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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实施食品上市强制标准备案制,多数预包装及特殊食品须先备案后销售
2026-01-30 18:17 星期五
越南政府近期更新食品上市规定:所有在越南销售的食品,必须提前完成“产品标准声明”或“产品声明登记”,才能上架销售,不再允许“先卖后办”。
适用范围包括:加工及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保健食品、膳食补充剂、医用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以及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营养产品。
企业需在线提交两类材料:一是产品标准声明文件;二是由具备ISO/IEC 17025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主管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逾期未反馈,系统将自动公示该声明。
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的食品,须在商品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已备案的声明信息,方便消费者查看和监管核查。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产品安全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以下四类进口食品可免于声明:仅用于出口生产、不在越南境内销售消费、人道主义援助用途、专用于科研检测的。
新规实施后,企业将面临更长的上市准备时间、更高的检测成本以及更严格的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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