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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初步裁定对中国产精对苯二甲酸征收反倾销税
2026-01-13 13:54 星期二
近日,巴基斯坦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精对苯二甲酸(税号2917.3610)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为期四个月。其中,珠海英力士化工有限公司及其香港出口公司适用税率为2.63%;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他中国生产商或出口商统一适用9.50%的税率。
该措施不适用于两类情况:一是仅作为巴基斯坦出口产品生产原料使用的精对苯二甲酸;二是用于国外援助项目或依法享受关税豁免的项目所需产品。
最终裁决预计在本次公告发布后180天内公布。
该措施不适用于两类情况:一是仅作为巴基斯坦出口产品生产原料使用的精对苯二甲酸;二是用于国外援助项目或依法享受关税豁免的项目所需产品。
最终裁决预计在本次公告发布后180天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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