用以及相关风险,全部由发货方(托运人)承担。这一变化将直接影响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的物流责任归属和运营成本,企业需尽快检查运输合同条款,优化清关与提货安排,并加强风险防范。
AI解读
1、新规将目的港无人提货的风险与成本完全转嫁给托运人(多为跨境卖家或货代),显著抬高滞港、弃货、清关延误等场景下的履约成本和资金占用风险;尤其冲击中小卖家及FBA直发、海外仓备货节奏不稳的商家,倒逼物流链路透明化与本地化协同能力升级。
2、立即核查现有物流合同中‘收货义务’与‘费用承担’条款,优先选用提供目的港代理提货+短期免费仓储服务的合规货代;对低毛利/长尾商品暂缓直发,改用入仓前预清关+预约提货模式;在ERP中增设目的港提货倒计时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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