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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2023年633号文件后新建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一省一价”
2026-01-30 16:48 星期五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对煤电、气电、抽水蓄能和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四类电源的容量电价机制作出统一优化调整:
一、煤电和气电:各地将煤电机组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高至不低于50%,折算为每年每千瓦165元;气电可参照煤电方式建立容量电价。
二、抽水蓄能:
- 对2021年633号文件出台前已开工的电站,继续沿用现行价格机制,由各地制定或重新核定;
- 对2021年633号文件出台后新开工的电站,实行“一省一价”,由各地按弥补平均成本原则统一核定容量电价,同时允许电站自主参与电力市场,市场收益由电站与用户共享。
三、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各地可结合本地煤电容量电价水平,并综合考虑放电时长、顶峰能力等实际贡献,合理制定其容量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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