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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美国最新加征关税措施
2026-02-24 16:27 星期二
2025年2月初和4月初,美方曾以所谓“芬太尼问题”为由,对中国商品加征10%关税;随后又宣布加征34%的“对等关税”,其中24个百分点已暂停执行,实际加征幅度为20%。但此后,美方依据国内法律中的“122条款”,转而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10%的进口附加费,此前加征的关税则不再执行。
同时,美方多次表示可能继续动用“301调查”“232调查”等工具加征新关税。中方对此高度关注,正全面评估相关影响,并将根据形势发展,适时调整针对美方此前芬太尼关税和对等关税的反制措施。中方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权利。
中方一贯反对任何单边加税行为,敦促美方立即取消并停止实施所有此类关税措施。事实反复表明,中美经贸合作是互利共赢的,对抗只会两败俱伤。双方将于近期举行第六轮中美经贸磋商,中方愿在此框架下与美方坦诚沟通。希望美方切实落实两国元首在釜山会晤及2月4日通话中达成的重要共识,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管控分歧,推动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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