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小伙伴在问
哪些发票可以参与广东“发票抽奖”活动?
哪些又不可以参与呢?
今天一起来弄清楚!

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进行零售、住宿、餐饮消费时,取得省内经营者依法开具的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均可参与抽奖。
✅可参与抽奖的发票包括:
(1)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以下情形,不能参与活动:
(1)已作废或红冲的普通发票;
(2)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3)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4)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
(5)受票方未实名的普通发票;
(6)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普通发票。
*特别说明:参与活动的发票需以个人为购买方(购买方名称需与参与人实名认证信息一致),且每张符合条件的有效发票仅可获得1次抽奖机会,不可重复上传、重复参与。
图源:摄图网ID700927422
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
从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凡是收到广东省(不含深圳)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经营者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都可以参与。
温馨提示:
01、这里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02、参加本次活动的发票必须“实名制”!也就是受票方填写了本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才能参与活动。
本次活动共设5个等次的奖项,对应的奖金分别为: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
若中奖,奖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给付中奖者。
“粤税通”小程序
或者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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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符合条件普通发票后,自2025年12月1日起,通过“粤税通”小程序,点击“个人有奖发票”,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就可以参与“发票抽奖”活动。
①进入“粤税通”小程序,点击“请登录”,通过粤信签小程序完成个人身份实名登录。
温馨提示:粤税通用户的实名信息需与微信用户的实名信息一致哦。
图源:广东税务 粤税通小程序(下同)
②找到【我的发票】-【个人有奖发票】,点击进入。通过扫描发票二维码或者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的方式参与即时抽奖。
温馨提示:若发票为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仅需填入发票号码。
③若中奖,会即时弹出中奖提示并告知您中奖金额,奖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给付中奖者。
来源:广东税务
https://mp.weixin.qq.com/s/mI566hyxLfx4HZ7oU7xd4A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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