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地理标志工作从制度构建转向全面深化、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的关键词紧密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和乡村振兴战略,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
那么,在“十四五”时期,聚焦在地理标志保护领域的具体关键词有哪些呢?
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
关键词①:统一与规范
主要内容
这是“十四五”期间地理标志管理体制最根本的改革,彻底结束了过去多部门“多轨制”管理的局面。
原农业农村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职责以及原质量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地理标志产品,均正式划转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了地理标志的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批准、统一公告、统一专用标志。标志着中国地理标志保护进入了统一、权威、高效的新纪元。它减少了行政交叉和权利人的困惑,为后续所有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所有地理标志产品,无论农产品还是加工品,都站在了同一个管理和保护平台上。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及后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一制定地理标志认定制度及标准”、“负责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原国家质检总局和原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职责整合划入。
关键词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主要内容
这是“十四五”期间推动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政策之一。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和建设,旨在打造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区”。
核心任务在于强化保护、健全管理、促进运用,通过示范区的引领,辐射带动全国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和产业促进水平整体提升。
在示范区内综合运用法律、行政、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推动建立“地方政府主导、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行业协会参与”的协同管理机制;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传承、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探索“地理标志+”的新模式。
政策依据
1、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这是指导示范区申报、建设、管理的核心操作性文件。
2、《年度工作要点与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发布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名单》,例如“十四五”期间分多批公布的获批筹建示范区名单,是具体实施进度的直接体现。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主要示范什么?一文告诉你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的建设历程和意义
关键词③: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主要内容
这是地理标志统一管理后最直观的“视觉符号”和监管工具。
“十四五”期间,大力推动旧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更换为新版官方统一标志(GI标志)。这项工作不仅是形式的统一,更是强化市场认知、便于消费者辨识真伪、实现有效市场监管的基础工程。
专用标志的推广使用与地理标志产品的数字化溯源体系建设紧密结合。通过“一物一码”等技术,实现生产、加工、流通全链条信息可追溯,用技术手段保障“真品”和“正宗”。
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及后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一制定地理标志认定制度及标准”、“负责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原国家质检总局和原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职责整合划入。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公告第354号),标志着统一专用标志的正式启用和管理。
关键词④:产业促进与乡村振兴
主要内容
这是地理标志工作的终极价值目标和时代使命。
地理标志被明确列为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关键知识产权工具。“十四五”规划及相关政策文件多次强调要“大力发展地理标志产业” 。
通过讲好地标故事,提升文化内涵和品牌溢价,让“土特产”变成推动从初级农产品向食品加工、文化旅游、生态康养等二三产业延伸,构建完整的产业生态。
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产业发展的红利惠及广大农户,实现“培育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中明确提出要“强化地理标志保护”,并将其作为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抓手。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要求,“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关键词⑤:国际互认与合作
主要内容
这是“十四五”期间中国地理标志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标志性成果。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在“十四五”初期正式生效,并分批落地。这是中国地理标志国际化进程中最重要的突破。
协定为双方各数百个地理标志产品在对方市场提供了高水平的法律保护和市场准入便利。这极大地增强了中国优质地标产品(如普洱茶、安吉白茶、郫县豆瓣等)的国际竞争力,也为国内消费者带来了更多优质的欧洲地标产品。此举也为未来与其他主要贸易伙伴开展地理标志合作奠定了范式。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 。该协定于2021年3月1日正式生效,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最重要的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成果。
2、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盟委员会分批次发布的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清单公告(如中国的“安溪铁观音”、“郫县豆瓣”,欧盟的“香槟”、“菲达奶酪”等)。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3月1日正式生效,这500个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产品大部分都是好吃的好喝的!
《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协定》生效实施第二年,第二批互认互保地理标志产品清单在这里
关键词⑥:全链条保护
主要内容
地理标志保护理念深化,从“注册保护”向“全过程、立体化保护”演进。
涵盖了地理标志的申请审查、授权确认、使用管理、侵权打击、纠纷解决等各个环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侵权假冒和违规使用专用标志行为;明确地理标志侵权判定标准,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和调解组织的作用。
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该意见提出了“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等原则,完全适用于地理标志保护。这份最高级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见,为地理标志从审查授权到侵权查处的全链条、严保护、大保护工作格局提供了总方针和政策依据。
2、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委联合开展的“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等年度或专项执法方案,体现了在执法环节落实全链条保护的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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