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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延续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此前对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政策将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这一举措被业界视为缓解卖家“出海退货难”的重大利好,特别是对于依赖海外仓模式的企业而言,将显著提升资金流动性和库存周转效率。
政策发布背景与核心内容
1. 政策发布依据与时效
本次政策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大核心部门联合发布,体现了国家对跨境电商这一外贸新业态的高度重视。公告明确指出,该政策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这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一个长期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企业进行长期的海外市场布局和供应链规划。
2. 适用海关监管代码全覆盖
政策明确了适用的海关监管代码,涵盖了跨境电商出口的主要业务模式:
1210: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仓发货)
96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直邮出口,集货模式)
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企业对企业)
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对海外仓)
这意味着,无论是传统的小包裹直邮,还是目前热门的企业对企业出口,以及重点布局的海外仓模式,均被纳入该税收优惠的覆盖范围。
3. 具体优惠措施
根据公告,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出口商品,因滞销或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回国的,实行以下税收优惠:
免征进口关税;
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退税:对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
4. 申报条件与监管要求
为确保政策的精准实施,避免税收漏洞,公告对企业申报提出了明确要求:
原状退运:退运商品必须保持“原状”,即未经过加工、修理或改装,仅限于因滞销或退货原因导致的被动回流。
真实性负责:企业需提交退运原因说明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海关将加强审核,严禁利用政策进行走私或骗税行为。
政策深度分析与案例测算
此次政策延续并非简单的重复,而是在我国跨境电商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针对行业痛点的一次精准“滴灌”。以下结合具体业务场景进行深度分析。
1. 针对“海外仓(9810)”模式的深远利好
在所有监管代码中,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模式受惠最为直接和显著。
背景分析:9810模式要求企业先将货物通过物流出口至海外仓库,待客户下单后从海外仓直接发货。这种模式虽然提升了物流时效,但也带来了巨大的库存风险。一旦商品在海外市场出现滞销,企业往往面临高昂的退货物流成本和进口税负,导致许多卖家宁愿在海外销毁或弃货,也不愿退回国内,造成严重浪费。
政策影响:新政策明确9810模式下的退运可享免税,意味着卖家可以将海外的滞销库存低成本运回国内,重新通过内销或转口其他市场进行处理,极大地降低了海外仓的备货风险。
2. 举例说明:政策如何降本增效
为了更直观地理解政策带来的经济效益,我们以一家经营家居用品的跨境电商企业A公司为例进行测算。
案例假设:
A公司通过9810模式出口一批家具至美国海外仓。
该批货物申报出口价值为100万元人民币。
出口时,该商品适用的出口关税税率为0%(假设国家鼓励出口),增值税退税率 为13%。
因市场变化,该批货物在海外滞销,A公司决定在6个月内将其退运回中国。
假设该批货物对应的进口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为5%,进口环节增值税率为13%。
旧政策(无优惠)下的成本:
当货物退运回国时,被视为一般进口贸易,需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需缴纳进口关税 = 100万元 × 5% = 5万元
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 (100万元 + 5万元) × 13% = 13.65万元
退运回国的税费总成本 = 5万元 + 13.65万元 = 18.65万元
*(注:这还不包括昂贵的国际物流费)*
新政策(有优惠)下的成本:
需缴纳进口关税:0元
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0元
出口时已征关税退还:0元(假设出口关税为0)。
退运回国的税费总成本 = 0元
对比结论:
仅此一笔退运业务,A公司即可直接节省18.65万元的税费成本。对于退货率较高的品类,这笔节省下来的资金将直接转化为企业的净利润,大大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
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全流程实操指南
了解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的具体流程同样重要,它能帮助企业有效控制成本、规避风险。以下是退运的标准流程与关键节点:
1. 流程概览
跨境电商出口退运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核心流程如下:
启动退运 → 信息确认与收集 → 准备退运材料 → 提交退运申请 → 海关审核与查验 → 货物国际运输 → 到港换单与报关 → 海关放行与入库。
2. 详细步骤与实操要点
(1)信息确认与初步准备
核对原出口信息:务必核对退货商品的型号、批次、原出口订单号、出口报关单号等,确保退运货物与原出口申报信息完全一致。
确认退运原因:明确是因滞销还是消费者退货/拒收。
(2)准备退运申请材料
材料是退运成功的关键,需齐全、真实、准确。核心材料包括:
原出口报关单/申报清单:证明货物原出口申报信息。若遗失,需提前向海关申请调单。
退运原因说明:
滞销:需提供企业自我声明。
退货:需提供平台退货记录、拒收证明或返货协议。
《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由税务机关出具。
若已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先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税款,凭补税证明申请免税。这是退运流程中最关键的税务环节。
若未办理出口退税:需提供未退税证明。
其他基础单证:中英文的退运协议、发票、装箱单、提单等。
(3)提交退运申请与审核
申请渠道: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提交电子退运申请。
海关审核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税收优惠的时效(6个月内)、原因(滞销/退货)、状态(原状)及申报信息一致性。
(4)货物国际运输与到港
安排国际物流服务商将货物从海外仓运回国内指定口岸。
货物到港后,持提单向船代或货代换取提货单(D/O)。
(5)报关申报与海关查验
报关申报:通过“单一窗口”提交退运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为“退运货物”(代码4561),并关联原出口报关单号。
海关查验:海关根据风险进行查验,核对货物是否满足“原状”要求。
(6)海关放行与后续处理
海关放行后,货物可提离。
后续处理:
维修后再复出口:先完成退运报关,再维修,维修后按正常出口流程报关。
内销:需按规定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销毁:在海关监管下进行销毁。
3. 关键注意事项与实操建议
严格遵守时效性:务必牢记“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的时间红线。超期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务必确保“原状”:退运前切勿对商品进行任何加工、改装。“原状”指最小商品形态与原出口基本一致。仅经拆箱、检验、调试等通常可视为原状,但经使用过的一般不符合要求(除试用才能发现品质问题的情况外)。
处理好退税与补税:已退税货物必须先补税,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证明》才能向海关申请免税。
善用“跨关区退货”试点:目前海关总署已在北京、上海、广州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从非原出口地海关退回,节省物流成本。
考虑“保税区”返修模式:对于高价值或需复杂维修的商品,可申报进入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行返修,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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