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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办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开发商品房
2026-02-04 12:02 星期三
2月4日上午,有关部门就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有效利用农村闲置的土地和房屋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基础上,加快建立产权清晰、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农民从集体资产中获得的收益。
同时,将依法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一步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但必须严守底线:禁止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商品住房建设;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加强农房租赁行为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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