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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决定继续对进口自中国的冷轧碳钢征收反倾销税
2026-01-26 15:17 星期一
1月22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宣布,对来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冷轧碳钢卷材及非卷材,完成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并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为期5年。税率维持不变,按到岸价(CIF)计征:
- 中国大陆:9.24%至20.11%。其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9.2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为10.71%,其他企业为20.11%;
- 中国台湾地区:4.22%至17.47%。其中,统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4.22%,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8.80%,高兴昌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企业均为17.47%;
- 越南:Posco越南公司及其他越南企业统一适用14.35%。
- 中国大陆:9.24%至20.11%。其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9.2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为10.71%,其他企业为20.11%;
- 中国台湾地区:4.22%至17.47%。其中,统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4.22%,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8.80%,高兴昌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企业均为17.47%;
- 越南:Posco越南公司及其他越南企业统一适用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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