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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起,保险公司将启用统一的金融许可证
2026-02-06 20:52 星期五
从2026年6月1日起,保险机构将统一使用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不再单独发放“保险许可证”。目前持有旧版保险许可证的公司,须在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期间,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更换为新版金融许可证,并同时交回原有保险许可证。各地监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批组织换证工作;在换证完成前,原保险许可证仍可继续使用,有效期至2028年6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将统筹协调,确保换证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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