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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可跨关区退货,消费者退货更便捷
2026-03-13 09:49 星期五
海关总署宣布,从2026年4月1日起,全国将正式实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政策。今后,消费者在海外购买的“9610模式”出口商品,退货时不再必须退回原出口地海关,可选择退至全国任一具备资质的跨境电商监管场所。 退货商品须进入已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企业需设立独立的退货作业区,并确保信息系统与海关联网或向海关开放相关数据; 其余未尽事宜,按现行海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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