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航局出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降落伞系统规范》
1月11日,民航局适航司颁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降落伞系统规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我国首个无人机降落伞系统规范。
2月1日起施行!民航局颁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降落伞系统规范》
伴随低空经济发展,国内无人机的商业运行已来到了需要大规模开展关键时期。(低空经济加速起飞!未来市场应用将从“单点突破”转向“场景集群”发展,进一步加快在高价值领域落地应用)随着国家低空经济促进政策不断落地,无人机使用领域不断拓展,相关的运营模式不断完善,社会公众和局方对大规模无人机运行的疑虑主要集中于如何保证使用安全,而采用降落伞等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运行安全水平是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
此次出台的《规范》规定了与特定民用无人机相匹配的降落伞系统组成、技术要求和验证方法等内容,适用于微、轻、小、中型无人机降落伞系统的设计、生产、验证测试和运行风险评估工作。后续结合局方各类运行和使用要求,将显著提升国内无人机运行的安全水平,进而提高公众对无人机运行特别是在人口稠密区运行的接受程度,为无人机的大规模使用奠定坚实基础。
民航局出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服务系统数据安全技术要求》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域信息数字化技术要求 第1部分:编码及使用》
1月11日,民航局还发布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服务系统数据安全技术要求》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域信息数字化技术要求 第1部分:编码及使用》两部无人机标准文件,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2月1日起实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服务系统数据安全技术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域信息数字化技术要求 第1部分:编码及使用》
其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服务系统数据安全技术要求》确立了民用无人机航行服务系统(以下简称“USS系统”)的业务组成和数据分类,并规定了USS系统进行数据收集、传输、存储、使用、提供、删除等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技术要求,
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域信息数字化技术要求 》共包括编码及使用、空域数值计算、航行服务应用三部分,旨在明确民用无人机空域信息数字化技术要求、推动实现空域效能充分提升,此次发布的第1部分,未来还将发布空域数值计算、航行服务应用。
《上海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去年年底,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规〔2025〕18号),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范围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无人机的飞行安全管理。军用无人机以及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机的管理、民用无人机在室内飞行,不适用《办法》。
2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明确13类禁止行为(全文+解读)
作为配套,上海市还公布了全市无人机适飞空域,今日起,市民可在随申办平台查询。(上海市无人机适飞空域公布,占全市行政区域面积的46%!上海市政府《关于公布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通告》+解读)此外,上海市低空飞行服务中心也自今日起同步正式运行,为低空飞行用户提供飞行活动申请、空域信息查询、航行情报以及应急处置等一站式服务。(2月1日起,上海市低空飞行服务中心正式运行,“随申办”App可一站式完成无人机登记、飞行申报、体验区预约,起飞降落均需进行确认)
——适飞空域范围:下图中官方公布的绿色区域,真高120米以下的空域,这类空域约占上海行政区域总面积的46%。 要求: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实名登记后,在此区域内飞行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
——管制空域范围:包括全市所有真高120米以上的空域,以及适飞空域(绿色区域)以外的真高120米以下空域。具体涵盖机场、军事管理区、重要基础设施等周边区域。 要求:在此区域飞行,必须提前申请并通过才能飞!
通航圈温馨提示:由于适飞空域并非整片区域都能飞, 最稳妥的做法是,起飞前,通过UOM或随申办查询确认!
uom查询空域
随申办查询空域
据上海市公安部门透露,截至2025年底,上海市公安部门共查处“黑飞”违法案件3366起,行政处罚3308人,“黑飞”数量显著下降,飞手及无人机机主主动登记数同比分别上升34.4%和44.9%。下一步上海警方将开展为期6个月的“净空”专项工作,强化精准执法,紧盯非法改装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持续营造严管严治氛围。同时,做好世博文化公园等3个飞行体验区的安全管理。(提高无人机安全管理水平!上海“十五五”规划建议全文发布: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世界级高端产业集群) 《南京市民用无人机低空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除了上海,《南京市民用无人机低空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也在今年1月正式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2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民用无人机低空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附全文) 办法明确,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的适飞空域。使用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的 飞行活动 ,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在适飞空域内飞行要遵守以下高度要求: (一)微型无人机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 50 米; (二)轻型无人机、小型无人机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 120 米; (三)农用无人机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 30 米。
办法还对不同的无人机飞行活动进行了规定:常规农用无人机作业飞行活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飞行高度与作业范围作业,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 50 千米 / 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 2000 米 。使用无人机开展测绘活动的单位, 应当 依法取得相关 测绘资质,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作业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并承担地理信息安全防控责任。禁止外国无人机或者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机实施 测绘、电波参数测试等飞行活动 。低空巡检类等飞行活动在管制空域内或者需要穿越管制空域的,均应按照要求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申请空域或航线,获批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
民航局出台《民航从业人员安全工作作风建设管理办法》 去年交通运输部颁布了新版CCAR-398部规章《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配套,民航局印发了《民航从业人员安全工作作风建设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民航从业人员包括:民航管理、参与、支持和保障安全生产运行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飞行、乘务、机务维修、空管、运控、机场运行、安检、航空安全、设计制造等专业人员,民航院校上述专业在读学生,航校、飞行训练和维修培训机构的教员、学员,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民航行政机关的安全监察人员。
2月1日起施行!民航局印发《民航从业人员安全工作作风建设管理办法》,涵盖相关专业在读学生、培训机构学员等人群
办法对2021年《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修订印发<民航安全从业人员工作作风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和2022年《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修订印发<民航安全从业人员工作作风长效机制建设指南>的通知》两个有关文件进行修订了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十一个方面: 以下是办法详情:
将之前的“长效机制建设指南”改为“建设管理办法”;
将“民航安全从业人员”改为“从业人员”,明确民航参与、支持和保障安全生产运行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飞行、乘务、机务维修、空管、运控、机场运行、安保等专业人员、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等重点或关键安全岗位是此文件规范的重点(民航院校相关专业在读学生,航校、飞行训练和维修培训机构的学员也在从业人员之内);
进一步聚焦人员的规章意识和安全作风典型问题,明确优良安全作风来自对安全工作理念、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程序规范的心理认同和严格遵守,来自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民航不良安全作风集中体现为各类“错忘漏”行为导致的违章违规、违反程序标准和准则规范等问题;
进一步突出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作用;
进一步突出安全作风的日常培育和管理,要求持续开展学习宣传、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纳入安全教育培训、融入日常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层基础、抓好学员作风养成、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选树各类先进典型等;
进一步对避免泛化和一罚了之等不良倾向提出要求;
进一步强化安全作风量化管理;
持续保持对安全作风从严管理的基调;
要求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增加了《维修培训机构学员典型安全作风问题清单》《维修培训机构教员典型安全作风问题清单》《设计制造单位人员典型安全作风问题清单》;
将局方对安全作风监管的事项由7条精简为4条。
来源:通航圈
免责声明
1、本公众号部分转载的文章、图文、视频来自网络,其著作权(版权)和文责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微信yz07939)。
2、本公众号的原创文章,其版权和文责属于四川低空经济与无人系统应用大会公众号。
3、欢迎转载,并请注明转载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