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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十答带你了解主动披露

十问十答带你了解主动披露 关贸财税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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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127号公告新规解读:企业合规红利升级

为深化海关改革,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守法自律,2023年10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7号公告,以下简称“127号公告”),自2023年10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0日。该公告进一步放宽政策限制,释放更多合规便利化举措。

127号公告主要变化

  1. 适用范围扩大
    明确将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行为纳入主动披露范围,新增部分检验类、影响统计及监管秩序行为可免于行政处罚的情形。
  2. 时限要求放宽
    涉税违规行为主动披露可免罚时限延长至两年以内。
  3. 量刑尺度更合理
    对轻微影响统计或程序性违规情形明确不予处罚标准。
  4. 生产实际更受重视
    加工贸易企业因工艺改进导致结余料件等情形给予政策宽容。
  5. 享惠措施优化
    取消“不予行政处罚”作为申请减免滞纳金的前提,提升诚信企业获益机会。
  6. 宽严相济更加科学
    明确“同一违反海关规定行为”定义,并优化特许权使用费重复披露条件。

企业实操注意事项

  1. 首次披露时间认定
    以2023年10月11日后第一次向海关报告为准。
  2. 资料提交要求
    填写《主动披露报告表》,附账簿、单证等材料,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 申报渠道选择
    企业可自主选择报关地、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递交申请。
  4. 线上办理流程
    登录海关总署网站,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完成以下操作:
    • 进入“互联网+海关”页面;
    • 点击“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
    • 使用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系统;
    • 签署《企业同意书》,开通稽核查功能;
    • 录入稽核查事项并提交申请;
    • 通过“稽核查事项查询”功能跟踪处理进度。

127号公告体现了海关“守法便利、宽严相济、罚教结合”的执法理念,助力外贸企业更好适应监管环境,享受政策红利。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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