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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之六问六答

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之六问六答 关贸财税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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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单耗全称“单位耗料量”,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单耗全称“单位耗料量”,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本期《公职律师有约》由我们南京海关公职律师周利和大家一起聊聊海关单耗管理中加工贸易企业申报时需要关注的六个常见问题。




Q:海关单耗管理主要有哪些规定?


A:

      单耗管理目前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发布、2021年第六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发布,2020年第四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发布,2018年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发布,2018年第五次修正)。




Q:企业申报单耗可以选择申报环节吗?


A:

     申报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报告单耗的行为。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Q:单耗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超出单耗标准的如何处置?


A:

    单耗标准是指供通用或者重复使用的加工贸易单位成品耗料量的准则。其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单耗标准。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或者单耗申报,海关按照申报的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申报的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者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Q:企业申报单耗时是否需要将非保税料件的部分包含在内?


A:

     海关总署第155号令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从单耗管理的目的看,单耗是为了核定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如在成品中只计算保税料件,其成品构成不完整。因此,企业应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情况。




Q:哪些损耗不能列入工艺损耗?


A:

     下列情况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

1

因突发停电、停水、停气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2

因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灭失、损耗或者短少的损耗;

4

因进口保税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质、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用料量增加的损耗;

5

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保税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6

加工过程中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Q:未如实申报单耗如何处理?


A:

    企业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处其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当然,实践中还会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确定是否涉及减轻、从轻等情形。



最后提醒广大加工贸易企业:

单耗申报是海关加工贸易监管、稽查以及缉私工作的重要依据,请依法如实申报单耗。



【END】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转载请注明来源“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  稿:苏州海关  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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